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融资功能与支持路径

| 浏览次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融资功能与支持路径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政策支持。结合益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近几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六年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的真实状况如何?金融支持过程中存在哪些制约因素?我们组织人员以益阳市16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调查对象,对其发展特点、运行机制以及融资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与特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特点与发展趋势  

益阳市围绕产业富民战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引导和扶持了一大批技术服务型、产销一体型、生产流通型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截止20133月,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08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82个,专业合作社成员19万人,带动农户数38.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7%。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规模呈现了良好发展势头。  

一是兴办主体多元化。益阳市农民合作社的发起兴办主体已经由原来单一的能人、专业大户向其它领域扩展,领办主体的多元性充分表明合作社发展已日趋成熟。由农户自主创建合作社的大多是由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销售的运销大户来牵头组建。在168家调查合作社中,大户牵头组建的占50.2%。除农民自主创建以外,合作社创建的依托主体还有龙头企业、基层政府、农技部门、供销社和少数小农群体,分别为17%18%8%5%1.8%。领办成员结构开始就呈现高度的异质性,即少数核心成员与多数普通成员并存,呈现多元主体兴办的特点。  

二是产业种类区域化。益阳市坚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联系起来,依托产业优势,统一规划部署,对于有产业基础而没有建立合作组织的,引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而产业规模不大的,扶持龙头企业,支持做大产业。目前合作社主营业务已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多个领域、涵盖农副产品的储运、加工、购销等多个环节,实现了优质稻、蔬菜、水果、黑茶和畜牧水产等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全市882家合作社集中流入土地74万余亩,其中从事种植业的376家,占总数的 42.63%;从事畜牧业的210家,占总数的23.8%;从事渔业的73家,占总数的8.3%;从事服务业的59家,占总数的6.7%;从事林业的66家,占总数的7.5%;从事其它行业的98家,占总数的11.1%。南县在一批蔬菜专业产销合作社带领下,发展区域化特色蔬菜基地达25万亩,农民因此增收2亿多元。安化县利用柘溪库区被国家列入“丹江口—宜昌—邵阳宽皮柑桔优势产业带”的条件,依托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在全县放手发展柑桔生产,目前,合作社已辐射带动农户近万户,柑桔生产基地2.5万亩,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合作社成立九年外销柑桔6.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28万元。  

三是合作空间扩大化。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继成立,农业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通过吸引周边农民自发加入,大大推动了农民步入市场化轨道的前进步伐。如美人窝优质水果种植专业生产合作社2006年成立以来,现拥有社员528人,注册资本总额649.69万元,成员资产总额1238.2万元。目前已在桃花江、三堂街等12个乡镇建立了15个基地,各类优质水果投产面积达12672亩,水果年产量达3560吨,年产值达1744.6万元,年利润达203.7万元,社员年人均增收5857元,该合作社已成为全县水果产业的领军者。特别是桃江小水果市场由原来的80%靠外地调入下降到50%以下,其中2012年夏秋季葡萄销售90%以上为本地生产,其品种、质量可与新疆葡萄媲美。合作社打破农村地域的局限,参与市场竞争,形成跨村、跨镇、甚至跨县的合作社。桃江县泗里河特种关系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基地覆盖了桃江马迹塘、大栗港、武潭三个乡镇和安化大福镇、仙溪镇、长塘镇三个乡镇。顺风蔬菜、良友蔬菜等合作社不仅将生产的产品直供超市、学校和大型餐饮企业,还与湖南农业大学、省市农业科科院所的合作,获得了大量技术、人才支持,促进了合作社提质增效。  

四是经营服务一体化。合作社不断拓展自身服务领域,形成了区域化生产、一体化服务的生产经营体系,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调查的1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年组织培训成员和农民近8万人次,组织协调和统一销售各类农产品总值34亿元,统一销售比例达到80%18个;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3.5亿元,统一购买比例达到80%30个。如安化县阿香柑桔专业合作社,根据柘溪库区地域分散、交通不便的特点,运用现代农业的理念,将柘溪库区的桔农组织起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产品包装,统一使用“阿香”牌商标,实行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大大提高了柘溪库区柑桔的市场竞争力,商品率由合作社成立前的40%提高到了80%,有效地将当地的资源优势变成了产品优势,促进了库区柑桔产业的发展。  

