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越南高校办学自主权现实困境及对策思考

| 浏览次数:

摘要:近年来,落实办学自主权问题成为越南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话题。越南高校希望根据其对社会所承担责任,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此,越南高校要集中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并将战略转变为系统化政策;教育部要在不越位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校监督;完善享有自主权的国家大学模型,并将现在享有自主权的高校模式扩大到全国所有高校;明确厘定国家教育管理机关和高校的职责、任务及权限。

关键词:越南高等院校;自主权;社会责任感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5)02-0072-07

一、问题的提出

越南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对于高等教育的管理也是如此。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越南高等学校长期缺乏办学自主权,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和积极性都十分令人担忧。开放革新以后,高等学校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中的地位开始受到关注,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更多地给高等学校下放自主权,以便高等学校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一)越南高校对办学自主权的独特理解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越南高校几乎没有任何办学自主权,学校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行事。因此,高等学校若要获得自主权,必须首先革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只有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情况下,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才有希望得到真正的落实。包括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高等学校的发展实践已经印证了这个观点,中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获取似乎也正在这个过程之中。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因此在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上也有其特色。正是这种特殊的国情和不同的管理体制使得越南高等学校对于办学自主权的理解有其特殊之处。越南高等学校对于办学自主权的理解就是要求国家对所有高等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对于高等学校的分级管理,越南国内的学术界和管理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从目前越南高等教育分级管理的实际状况来看,以下的理解比较符合越南高等教育分级管理的基本情况,即所谓分级管理是指“从上级到下级或者在各部门、组织之间在颁发决定、规定责任和任务的领域上的权力转移”,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自己制定政策的权力部分下放到基层教育管理部门;各部门之间也要厘清权力关系,将不属于本部门的权力转交给同级其他部门或下放给基层教育管理部门。

(二)分级管理的类型分析

分级管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分级任务管理”,即各部门保留现有的行政权力,但是要厘清部门间在管理任务和工作内容方面的界限,不是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管理范围内的事情,必须转交给对应的部门来管理。分级任务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从政策和法律上厘清各部门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出现部门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教育管理部门的效率。第二种类型为“放权”,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属于下级部门行使管理的权限下放到位,充分调动下级部门和基层教育管理部门如高等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作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发挥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因此,在权力下放和转移的过程中,如果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现基层管理部门包括高等学校不能正确使用这些权力,有权收回这些已经下放和转移的权力。第三种类型为“授权”,即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把某种权力直接授予一个具有自主管理能力的单位,这个单位因此可以自主开展活动,而不要再向中央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如果获得国家教育部门的授权,其将获得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无疑会提高高等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伴随着越南开放革新步伐的深入,越南在增强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进行分级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还存在很多不足,这些不足集中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管理过多

长期的计划经济思维定势使得中央及教育主管部门已经习惯于大包大揽式的管理,越南高等学校因此十分缺乏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从本质上看是一个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核心使命的教育机构,虽然也承载着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责任,但是后两者都是为人才培养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离开了教学这个核心工作,高等学校就已经变成了科研机构和志愿者组织了。尽管高等学校自身也存在着行政管理工作,但是作为高级人才培养的专门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自身的规律由高等学校自己管理学校,而不能简单搬用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当然,强调高等学校自主管理并不是否认国家对学校的管理,而是要求不要管得太多。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和标准,通过宏观和间接的方式管理高等学校,把原本应该由高等学校自己管理的权力还给高等学校,基本厘清政府管理机构与高等学校之间的边界。

中央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过多的管理不仅剥夺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也降低了自身的管理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政府行政管理,都必须注重管理的效率问题。越南的经济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离人们的期望值还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显然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的重要途径。

中央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的大包大揽式管理必然导致高等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计划经济的这种管理思想在本质上看既不能算是科学管理也不能算是真正的教育管理,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理解国家的公务管理(行政管理)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机构,必须秉承民主式、协作式管理,学术问题不可能靠长官的意志和人数多少来决定,而是靠对真理的认识和接近真理的程度来决定。对高等学校过多管理不仅使高等学校丧失了学术原则和学术精神,而且也会使高等学校丧失了进取和奋斗意志,高等学校最终将成为国家政治的附庸而丧失自身“造血”功能和生存能力。

