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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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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调研报告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国税、地税分设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善产生了积极意义,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国税、地税两个机构,自成体系、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合作、税务成本过高等各种弊端日趋明显。
  国、地税建立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200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 要求始终把加强国、地税协作作为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行动,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合作。200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在纳税服务专题研讨会上强调指出,纳税服务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国税局、地税局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二者之间的协作是政府机关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要求成立国税局、地税局合作领导小组,在多领域开展合作,全面联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可见,加强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有其必要性,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大文章”,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更是强化监管、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
  XX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现状
  为深入贯彻总局要求,XX国、地税在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0年共同确定了《联合打造全国纳税服务最好的城市实施意见》,明确了2010至2012年合作的主要工作事项。2010年和2011年,XX国、地税不断探索纳税服务合作的新领域,通过“四个目标”,推进“八项合作”,实现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的“三方共赢”。
  (一)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四个目标”
  XX国、地税通过联席会议,达成共识,针对大概念、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建立协调与合作机制。双方遵循“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为主线,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根据优质服务、公平公开、提高效能、大胆创新四个原则进行全方位合作。
  XX国、地税围绕具体项目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努力实现“咨询最快捷、办税最方便、执法最公正、救济最完善”四个目标,从而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八项合作”
  近两年XX国、地税纳税服务方面主要开展了“八项合作”:
  1.“一窗式”、“一纸式”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XX国、地税驻行政中心窗口借助升级改造的联办软件和影印系统,实现“一窗式”、“一纸式”联办税务登记。一是扩大联合税务登记的项目范围。从开业税务登记扩大到开业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二是整合资源,一窗办结。设立联合税务登记窗口,国、地税人员共享,登记业务在升级改造后的联办软件中一次录入,一窗办结;三是进一步扩大免填单范围。由原个体开业税务登记免填单扩大到个体、企业开业和变更税务登记免填单;四是整合附报资料一次影像。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由原来两份减少为一份,通过升级改造后的影印系统一次影像同时传输到国、地税的系统中,影像信息共享,节约办税资源,方便纳税人。从而实现一个场地、一班人马、一个管理考核制度、一套证件、一个税号、一个信息系统、一份附报资料、一个影印系统处理的“八个一”联办登记模式,减少纳税人的等候时间和办税成本,节约行政资源,同时也从源头上加强漏征漏管户的管理。据测算,仅以每张复印件0.5元计算,每年可让纳税人减少复印约520000张纸张,每年可节约复印费用260000元左右。对国税局、地税局而言,减少提供近一半纸质资料袋和纸质表格,每年可节约近一半的印刷费用。
  2.“同品牌”、“同管理”联合打造咨询品牌
  XX国、地税规范品牌建设,联合打造12366纳税服务热线品牌,使12366成为XX纳税人共同的首要咨询渠道。目前国、地税12366热线使用同一个咨询平台,12366下设国税、地税人工服务,可以相互协作接转咨询电话;采用相同的12366标准化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共享12366知识库,为人工座席咨询解答同一口径提供支撑,从而增进纳税人对国、地税的认同感。
  3.“一条龙”、“共场地”联合开展宣传辅导
  2010年以来,XX国、地税“一条龙”、“共场地”联合开展宣传辅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联合设立报刊税务专栏;二是联合开办纳税人学校;三是联合举办政策通报会;四是联合开展税法宣传。
  (1)联合在《姑苏晚报》上设立税务专栏。选择在XX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报刊《姑苏晚报》,由XX国税、XX地税、园区国税、园区地税每周各负责一期税务专栏,国、地税共设的税务专栏由于其可读性、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比较强已成为税法宣传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联合开办纳税人学校。XX国、地税遵循无偿、自愿、实用原则,联合开办纳税人学校,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辅导机制。培训班分为新办企业定期辅导班和专题辅导等不定期辅导班。培训形式分为宣讲式和互动式。在培训辅导班上同时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根据纳税人反馈的建议、意见不断改进授课方式及内容,切实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在最近一次纳税人学校满意度测评中,91%的纳税人表示非常满意,9%表示基本满意,满意度为100%。
  (3)联合举办政策通报会。针对最新重大税收政策,国、地税联合举办政策通报会,统一对外政策宣传口径。会前,通过报刊、网站通知,告知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预约等方式主动参与,一次活动可获取国、地税多重信息的做法受到好评。
  (4)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共同走进XX沧浪实小等中小学校,送上“税法宣传”大餐。通过国、地税联合走进学校使学生们认识税收、了解税收、熟悉税收,从学生时代起就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而且可以依靠学生的宣传,带动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都来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普及税法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XX国、地税“一条龙”、“共场地”联合开展宣传辅导既有利于国、地税双方节省开支和降低税收成本,同时也为企业财务人员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减少奔波之苦,只需去同一个地方,即可接受国、地税两家机构的培训辅导。在联合宣传辅导的过程中,XX还将国税“服务e站”服务品牌与地税“税企心桥”服务品牌结合宣传,合力打造良好纳税服务氛围。
