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紧密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把握“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工作基调,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重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扎实做好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救助体系有新的发展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救助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将救助体系建设列入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城乡、整体均衡发展的思路,先后出台了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生活救助等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临时生活救助、慈捐援助和社会扶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内容,救助工作有新的变化
近年来,我市在整合救助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从机制上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290元/月、1560元/年;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通过促进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改善家庭生活现状,使其逐步退出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了低保出口不畅的老大难问题,形成了低保维持生存、就业和扶贫促进发展的工作新格局。
(三)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核心,救助工作有新的跨越
我市低保工作已基本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建立了与当地经济生活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是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5年的150元/月,提高到2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5年的625元/年,提高到1650元/年。二是保障面不断扩大。城市低保对象从2005年75998人,扩大到目前的114814人;农村低保对象从2005年9293人,扩大到176040人。三是补助水平不断增长。城乡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从2005年的54.2元和12.7元,增长到177元和84元。四是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城乡低保资金累计发放总额从2005年的5061万元,增加到目前的34790万元。
(四)以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健康权为重点,救助工作有新的成绩
自2005年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来,我市坚持因地制宜,着眼于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初步构建了以资助参合参保为基础,住院救助为核心,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配套,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面向不同层次困难群众、相互衔接配套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城乡医疗救助年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从2005年11.6元和21元,提高到目前的163元和220元;年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从2005年408万元,增加目前的4772万元,有力的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以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补充,救助工作有新的突破
2011年,我市全面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积极做好了临时生活救助与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的结合,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做到救助制度无缝对接,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的暂时困难。截止9月底,全市共实施临时生活救助2343人次,发放救助金255.5余万元。
(六)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救助工作有新的进步
通过近年来不断完善,我市救助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四到位”、“严把七关”“做到七必须”。即:低保动态管理上,坚持全面普查、分类管理、日常复查、交叉检查到位,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全面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在救助程序中,严把申请关,必须由户主提出救助申请;严把证明关,必须出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严把程序关,必须按照本人申请、社区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严把调查关,必须由2名工作人员一道开展入户调查;严把评议关,必须进行民主评议集中审批;严把公示关,必须经过三榜公示;严把责任关,必须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了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资源相对薄弱和分散。
近年来,虽然我市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我市的社会救助资源依旧比较薄弱和分散。一是长期以来,社会救助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救助范围不广、救助力度明显不够。二是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等多个部门或科室都在实施各类救助,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出多门、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问题时常发生。三是社会救助信息不畅通。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各救助主体在实施救助时沟通不畅,经常出现设立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不同步,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救助资源薄弱和分散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依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困难类型实行“横向更广,纵向更深”和全方位救助的进程。
(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我市低保及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投入少,与全市的保障人数及所需资金极不平衡。2011年全市共发放救助金52634.3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1375万元(市级435万元,县级940万元),仅占全年支出的2.6%。
(三)能力建设薄弱。
1、机构不健全。我市于1999年全面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2003年市、县区设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只承担单一的城市低保工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程度加大,各项救助政策陆续出台,低保工作又增扩多项工作职能,具体包括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低收入认定、临时救助和参与住房、教育等其它救助。服务对象由2001年的5万余名增长至2011年的近37万余名(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9万人,城乡医疗救助直接救助对象5万余人,其它救助对象3万余人)。各县区的社会救助机构在2011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出现三个区的社会救助机构被合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无工作机构。由于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目前的机构设置已极不适应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2、工作人员不足。按照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县区民政部门每2000名城市低保对象或每5000名农村低保对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委会至少要配备1名低保协管人员。而我市近29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仅有20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其中:市民政局3名,县区民政局20名),每个县区1-3名工作人员要对几万名低保对象进入户调查、公示、审核、审批、资金拨付、动态管理等工作,任务极为艰巨。而乡镇(街道)一级人员配备是根据传统的民政业务种类和工作量来安排的,仅配备民政助理1-2人,除民政工作外,还兼及劳动、残联、计生等项业务,很难全身心投入低保工作,加之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对开展工作有一定影响。村(居)会仅有兼职工作人员。现有的人员配备显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从而使这项工作无法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工作经费匮乏。低保工作的开展,从印制低保政策宣传资料、低保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环节都需要经费作保障。按照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市、县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20元,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而我市2011年全市仅投入工作经费45万元,按救助对象计算,人均仅有1.2元。由于不能实现“费随事转”,低保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在一些长远实效的软件工作上大打折扣,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对象界定困难