(二)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难以密切

由于政府的过多干预,越南高等学校所能拥有的办学自主权极为有限,而政府又未能制定将高校与社会主市场经济联结起来的协调机制,这就使得高等学校难以与社会建立直接的联系,高等学校希望加强与社会建立更为密切联系的设想都必须得到政府的首肯。这种状况与越南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革新主旨是相悖的。高等学校作为社会主体之一,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自己的办学方向,如人才培养的规格、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与社会之间不能建立有效的机制,只能闭门造车,所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政府试图给高等学校下放部分权力,但是由于管理高等学校的部门众多,造成政出多门而缺乏协调,导致高等学校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在越南,除了教育部直接管理高等学校之外,还有其他诸多相关部门也对高等学校发布政策。这些部门也试图向高等学校下放一些权力以便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是这些政策导向往往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这不仅造成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混乱,而且也导致高等学校办学更加迷茫,挫伤了高等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三)中央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下放必须要与监督体制的建立配合起来,否则权力的下放不仅得不到落实,而且可能导致高等学校权力使用失当,发生一些高等院校的“越轨”现象。目前,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还未能很好做好监督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对于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实施过程监督力度不够,相关机制也不尽顺畅,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监督思路,长期下去对于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是十分不利的。

三、影响越南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因素分析

(一)国家体制对高等学校自主权及社会责任的影响

越南只有一个政党即越南共产党,也是唯一的执政党。作为国家的代表,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立法机构制定法律,政府则要直接接受党的领导并依据相关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在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上,必须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高等学校进行管理。在高等学校,越南共产党建立了多层次的党组织,直接对高等学校进行管理。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党”与“政”的职责难以区分,而且“党”与“校”之间的职责也难以区分,因而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十分有限的;党的意志决定着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目标,也决定着高等学校办学手段。

近年来,越南共产党意识到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性,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旨在把重视规模的教育转变为重视质量的教育,将教育的质量视为决定大学生存的关键因素。在高等学校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方面也必须得到党中央和高等学校内部党组织的支持,由党中央和党组织确定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方向。近年来,党中央提出高等学校要为越南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高等学校在学科设置和课程内容改革方面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高等学校与企业的关系也因此更加密切。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学校自主权及社会责任的影响

越南进行革新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并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尽管在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下,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有限,也难以根据学校的需要主动确定为社会服务的方向、主动承担多样化的社会责任,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高等学校的管理,尤其是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所产生的冲击和作用还是比原先所想象得要大。这是因为高等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因素的介入,使得劳动市场因素对高校的活动有着重要作用,高等学校不可能忽视市场的需要盲目培养人才和确立学科结构。相反,高等学校必须根据劳动市场的需要适时调整学校的办学规模,设置符合市场所需要的学科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场就是这样通过控制每所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和数量来决定高等学校的发展速度,甚至决定大学的生存状态的。

可见,市场的作用非常巨大,它解放了高等学校的生产力,调动了高等学校办学的热情,加强了高等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因而实际上提高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越南党中央和学校党组织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意识到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性,近年来也在逐步给高等学校放权,增强高等学校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使高等学校能够在促进越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高等教育社会化思潮对高等学校自主权及社会责任的影响

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高等学校经历了一个由“象牙塔”走向世俗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高等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承担的社会职责也越来越多。高等学校的功能由原先的教学演变为今天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高等学校已经俨然融入社会之中,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世俗化过程就是高等教育社会化的过程,即高等教育融入社会的过程。近年来,高等教育社会化在越南的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思潮,当然也成为高等学校争取办学自主权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高等教育社会化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高等教育社会化主要体现为高等教育与社会之间的融合和促进。一方面,高等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从社会中吸收高等学校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这体现出高等学校对社会的需要和依赖。另一方面,当今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高等学校的支持,高等学校拥有大量的科学技术以及掌握这些技术的人才,而且高等学校学科齐全,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能够为社会提供高新技术和专业人才,这体现出社会对高等学校的需要和依赖。

在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被人为地分割开来,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党中央的政策来指导和确定,高等学校与社会之间难以直接对话。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就使得高等学校与社会直接对接。在他们相互需要、相互支持的过程中,高等学校的自主权逐步得到体现,党中央也积极推动它们之间的合作,高等学校为社会服务的职责得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社会化不仅改变了人们对高等学校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而且也直接推动了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获得,同时在高等教育社会化的过程中承担着前所未有的社会职责。

四、越南高校争取办学自主权的途径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为了使高等院校能够获得更多、更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创办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学校,越南高校应在以下九个方面进行革新和完善:

(一)建立标准化的高等教育

这里所谓的标准化是指以发挥民族传统为基础,在高等学校现代化的过程中,参照国际高等教育的标准,建立规范化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在这种标准化思想的指导下,越南高等院校应主动改革本校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高校不仅是为学生提供信息的中心,即让学生学习丰富的科学知识,更重要的任务则是帮助学生掌握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在促进越南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一个高级专门人才应有的作用。

