文章编号] 1672-5654(2019)03(b)-0176-03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承担着辖区妇幼卫生服务的提供、组织、管理、指导及技术支持等业务工作,具有实现妇幼卫生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1]。业务用房作为机构开展各项妇幼卫生服务及管理的基础,对机构发展有重要意义。既往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相关研究中,胡焕青等[2]对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面积现状进行了分析,而且,大多数研究[3-4]将业务用房作为机构整体资源的一项指标,未单独对业务用房面积进行分析。该研究旨在分析不同运营模式的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面积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研究数据来源于2011—2016年度全国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调查,即6年间全省173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数据。
1.2 调查方法
通过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每年以网络直报的方式收集全省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上一年度的业务用房面积情况。
1.3 统计方法
数据导出后,运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检验水准为(P<0.05)。计数资料用频数[n(%)]表示,由于不同妇幼保健机构间业务用房面积差距较大,呈偏态分布,因此采用中位数对其进行描述。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全省173家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其中103所机构提供住院服务,70所机构未提供住院服务。近几年来全省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有购建业务用房和无购建业务用房的机构数基本未变化,但是提供住院服務的机构中购建业务用房的比例明显高于未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见表1。
2.2 购建业务用房机构的人均面积情况
全省县区级机构总面积逐年增加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受人员增减的影响,所以随年份出现波动幅度,但是数据上看,提供住院服务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呈逐年增长趋势,未提供住院服务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起伏波动明显,未呈现增长或者降低趋势。见表2。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人均面积低于未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
2016年该省有购建业务用房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为33.27 m2,远低于全国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45.3 m2的平均水平。
2.3 购建业务用房机构危房情况
自有购建业务用房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中仍有机构存在危房,具体危房情况见表3。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购建业务用房的机构无论何种运营模式,存在危房机构的机构数逐渐减少,所占百分比也逐渐下降,危房面积也在逐渐减少。
2.4 购建业务用房机构的租借用房屋情况
具有购建业务用房的部分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因为业务发展自有业务用房面积上不能满足相关服务的开展,故借助租用或借用房屋来开展业务。不同运营模式的有购建业务用房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租借用业务用房的情况见表4。从数据可以看出,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租借用业务用房来开展服务的机构数量起伏变化相对较大,而未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租借用服务的机构数量相对比较稳定。
3 讨论
3.1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面积不足,不利于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新医改妇幼卫生政策、妇幼卫生项目的重要实施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建设对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5]。尽管河北省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购建业务用房面积近年来一直呈现缓慢增长趋势,但是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①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障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为县区级70 m2/人;②提供住院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增加相应的医疗用房面积,200床及以下,床均88 m2/床;201~400床,床均面积85 m2/床;401床以上床均面积82 m2/床;③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地市级及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 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④还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面积等等。仅保健用房,床位用房及科研用房三项而言,截止到2016年河北省173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中146所机构未达标,如再考虑到医用设备所占建筑面积、教学机构教学用房面积以及其他相应配套建设面积等,则购建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比例更高。业务用房不足会导致相关服务无法开展,进而影响机构自身发展,机构自身发展受限,又难以吸引高技术人才及扩展业务,不利于妇幼保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整个辖区妇幼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3.2 开展住院临床服务可有利于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从该次分析数据来看,提供住院临床服务与未提供住院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相比,前者在购建业务用房面积及有购房机构所占比例上要明显优于后者。由于提供住院临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经济状况较好,有能力改扩建业务用房,进而使得机构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提供住院临床服务的机构人均面积低于未提供住院临床服务的机构,与提供住院临床服务的机构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而业务用房并未相应比例增加有关。此结果与胡焕青等[2]的研究结果一致。但是从购建业务用房总面积上来看,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要优于未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与全国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购建业务用房面积有住院服务机构优于无住院服务机构的结果一致。开展临床住院服务能够更好地促进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提升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说明保健业务是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重点,而临床技能是开展好保健业务的基础和手段,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乃是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正确方向[6]。
3.3 继续加强政府投入力度
妇幼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机构,多年来国家对妇幼卫生的投入政策是很明确的[7]。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以及《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针对目前我省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现状,首先明確新形势下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强对房屋改造、扩建或新建,使布局更加合理,以满足业务开展所需用房,进而改善业务用房不足的现状。
[参考文献]
[1] 李玉刚,曹晓琳,那春霞,等.我国贫困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16,19(5):386-389.
[2] 胡焕青,黄爱群,赵薇.2014年全国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面积现状分析[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6,27(5):657-659.
[3] 孙丽平,白晶,王坤,等.2010-2014年我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7,32(11):2286-2289.
[4] 孙昊明,赵梦,朱兆芳.全国61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运行现状分析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7(15):178-180.
[5] 姚慧,丘小霞,雷利志,等.2013年广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物资资源情况调查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5,30(10):1487-1489.
[6] 黄志,审文芳.2007-2014年怀化市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及趋势分析[J].中国妇幼卫生,2016,7(4):52-55.
[7] 孔繁娟,杜其云,黄爱群.湖南省2007-2011年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19):3065-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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