五是产品经营品牌化。合作社的产品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大路货产品,开始生产科技含量较高、增值效益较大的产品。如资阳区杨林坳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金银花“檬金一号”是目前市面上唯一能入药的金银花品种,市场供不应求,经济社会效益可观。三益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花猪肉平均销售价达到每斤30元以上。大通湖三星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大碗村牌”鲜猪肉达到每斤49元。安化县优质水果产销合作社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打造“阿香”品牌,“阿香”牌柑桔入选为“中华名果”。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84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有69家。  

六是市场竞争组织化。作为农民自愿互助性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在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身资源的组合,将产品的生产、技术、营销和分配等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产品生产质量,又提高了连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仅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了规模效益,而且也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竞争地位,改变了以往农民“单枪匹马闯市场”的被动局面,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极大地节省了各环节周转费用,为农产品降本增效奠定了基础,有效地促进了农户增收。市供销社领办和帮办的合作社达129个,入社农户3.2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5.4万户,年助农增收2.8亿元。2013年,全市19万合作社社员人平增收8000元,带动了非成员农户9万户,户平增收9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受益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也面临许多现实困境,阻碍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具体体现在五难:  

1、实质合作难以实现。“合作”是合作社存在的灵魂和精髓,但由于合作社的组建及工商注册所设置的门槛较低,没有必要的资产审查,因此许多合作社在创立时,只考虑合作形式,不考虑合作内容,致使合作社难以实现实质性的合作。如桃江美人窝优质水果专业合作社,注册社员295人,一般社员233人,覆盖桃江的花果山、株木潭、马迹塘、泗里河、修山等乡镇农户,开发品种37个,由于社员分布地域分散,内部组织不够健全,合作松散,品牌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大部分社员仍处在自产自销的原始状态。  

 2、运行管理难以民主。无论是以大户牵头,还是由龙头企业等组建的专业合作社,都普遍存在大股东高度集中而小股东权过度分散的状况。在调研访谈中发现,合作社的管理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实际上都是由拥有一定社会资源并且对合作社进行较多投资的核心成员组成。如在生产者自发组建的合作社中,理事长多由种植、养殖大户或贩销大户担任。这些核心成员的贡献难以量化的条件下,必然通过占有合作社相对较多股份的方式获得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  

这种“老板型”企业模式,民主管理严重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利益分配不民主。大多数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都掌握在合作社领办人手里,其它社员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参与度不高。二是管理制度不民主。由于领办人在资金投入上“一枝独秀”,合作社成为了老板型企业。因此,在生产、投资等各项重大决策上,也基本上由合作社负责人做主,一般的成员基于知识水平、参与程度等原因很少提出建议,即便是投票也附和大户提出的建议。这种实际由大户主导和决定的决策程序严重降低了普通成员的参与程度,减弱后续成员增加资金投入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他们为合作社收益而努力的动力。  

3、资金运转难以维持。一是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大多由领办人和几个大股东筹措,社员一般只以土地或者产品作为入社资格,能出资、肯出资、敢出资的人很少;二是二次盈余返回比例高达60%,合作社积累少,难壮大,一定程度影响了合作社组织者和经营者的创办积极性。三是金融支持没有向合作社倾斜。据调查,仅有少数合作社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获得金融支持,其余大多数都是凭借合作社理事长或者其它大户的私人信誉获得资金支持。合作社缺乏抵押产品、财务制度不健全、盈余不足都是让合作社难以成为信贷机构青睐对象的原因,另外,农村金融环境发育不充分,农村土地未能正式进入金融抵押市场都是合作社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客观原因。  

4、社会地位难提高。由于合作社的创办门槛低,自身运作不规范,有关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地位很难被认同,在金融支持、税收、电力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也很难被落实,致使许多合作社在生产与销售环节成立公司进行运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与功能  

无论是流通环节中的农产品收购,还是生产环节中扩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非常旺盛,资金不足成为目前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调查显示,90.5%的专业合作社将缺少资金列为其生产经营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合作社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从金融机构获得外源融资的能力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功能的实现伴随着其生产经营,依托其不同的拓展模式,形成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窄渐广的金融功能实现过程。金融功能模式按照表现形式、金融功能实现程度和类别,大致可由初级到高级划分为“商业信用、内部融资、外部融资”三种。  

