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现将今年以来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如下:
一、述德部分
1、牵头开展了一系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筑城建坚强堡垒,展窗口先锋形象”活动,提升全局职工服务为民的社会使命感;深化80后人生价值观培育工程,加强对年轻党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开展了 “弘扬五四爱国精神,培养高尚职业道德” 等主题活动,引导系统内职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2、个人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不断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获得了“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的称号。
二、述学部分
1、牵头全局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干部职工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新任职干部的适岗培训,系列专题讲学、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十八大精神学习等教育培训活动,抓好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做学习型党员活动。
2、参加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系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知识,全面提升个人文化修养。
3、参与520工程,到经济一线挂职锻炼3个月,提升个人在经济一线工作的能力。
三、述职部分
1、规范化选拔干部,注重对干部的后续管理。配合局纪委,集中组织22名新任职科级干部到洪泽湖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新提任干部透过建设网面向社会作出勤政廉政公开承诺,开展干部跟踪考察,及时了解干部在新任岗位上的思想动态、履职履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组织部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把干部的定位从部门“业务骨干”提升到全市“干部资源”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实施的年轻干部“520培养工程”,积极动员,广泛发动,推荐了2名正处职和9名副处职岗位提名人选,推荐2名公推公派对象。开展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公提公选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完成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察工作。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工作,38名大学本科学历人才的引进充实了部分工作岗位。7月,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名;10月,公开招聘第一批局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3名;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分别招聘了两批劳务派遣人员共计31人。组织参加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处级干部在线学习和前沿课堂学习,加强新招录工作人员的适岗锻炼,积极开展系列专题讲学等教育培训活动。完成全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达标26人;全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110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25人。
3、积极开展党建群团活动,夯实党群关系。持续性推进全局创先争优工作。认真组织2011年度公开承诺兑现情况“回头看”,扎实开展2012年度公开承诺;在基层党组织、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窗口单位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六联”活动;印发了《2012年党建工作要点》、《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组织局全体党务干部接受党建知识专题培训,牵头组织各支部参加市级机关第19期入党积子培训;组织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大会,表彰了四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7位优秀党员,举行了22名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今年,我局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丰硕,荣获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十佳服务品牌1个。会同局团委组织了一次“弘扬五四爱国精神,培养高尚职业道德”的主题宣誓活动,开展了一场以“弘扬清廉作风、促进建设发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指导换届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和第三届建设系统妇委会。
4、率先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圆满完成全局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2010年9月,引入标准化管理。经过全方位调研、全面性梳理,共编制完成管理规范113个、工作及技术规范433个、控制程序12个、《管理手册》2本、《基本标准》10本、《部门工作手册》34本。2012年4月10日,局机关和11家下属单位正式通过ISO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QMS标准化管理体系证书,成为我市率先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的市级行政机关,这在全省建设系统也是首家。标准化体系建立后,各单位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内部控制程序更加流畅、办事程序更规范、工作效率更高、服务对象更满意。
四、述法部分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参与组织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全局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
2、积极参与系统内 “六五”普法教育、公务员学法教育等。
五、廉政方面
及时把握本部门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自觉筑起防腐拒变大堤,带头践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1、未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未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未利用公款旅游或因公出差用公款变相旅游、超额开支等行为;
4、未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未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未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未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9、未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10、未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1、未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无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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