(二)淡化高等教育的平均主义思想

越南高等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办学基础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客观上存在着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高低。从国家政府的角度看,不能采用平均主义的办学思想,而是要有选择性的重点建设。对于基础较好、特色显著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实行倾斜政策,重点投入。同时,也要鼓励高等学校利用自身的现有条件办出特色,而不要盲目攀比。高等学校为了能够办出自己的特色,有必要调动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学习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创新精神。在高等学校内部的管理方面,越南高等学校必须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把高等学校管理从行政管理转变为质量和效益管理。每一所高等院校都要树立质量意识,视教学质量和效益为其名誉、威信和品牌。只有这样高等学校才能在融入国际化和全球化洪流中,体现出自己的特色。

对于政府难以给予充分投资的高等学校,应该授予其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例如,高等院校可以在公平、公开及保证新生质量的基础上,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招生,甚至在一所院校的范围内,也可以按照专业的要求而选择适合的招生方式。高等院校可以按照学期制、学分制的形式或学期制与学分制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每一所高校可以为自己制定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但这些计划和发展战略要体现民族传统,在此基础上,合理吸收区域内和国际上著名高等院校的办学经验。

(三)完善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

完善高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目的在于满足学生对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要求,高校要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劳动市场需求的变化。为此,要按照每个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不同的定位要求,真正实现减员增效,调整现行的校内各管理机构,对于那些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必须合并,同时减少行政人员的数量,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四)革新学校人事分配编制制度

越南高校在革新学校内部的人事分配制度方面,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尽快取消高等学校中现行的人事分配编制制度。学校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公职、干部人数,按照颁布的各项政策,认真考核每个人员的能力,合理调配工作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方面,在严谨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和合理使用劳动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校有权使用国家核发的经费或是其他机构资助的经费来聘请客座教授,与教师签订教学和科研契约。在干部任免方面,除了校长职务以外,高校应该有权全权处理教师聘任、晋升等问题。此外,高等学校也应该有权依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授予学位,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

(五)提高师资质量和水平

大学教师是帮助大学生最好、最快、创新地把握住科学知识的桥梁。在越南的相关法律、教育法律和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中都规定师生在上述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教师要尊重大学生的思想、情感、意见、愿望等等,并且要为大学生独立思考和行动创造有利的条件。大学生总是渴望领会、把握、运用新的科学知识,教师要有创造活跃的学术气氛,鼓励学生参加讨论、争论的教学组织能力。高等学校应该从上述这些方面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其素养,进而提高越南高等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六)拓宽高等学校获取经费的途径

越南高校获取经费的渠道主要包括国家教育经费、学费、高校执行科研合同、技术转让、国际合作获得的利润及按法律规定收取的各种捐款。高校每年都有巨大的开支,如学校干部、教师的工资、补贴、酬金、奖金、集体福利等;支付教学、科研、公共服务、设备、物资、图书资料、课程印刷等经费;国内外专项支出经费;进行信息交流、宣传、会议、国内外出差、国际合作等活动的经费;定期整修或抢修、奖励的经费;等等。这些经费支出十分庞大,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和学费等收入已经捉襟见肘、入不敷出了,这种状况如果继续持续下去,必将影响越南高等教育整体发展。为此,高等学校应主动拓宽途径,争取多渠道的经费来源,减轻高等学校的财政压力,这都需要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下放权力,给高等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七)准确定位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教学目标

高等学校必须在科学研究的目标方面做出决策,即高等学校是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还是应用科学研究。在教学方面,高等学校要学会主动融入区域和国际高等教育,“每一所高校必须面向民族性、现代化、标准化,并以此为原则制定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内容方面,高校要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课程,以提高大学生的智慧和创造能力。

(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越南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开展与区域和国际上其他著名高等学校的交流与合作,这些合作形式包括与这些大学开展项目式的研究,建立合作形式的培训中心培训教师和学生,这大大密切了越南高等学校与世界其他国家高等学校之间的联系。高校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派团体外出考察,同时可以请外国团体来越南高等学校参加各种交流活动。但是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相比,越南高等学校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为了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效力和质量,高等学校需要制定更多吸引国际专家来协助越南高等学校发展的政策,主动融入国际人力和高科技人力出口市场之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

(九)增强大学校长的责任意识

作为享有自主权的高校校长要对国家法律和社会负责,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同时高校校长更应该关注高等学校内部的各项事务,不断改善学校内部的管理,如科学组织和合理使用学校内部的教职员工;实现民主的财务制度,公开院校的编制和财政;鼓励学校的每一位成员能以“民知、民行、民督”的精神参与学校的管理;定期向上级管理机关报告学校运行的全面状况。