1、以赊销、赊购和垫款为主要形式的商业信用。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步阶段,其金融功能蕴含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中,以赊销、赊购、垫款等为代表的形式得以实现。这种模式在时间上,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往往是在生产经营出现资金余缺时,进行临时性调剂;在范围上,具有很强的限制性,通常仅仅发生在同一条生产链上的相关商品之间,且取决于上游生产是否愿意开展商业信用;在形式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一般以商业信用为基础,没有规范的交易合约,也没有实物抵押或担保。商业信用模式下,专业合作社社员伴随着商品交易进行了赊购、赊销、垫款等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定时间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余缺,可视同为资金融通。但这种资金融通功能以实物为载体,间接的调剂资金余缺,相比于资金,实物交易范围受限。同时,资金融通功能能否实现、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上游生产者的意愿,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资金融通功能是不完全性的。由于资金融通功能的不完全性,有效率的生产者集中资源的能力受限制,资源配置功能大打折扣。  

2、以募集股金、会费和民间借贷为主要形式的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模式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间的相互借贷活动。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信用合作,合作社对社员内部资金实行内部调剂,或在信用合作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利用社员自有资金在社员间进行小额资金供求安排或统一购销服务,实现资金流和物流的统一。社员立足于自给自足,合作社及时满足社员临时性的小额资金需求。调查的186家合作社内部成员相互融资约占总资产的10%左右。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募集股金、收取会费和借款等融资活动,社员向合作社借款。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社内成员分为紧密型成员和松散型成员两种形式的入股。紧密型成员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从事专业生产且与专业合作社有定单合同的社员,另一种是以资金入股且承担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的社员,每股为50元,上限不超过200010万元。每年享受按产品交易量(额)二次返利和按股本金额享受6‰保息分红,另享受合作社利润分配分成和享受全部或部分国家配套资金带来的实惠。松散型成员,主要指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社以资金入股但不承担风险的社员。享受保息,分红比例为按入社时间长短计算:满210‰,满18‰,不满16‰。据调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融资资金总额2.6亿元,其中货币出资1.2亿元,非货币出资1.4亿元,分别占出资总额的46.15%53.8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融资活动,在时间上仍然具有较强的临时性,也主要用于临时性资金调剂,在范围上,既可以是合作社成员间的分散资金交易,也可以是以合作社为核心进行的内部集中交易,由于脱离实物载体,不用局限于同一生产链上的相关商品之间;在形式上,规范性有所提高,股金募集、会费收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章程等加以规范,借款也往往引入了相对较为规范的借据、合约,在少数情况下,资金借入方还被要求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内部融资模式下,社员间资金如有余缺可以互相调剂,且这种调剂是脱离实物的、更高级的,资金融通功能得以实现。小规模的资金剩余可以聚集满足较大的资金缺口,资金聚集功能得以实现。更深层次来看,通过资金融通、资金聚集的实现,资源得以向更有效率的生产者集中,生产更多的产品,资源配置功能相比商业信用模式能较好的实现。  

3、以法人贷款、专业合作社协助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外部融资  

在外部融资模式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功能一般通过3种方式得以实现:一是合作社以法人身份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由合作社支配。目前通过合作社法人贷款的还不多。二是合作社协助社员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归社员自己使用。采取“专业合作社+基金+联保”贷款、“产权房屋抵押”贷款等模式的较多。三是合作社社员组成联保小组,自行向金融机构贷款。截止2012年底,调查的168家样本合作社中,仅有4家合作社在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担保、抵押和信用贷款560万元,占总资产的3.2%四是承贷主体以合作社成员或上下游龙头企业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能够从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但总体而言,信贷融资的渠道较为集中和单一,农村信用社明显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调查显示,益阳市882家合作社中有60%的合作社负责人及其成员从涉农部门获得贷款,其中农村信用社占51%,发展银行占18%;农业银行为20%,村镇银行占10%,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获得信贷资金的合作社比例为1%左右,各涉农金融机构不仅贷款规模较小,而且贷款条件较严。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阶段的金融活动,时间上,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使用贷款、安排还款计划;范围上,以农民专业合作为核心,对内可以覆盖组织全体成员,对外金融活动范围明显扩大;形式上,由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规范性大大增强,贷款行为经过正式的评级授信,以标准金融合同为依据,并提供了足值的抵押物或担保。外部融资模式除了向内部融资模式一样,可以实现资金融通、资金聚集、资源配置功能,还实现了信用提升及部分风险转移功能。在与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中,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担保、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联合了农户的信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信用水平,克服了单户农户申贷能力不足,获得贷款难的问题,使单户农户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与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行为有效对接,并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农户”的资金交易模式,形成“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寻求担保公司担保或其他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从而将部分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当然这种风险转移是需要部分利润让渡的。客观来讲,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还没有全面铺开,农业商业性保险还未开展,农业生产的弱质性使得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并没有有效转移和保障,这也部分制了金融机构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专业合作社的这种风险转移功能还只是部分实现。  

