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 浏览次数:

各乡镇民政所:

为贯彻市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保障扶贫兜底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民字[2018]20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安发[2018]27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扶贫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障扶贫兜底覆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完善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确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上走在前列”,为共绘新时代赣中福地美好安福新画卷增色添彩。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实现全县社会救助水平、精准识别水平、政策落实水平三提升。一是确保全县社会救助水平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二是落实好“七不保、四从严”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识别准确。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均保障人数、常补对象保障比例。同时,针对生活性、急难性和支出性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或特别救助,及时解决困难,防止贫困户返贫。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

一是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全面推行农村低保申报制和听证筛选制,规范农村低保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落实《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赣民字〔2017〕39号)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13〕9号),对“七不保”、“四从严”按规定处理。特别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四从严”家庭,在纳入低保时,必须进行低保“从严”认定对象登记备案,在备案表中分别注明“基层干部亲属”、“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和“具有稳定收入”四类从严情形,将四类情形对象列入县民政局100%抽查范围。按照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安福县低保常态化管理制度的通知》,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家庭核查。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每年集中开展农村低保年审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核对、公示等,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识别准确度,促进保障公平公正。同时,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和常补对象保障比例,确保农村低保托好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三是明确收入计算和财产处理办法。财产处理方面,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大疾病、遭遇特殊困难造成刚性支出突然增加,且扣除社会保险、专项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在核算家庭收入或查实的银行存款中,将大额刚性支出予以扣减。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托底功能

一是逐年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及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贫困标准的40%。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增发低保金、开展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二是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主要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是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将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发生重大支出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按程序退出。四是实施低保延退制度。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通过就业、创业,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低保渐退期;残疾人就业的,给予2年的低保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稳定就业后再退出低保。

(三)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和农村低保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是稳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确保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20%安排。将政府设立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护理经费和护理工作人员,加快实施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护理部建设改造,力争2020年全县生活不能自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以上。三是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通过“交钥匙工程”和转集中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好无房、危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散居农村特困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一是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二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浮,并在年度封顶线内再增加1至2次救助。全面建立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或救助金额较小的申请,全部委托乡镇审批发放,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三是积极开展特别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生活困难,扣除各种社会保险、专项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重大刚性支出仍远远超出家庭和个人承受能力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特别救助。

(五)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

整合利用农家书屋、闲置校舍、祠堂等,建设一批村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服务和活动场所。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以县为单位,乡镇统筹指导,村委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将风险等级较高的留守老年人列入重点巡访对象,明确巡访责任人和巡访内容,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六)进一步发挥民政政策资源效力

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认真把握倒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在对象认定、项目建设、补助标准等方面的差异,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统筹推进,确保所有倒房户按时搬入新居。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探索逐步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补贴范围,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认真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及基层政权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着力排查隐患,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民政政策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要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强化“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工作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要会同扶贫部门定期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要加强与财政、扶贫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基层能力。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质量水平。要大力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加大村级民政专干的培训力度,实施村级专干“双月汇报制”,形成对农村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快速回应、政策互补、急难有救的高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加强农村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

相关热词搜索: 兜底 脱贫 攻坚 实施方案 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