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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低保家庭核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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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低保动态管理,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家庭核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进一步落实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进一步促进全县低保环境的优化和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核查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二)坚持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核查对象与重点

(一)核查对象

1.2018年6月全县现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2.2018年6月全县现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平都镇六个社区、浒坑镇五个社区、大光山两个社区、洲湖镇三个社区、横龙垦殖场、谷源山林场,这6个地方的城市低保对象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另定时间进行)。

(二)核查重点

本次核查要将以下15种情形作为重点,只要存在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都要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家庭及其赡(扶、抚)养人存在:

1.填写《家庭成员状况证明》时有隐瞒或虚假行为的;2.购买高档住房的;3.购买小汽车、货车、铲车或大型农机具的;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5.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6.安排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7.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8.经商、开店的;9.有吸毒、赌博、高消费行为的;10.住房装饰豪华的;11.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12.家中有空调、冰箱、电脑、豪华家具的;13.死亡仍在吃低保的;14.长期在外居住,本地居住一年内不满一个月的;15.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

四、核查时间与步骤

本次低保核查为期一个月,即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1日—7月5日)

1、成立核查组。各乡镇要成立由挂点领导、驻村干部、村三大头组成的核查组,按时开展核查工作。

2、召开动员会。各乡镇要召开乡、村(居)两级动员大会,讲清低保核查的意义和步骤,明确工作纪律,制定本乡镇的城乡低保核查方案

(二)核查审定阶段(7月6日—7月26日)

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入户核查面要达到100%。核查步骤:第一步,核查组带上民政所收集的《家庭成员状况证明》,核实低保家庭的成员情况,当场填写《安福县城乡低保家庭核查表》(附件),对存在15种异常情况之一的,提出“取消”建议;对没有异常情况的,提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对于取消(或调减)腾出来的指标,主要用于已保障家庭人员的扩充工作,切实提高户均保障数,确保达到“1户保2人”的目标,核查组成员都要签名;第二步,核查结束后,挂村领导要将《核查表》全部提交到乡镇班子会上讨论,正式作出“保留、取消或调整”的决定,并加盖政府公章。第三步,所有名单及时反馈到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执行。

(三)随机抽查阶段(7月27日—7月31日)

1、组织抽查。县民政局组织工作组,对部分村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村,将按比例核减该乡镇低保指标,并予以通报。

2、情况公示。县民政局将抽查取消的低保名单反馈到乡镇,由乡镇民政所通知村委会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城乡低保核查,既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解释,维护稳定。在核查中,要严格按照低保规定执行,做到调查细心,讲解耐心,杜绝因工作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被清退的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其它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要严格按规定的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恢复低保;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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