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村居干部目标考核内容,增强目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激发村居“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村居干部目标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经济发展考核、加减分项考核和否决项考核四部分。
(一)日常工作考核。包括基本任务和平安建设。
1、基本任务。包括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民主法制建设、环境卫生、城乡建设等内容。
2、平安建设。主要包括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非法宗教活动、安全生产、消防、护林防火、防汛、食品药品事故、违法建设等内容。
日常工作每月考核,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结果报工委组织部,由工委组织部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当月报酬依据当月考核结果兑现,日常工作全年考核以每月考核累计计算。
(二)经济发展考核。农村和社区分开进行考核。
1、农村考核主要有三项内容:
(1)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情况,考核总量和增幅。
(2)村人均收入情况,考核增幅。
(3)新增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新增农业设施项目、加工项目及其他经营性实体项目,按吸纳劳动力和村集体增收情况赋分。
2、社区考核主要有四项内容:
(1)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情况,考核总量和增幅。
(2)社区人均收入情况,考核增幅。
(3)新增项目建设情况。考核引进或社区投资、经工商注册、资金到位的服务业项目或工业项目情况。
(4)上缴税金情况。
经济发展年终进行考核,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上缴税金情况由财政局审核认定,其余3项由农经局审核认定。
(三)加减分项考核。包括共性加减分项和个性加减分项。
共性加减分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班子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将所属村居按比例分好、中、差三类排队,对讲团结、讲政治、顾大局、战斗力强的班子加分,对不团结、不协调、战斗力不强的班子减分,中间状态的不加不减。此项由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负责,工委组织部审核认定。
2、社会稳定。重点考核化解历史积案等情况。对成功化解两年以上到市级以上上访历史积案的,以及成功化解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给予加分。此项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政法委审核认定。
3、重点工作。包括来信来访、依法建设、森林防火、创建文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群众大走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列入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的内容。以村居“两委”干部月度报酬考核结果为依据,与本月日常工作考核报酬挂钩。
4、积极支持配合区以上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此项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推进办审核认定。
个性加减分项主要有以下四项:
1、上缴税金情况,考核农村。此项由镇、街道办事处协调税务部门出具考核结果,财政局审核认定。
2、集体出资为居民办保险情况,考核社区。此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社局审核认定。
3、便民服务场所及文化中心建设情况,考核社区。此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定。
4、圆满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情况,考核社区。包括股权改革、城中村改造居民按时回迁等。此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分别由农经局、建设局等部门审核认定。
(四)否决项考核
有以下其中一项,否决评先选优资格:
1、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此项由纪工委认定。
2、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此项由社会事业局认定。
3、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导致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此项由政法委认定。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此项由安监局、政法委认定。
二、目标制定
各村居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及时召开两委会、党员和村(居)民
代表会、全体村(居)民大会广泛酝酿、深入讨论,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经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汇总上报工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审定后,在各村居公示,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目标考核
年终依据村居“两委”
干部目标考核结果,分农村和社区两个层面进行评比表彰。农村和社区在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分别按得分排名,结合在全区排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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