城乡低保、低收入认定等社会救助工作,都是以家庭收入来确定对象,以实际收入来确定救助金额。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出现有些申请低保的群众故意隐瞒收入混保骗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虽然我市积极探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核对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模式等核对机制不健全,从感观上确定的因素较重,隐性收入难核定,存在着收入核定不准确、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
(五)动态管理难度大
由于我市国有、省属、市属企业、县属企业大部分都已关、停、并、转,造成下岗工人多;宝珠寺水电站、国道108线等大型工程建设及城市征地,造成失地农转非居民多。这些对象年龄较大,技能单一,加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经常引起社会矛盾,而解决这些矛盾大都由低保先行,去化解矛盾,形成了“低保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现象,低保变成了“唐僧肉”、“狗皮膏药”,扮演着矛盾的“化解器”、问题的“灭火器”、维稳的“助推器”、产业的“推进器”。特别是宝电转非移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问题尤为突出,2006年8月,全市仅有4576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宝电转非移民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利州区1117人,青川县3459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宝电转非移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享受50元。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9064名宝电库区转非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其中:青川县6700人,利州区12364人),月补助水平为80元,年发放保障金1830万元。由于这部分对象系政策性强制纳入保障范围,人数较多,占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6%,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达50%以上,给我市低保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致使动态管理工作举步维艰。一是大部分宝电转非移民家庭拥有汽车、多套住房、收入高等情况,纳入保障后,群众举报和投诉不断,互相攀比情况严重,给我市的低保工作带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是近年来,国家加了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各项救助政策相继出台,如: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由于这部分对象被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也影响了其它救助工作的开展,救助公平不能得到体现,救助资源被占用,救助实际效果不明显,救助工作开展困难。三是纳入城市低保的宝电转非移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动态管理工作不能开展,给我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四是虽然我市已将保障标准提高到290元/月,但是宝电转非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后,补助水平低,造成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0位列全省倒数第一。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实现我市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健康权,维护好我市的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构。借鉴省内外的做法,在市级设立社会救助局,县区设立社会救助中心(局),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工作所、居(村)委会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全面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组织机构,以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级按社会救助工作中承担的每一项职能配备2-3名工作人员,各县(区)、乡镇(街道)、居(村)委会,按照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标准:县区民政部门每2000名城市低保对象或每5000名农村低保对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委会至少要配备1名低保协管人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打造一支专业、职业化的工作队伍,以切实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更好地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全国低保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市、县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20元,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规范宝电移民工作。把已纳入城市低保的宝电转非移民交由移民局管理,资金从其它渠道解决,以保证我市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我们认真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宝电转非移民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好基本生活权益。
(五)建立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低保及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既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具体体现,又是开展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前提条件。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全年所需资金的15%计算投入,以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健全机制保证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即:建立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整合资源、均衡救助、监督落实;建立分层分类救助机制,根据救助对象存在的不同困难类型、不同困难程序,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区别对待,使救助更加合理有效;建立“一口子上下”机制,将原来由各部门服务的救助对象,统一归并管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救助管理,设立专门救助窗口,按照统一接件、回复、实施的办法开展工作;统一救助平台,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政策互动;统一救助信息。建立统一的救助台帐,确保对象不重复、救助不遗漏、现象不反弹;统一救助标准,分层设定统一的标准,使不同救助政策相互衔接、各类困难群众获得与其实际诉求相应的救助。从而使社会救助工逐步走向长期化、规范化、协调化方向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关爱和救助弱势群体的创新载体。
(七)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搭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开发核对信息系统,实现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数据的动态比对,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评估。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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