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管理局对社区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学前教育、卫生管理、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监督;对专业化公司的基础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监督。
1.1.3 本规定所称有效投诉是指居民反映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文明服务、服务标准和时限未达到公共事业管理规定要求,经调查属实的合理诉求。
1.2 考核监督工作遵循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管理服务考核与硬件建设考核并重原则;坚持现场考核与信息化考核相结合原则。
1.3 管理方式
1.3.1 公共事业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管理局考核监督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居民问卷调查,并结合社会调查机构考核方式运行。(关于专项考核, 1.3.1 与3.1中的表述不一致。)
1.3.2 公共事业管理部及各单位的考核(表述模糊)可采取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方式运行,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性。
2 分工与职责
2.1 成立由管理局领导、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与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事业管理部,具体负责考核监督的组织实施。
2.2 各单位成立考核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监督体系,对本单位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考核监督。
3 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管理局考核各单位的指标包括:服务满意率、有效投诉率。服务满意率是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其中日常考核占20%,居民问卷调查占60%,综合考核占20%;有效投诉率是以有效投诉次数占服务居民户数的比例,考核指标按油田年度承包合同。
3.2 日常考核包括:现场检查、督察考核、受理投诉、网上测评、电话考核等。
3.2.1 现场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跟踪检查、专项督查、定期普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2.2 督察考核。对各单位建立完善各内部考核体系及监督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各单位每季度上报本单位考核结果。
3.2.3 受理投诉。公共事业管理部设立全天24小时开通的投诉电话,接受居民对公共事业服务的投诉,无人值守时自动答录,电话号码:8554505。网上投诉通过登录公共事业考核监督网站实现。各单位应设立投诉办公室或指定投诉主管部门,公布投诉方式。
3.2.4 网上测评。在油田局域网开通“网上调查测评系统”,及时了解居民对各单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评价。
3.2.5 电话考核。采取人工或自动访问方式,征求居民对各单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评价。
3.3 居民问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3.3.1 采取油田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社区家委会负责组织运行,各楼栋长负责具体实施的方式组织居民问卷调查。(表述不具体)
3.3.2 公共事业管理部按25%左右的比例(什么的25%)随机抽取一批住宅楼栋号,确定参与问卷调查的住户。
3.3.3 各单位组织召开家委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问卷调查工作。
3.3.4 家委会召集楼栋长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具体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3.3.5 楼栋长(社会调查机构人员)(何为社会调查机构人员)入户发放调查问卷(社会机构人员),由住户居民亲自填写后回收。
3.3.6 油田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调查问卷,并进行统计汇总。
3.4 专项考核。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节假日期间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等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计分纳入日常考核。
3.4.1 节假日服务考核。公共事业管理部值班人员在节前(是否需要节前?)、法定节假日期间通过现场督导、电话征询居民意见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监督。
3.4.1 .1 节假日是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之前已添加“法定”,建议删除该条)
3.4.1 .2 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节日值班制度(领导节日值班是油田统一规定,没有必要在此规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4.1 .3 在节前要制订切合实际的服务工作运行计划,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进行一次提升节日期间服务质量的工作动员,组织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开展一次(建议删除)公共设施完好情况大检查,扎实做好节前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3.4.1 .4 要确保“440一号通”服务畅通,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上岗值班,配备必要的维修材料和设施设备,满足居民节日期间的服务需求。
3.4.1 .5 各社区要根据节日的实际情况,美化亮化小区环境,营造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
3.4.1 .6 各社区要加强节日期间公共秩序维护,强化门卫管理和小区治安巡逻,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3.4.1 .7 各专业化公司要强化节日期间生产运行,保证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
3.4.1 .8 各单位要完善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3.4.2 公共设施管理等专项考核,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表述模糊)
3.5 综合考核。考核工作人员由局公共事业管理部、党委组织部、经营管理部、卫生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局团委等处室的相关人员组成,每半年进行一次。
3.5.1 公共事业部制定实施方案,报油田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5.2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各单位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3.5.3 汇总各系统考核监督结果,综合评价各单位整体工作。
3.5.4 将考核监督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
4 公共事业投诉管理
4.1 各单位投诉办公室或投诉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4.1.1 统一受理投诉;
4.1.2 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4.1.3 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
4.1.4 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2 投诉处理应当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相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对待居民投诉,避免因处理不当引起二次投诉甚至上访。
4.3 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二级单位投诉主管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居民投诉登记表》。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场协调解决。
投诉人不愿到投诉主管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主管部门或相关服务单位处理,并积极配合投诉处理工作。
4.4 客户投诉、举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传达或转发,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催办,不准敷衍推诿。
4.5 服务单位投诉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如投诉不合理,应及时答复业户,说明理由或情况,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如投诉合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属于居民对服务单位的投诉,在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
4.6 对上级部门转交的投诉,电话答复处理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函应在 3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果应反馈相应上级部门,未回复处理意见或未反馈结果视为有效投诉。
4.7 服务单位收到有效投诉,必须按以下规定时限解决:
4.7.1 社区公共设施维修有效投诉,15日内修复;住户室内维修,当日修复;屋面漏雨或墙体渗水,接到报修后,立即查看现场,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维修,原则上7日内修复(与居民有约定的除外);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类,5日内解决。
4.7.2 供水、供电处理时限按《胜利油田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考核监督标准》执行。
4.7.3 居民室内漏气、天然气管线阀门漏气,接诉后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4.7.4 供暖处理时限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供用热管理暂行规定》(胜油局发〔2008〕39号)(本制度名称及文号需要改变)执行。接到用户报修2小时内要及时赶到现场。
4.7.5 收费类有效投诉标准,2日内解决。
4.7.6 公共设施维修现场恢复,15日内解决。
4.7.7 未明确处理时限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8 因客观等因素影响短时间内难以合理解决的有效投诉,及时向投诉人解释说明。
4.9 有效投诉主管部门做好处理结果的回访工作。
4.10 服务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不同服务单位之间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4.11 匿名投诉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办理。
4.12 通过居民问卷调查表、“网上调查测评系统”、楼栋长会议、投诉电话等方式获得的有效投诉,每发生1次,记录1项。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工作经费。考核监督过程中义务工作人员(楼栋长)的工作经费,按照居民住户户数,每户每季度1.5元的标准在本单位预算中控制使用。
5.2 考核密度。局公共事业管理部月度督导到二级,季度抽查到三级,半年普查到小区;二级单位至少每季度考核一次,三级单位至少每月考核一次。
5.3 考核平台。局公共事业管理部及各单位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考核监督热线和平台。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上投诉(测评)平台、投诉举报信箱、聘请义务(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并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居民、主营单位和社会监督。
5.4 考核结果。公共事业管理部汇总日常考核、综合考核等结果,并广泛征求居民及主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报油田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评价各单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单位每月通报内部考核情况;公共事业管理部每季度公布日常考核结果;油田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考核结果。“服务满意率、有效投诉率”作为文明单位评选及年度承包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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