三、制约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条件制约  

1、经营规模较小,资本积累不足。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102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社员数10户以下的占42%;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占47%。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多为低收入劳动者,入股多为小额资金,规模小,经营实力弱,盈利水平和积累率明显偏低。现行信贷体制下,金融机构只能以合作组织内部成员或成员联合体为贷款对象,在制度上无法对合作组织进行信贷支持。  

2、内部管理欠缺,运行质量不高。据调查,近一半合作社的章程不完备或形同虚设,合作组织多数内部责、权、利不清、管理混乱;有25%42%的合作社未设账目或未公开账目。与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要求相脱节,使现有合作组织的信用评级、授信、贷后管理、风险分类等工作无法进行。  

3、固定资产较少,抵押标的缺失。据调查,只有1/3农民合作社拥有大型农用机械、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有2/3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1/3拥有大型设备和固定资产农民合作社中,部分因区位劣势、房地产证照不全或性质不符,不能办理评估、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有效抵押资产缺失或不足,难于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二)现行金融体系设计缺陷的制约  

1、贷款种类缺乏,服务主体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经营,不仅增加了金融总量的需求,也对汇总、结算、保险金融衍生品需求增加,同时要求金融制度设计上与之相适应。然而,目前在贷款制度设计上,以农户联保为主的单一的贷款形式,无法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多元化的要求,迫切需要增加新的贷款种类,实现担保方式的创新。  

2、贷款风险补偿体系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具有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特点,一旦发生贷款风险,按照现行对担保人的追偿,没有建立起物资补偿、政策补偿与保险补偿健全的风险补偿体系,这都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受到限制。  

(三)社会服务性组织体系不全的制约  

据调查,益阳市地处欠发达地区,所属县(市)社会服务性组织体系很不完善,缺乏金融机构所需的各类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与政府登记机关,特别是诸如林权评估、水库渔业资产、土地经营权等资产评估登记机构发展严重滞后,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的大量资源不能变成有效资产,因而不能作为抵押物融通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几点思路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建设。一是规范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到实处。规范的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保障,也是信用建设和提升信用能力的必要选择。二是提高盈利能力,扩大资本积累。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稳健快速发展,不断扩大资本积累,提升合作组织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能力。同时,还应确立稳定、扩大现金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方式、减少债务拖欠,加快资金周转,保证现金流量的稳定、持续和不断扩大。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工程,扩大扶持项目范围,增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扶持资金。建立省、市、县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基金;益阳作为农业大市,合作社发展速度居全省前列,但2012年省财政的专项扶持资金只有700万元(而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其他省市都比湖南多,如江苏2亿元,浙江1.5亿元,陕西1.3亿元),安排到益阳这样的农业大市就更少。同时,在项目安排上,要逐步建立一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绩效考评,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和监管,既有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出台或完善资金互助组织运行办法,并给予贴息贷款或扶持。通过项目补贴等试,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以及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给予必要扶持,以增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出台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建议省人大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13%的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要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3、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健全农业保险机制。一是积极探索适合“三农”特点的担保机制。根据农村特点,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推动担保体系的发展。建议以市、县地方财政为辅,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以财政资金、商业资金、社员等为主体的担保基金运作体系。二是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降低农贷和农户经营风险。在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传统保险的同时,研究推行农业巨灾保险,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建议国家出台关于农业信贷和保险合作的法规制度、引导金融部门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农业保险提高合作社与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4、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深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特点,结合国家当前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抓住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有利时机,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办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担保方式的信贷模式,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内部管理要求等特点,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授信、评信制度。扩大授信额度,适度简化贷款程序,适当优惠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投入。  

相关热词搜索: 发展趋势 合作社 路径 融资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