五、来自越南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状况的启示

(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与问责制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与社会方方面面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构建这些复杂关系的过程中,高等学校也承担着多种社会职责,发挥着多种多样的功能,这就需要赋予高等学校较多的办学自主权。但是,承认高等学校拥有自主权的同时,还要对高等学校提出问责制的要求,即高等学校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高等学校自主权和高等学校问责制相统一。因为“拥有自主权可使高等学校能独立和主动去规划学校发展战略、财政,精心设计培养方案,科学招聘教师,录取优秀的学生……而问责则可以保证高等学校在法律的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破例’,更不会出现进行文凭证书买卖等违法活动”。

经过对20个国家的考察,安德森(Anderson)和詹森(Johnson)指出:“英、美等部分发达国家近年来开始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管理,逐步增加国家管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高校管理自主权有上移的趋势。其次是欧洲大陆国家,最后是亚洲国家。这个结果也不难理解,因为这三个地区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及文化的特征有所不同。”但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这些国家高等学校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国家能够支配的财政资源严重缺乏,不得不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控以便最大效率地使用这些经费,因而表现为国家在管理工作及资源调配工作中越来越主动”。虽然如此,这些国家并不深入干涉学校的内部工作,而只是要求学校在办学自主权和问责制相协调的原则基础上自己决定经费的使用。所以高等学校必须要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研究及科研合作工作以维持学校的正常活动,而对于那些质量较差的学校则会面临着被逐步淘汰的结局。而越南高等学校所面临的情况则完全相反,近年来越南涌现出一大批新成立的“村校”大学和由大专学校升级上来的大学,这些大学所能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则更加有限。就连国家教育部也曾承认:“高等教育正在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国家在高等学校、大专学校的管理上反应迟钝、缓慢,不能及时反映高等学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提出的多项要求,所制定的政策也不能激发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的自强创新积极性。”

(二)创新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

要意识到扩大高等院校的自主权并不只是简单的政府放权,减少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干预及控制,也不是完全由高等学校自决而政府放任不管的极端现象,而是需要在政府的过度控制和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反控制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创新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

1.政府必须改变观念,尊重高等学校的特征、自身活动及独立性,给各高等院校松绑,对高等学校实施放权。越南高等学校多年来的教育实践已经证明,越南高等教育发展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政府对各高等院校进行高度控制有很大的关联。各级行政机构的过多参与及越界干预现已阻碍了高等学校的发展及革新,抑制了高等学校内部的活力和生命力,减少了学校内在发展的动力和灵活性,导致了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降低,教育效果较差。因此,为了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需要意识到:高等学校是培养人力资源的基地,需要拥有发展的自主权。每个学校都要有相对的独立性,有权力和能力调节自己、完善自己、革新自己。政府对于各高等院校、校长、教师需要保持信任态度;相信他们的自主发展能力,给他们权力及空间,让他们能尽量发挥自己的自主能力。政府不应该把自己变成上级的控制者,而要把自己变成学校自主发展的支持者、保护者,从外部给高等学校发展提供动力,帮助高等学校往自主方向发展。

2.为了落实高等学校的自主权,政府需要转变功能和角色。越南高等教育实践证明,政府对于高等学校的发展参与过多容易产生礼仪文化,学校的运行程序会硬化,结果导致高等院校革新工作的失败,教育质量降低,高等学校失去自己的自主性。政府的功能和角色应该是给学校的发展制定出较为有效的计划及政策;为学校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让学校能发展教师队伍;制定有效评估标准系统以便进行检查、监察及帮助学校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的革新。

六、结论

越南高校实现办学自主权是越南教育在融入国际化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要求。越南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要集中制定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并对相关的政策进行系统化,以便为高校能够顺利、快捷、有效地实施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作为国家教育管理机关,教育部要加强监督执法,而不是代替高校,干预高校职能、任务范围内的业务。随着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创新和完善享有自主权的国家大学模式,并将这些成功的模式扩展到全国所有高校,进而废除目前现行的等级式的高等教育模式,以便将来高等教育只按照教学质量来排位。

明晰国家教育管理机关和高校间的职责、任务及权限等的界限,相互之间在不越位的情况下互相支持。教育部应专门设置对高校办学自主进行监督的工作小组,加强越南共产党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领导。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杠杆,是废除由计划经济时期留下来的“乞求”机制的重要举措。如果高等学校能够获得较多的办学自主权,越南高校一定能够迅速地为自己找到培养高科技人才的最短、最有效途径,在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及主动融入国际和区域的进程中作出贡献。

相关热词搜索: 越南 自主权 办学 困境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