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市质监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纠正解决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全市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  

(二)对技术质量监管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要求。  

二、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了解技术质量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3.向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及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4.要求有关技术质量监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其履行监督职责,并答复质询;  

5.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督员有权进行劝诫、批评、教育。同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反映,要求做出处理;  

6.在执行监督任务时,要出示市技术质量监管局颁发的政行风义务监督员证。  

(二)义务  

1.学习、了解技术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技术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3.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技术质量监管的政策法规,积极营造社会关心技术质量监督管理的氛围。  

4.发现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及时制止,并向市技术质量监管局纪检组监察室反映报告;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6.遵守保密纪律。  

三、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监督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无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违纪、执法犯法等行为。  

(二) 监督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无群众反响强烈的收好处、拿回扣、“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规范、不廉洁的行为。  

(三) 监督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无推托的现象。  

(四) 监督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话难听、事难办”等生冷硬差的服务态度问题。  

四、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  

(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原则上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要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经市技术质量监管局批准后,颁发《XX市技术质量监管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检查证》。  

(二)聘任的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或了解技术质量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关心支持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调查、评议的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原则性强,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能够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  

(三)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四)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后,书面报请市技术质量监管局核准,再由市技术质量监管局通知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并收回《监督检查证》。  

(五)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市技术质量监管局组织的活动的,市技术质量监管局将予以解聘,并通知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本人,收回《监督检查证》。对滥用权利、严重干扰正常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将《监督检查证》转借他人、徇私舞弊的,将坚决清除出监督员队伍。  

四、  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管理与工作联系由市技术质量监管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要有畅通的联系渠道。  

(二)每年要定期组织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全市的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参加检查的次数每年最低不能少于1次,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每年年底要上交一份较有价值的政行风工作提案。  

(四)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根据平时听取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五)组织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代表参加全市技术质量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六)组织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阅读有关文件资料,有计划地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监督员或召开座谈会。  

(七)及时了解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共同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的措施,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监督员转递的群众来信和反馈的信息,必要时给予专题答复,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八)采取适当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通报质监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及对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九)建立与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以取得他们对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及时通报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要对监督员在任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监督员所在单位。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相关热词搜索: 监督员 行风 质监局 管理办法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