  4.“共调查”、“共平台”联合开展维权服务
  XX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收集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并根据纳税人的需求不断改进;联合开展维权服务,联合公开受理纳税人服务投诉的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联合举办纳税人之家活动,共建维权互动平台,统一畅通维权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5.“同标准”、“同步式”联合开展信用评定
  XX国、地税步调一致,在统一诚信纳税先进企业评定机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方法的基础上,同步评出国、地税共同认证的A级纳税信誉企业。“同标准”、“同步式”的联合信用评定方式使纳税信用评定工作透明化、公正化,极大提高了A级纳税信誉企业的权威性和公开性。
  6.“互交换”、“共检查”联合开展税务稽查
  XX国、地税稽查部门深入开展信息交流与联系,通过双方稽查企业信息交换,努力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稽查信息反馈平台。特别是加强对国、地税共管企业稽查信息交流,对交流的稽查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确定案源,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2011年在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企业专项检查、总局督办重点案件检查工作中,实现了国、地税稽查的紧密协作,实现了双方工作效率的双提高,工作效果的双促进,形成了双赢的工作局面。
  7.“同口径”、“共协调”联合税务管理
  (1)联合管理企业所得税。对财务制度不健全但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地税对其执行的核定行业标准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统一一致;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统一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口径,避免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导致税收负担不公。
  (2)联合管理个体税收。XX国、地税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的实施方案》,明确个体联合征管的范围,逐步联合委托代征、停复业管理、定额核定、申报管理等方面。结合XX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的现有模式,在联合委托代征的基础上,以各级国、地税税务机关为主体,以个体联合征管系统为依托,探索通过各类电子信息的数据交换、传递,实现对共管个体工商户税收的联合征管。
  (3)联合涉外税收管理。对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国、地税之间就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及征收管理加强协作交流;对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在纳税人身份认定、税基的核定上口径一致。
  8.“规范化”、“保障化”开展信息交换
  2011年,XX市政府下发了《XX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在全市各部门间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根据全市各部门统一的税收保障办法,国税局扎口部门落实在征管处,地税局落实在征科处,每月定期信息交换。
  规范化、保障化的信息交换制度,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2011年上半年,XX国税从地税局等单位取得了申报信息、股权变更信息、非居民税收信息、对外支付信息、境外来苏文体演出信息等。通过内外部信息的整合、数据分析工具的应用,补征税款1.6亿元;同时,非居民税收入库14.07亿元。XX地税从国税局等单位取得了两税申报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建筑和房地产项目信息等。通过风险评估系统比对和实际调查核实,补征税款xx亿元。
  XX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缺少高层次的长效机制
  XX把加强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作为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行动,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合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这种协调与合作缺少高层次的长效机制。一是缺少长效机制。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国、地税在协商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协作机制缺乏职能化支撑和监督,协作工作会时断时续。二是缺少高层次的长效机制。由于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时,不仅涉及国税和地税的纳服、征管、信息、税政、稽查、计财等各个部门,还涉及上一级税务机关省国税、省地税的各个不同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指导意见,涉及不同层次的征管软件,从而导致在某些环节不易达成共识。如XX国、地税在推进“一窗式”、“一纸式”联合税务登记的过程中,国税使用的是国家级金税系统,地税使用的是省级大集中系统,两个机构使用不同机构不同层次的系统;国税市区和园区企业间跨区迁移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地税是先注销再新办登记手续,两个机构部分登记业务征管流程不一致,收取的附报资料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无法通过单纯升级改造联办软件和影印系统实现,需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国、地税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与合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国、地税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具体项目的实施办法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提出的合作需求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对方的职能范围,或者各执一词,从而产生合作障碍。同时国、地税也缺少定期重大情况互相通报制度,协调与合作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健全。
  (三)信息交流技术和信息共享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
  由于国、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差异,特别是征收管理软件的差异,国、地税分别应用各自不同的征管软件,以及国、地税各自的网络覆盖范围、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和方式、设备物理隔离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成为当前国地、税进一步扩大、深化协作的技术障碍。目前国、地税大多的合作停留在纸质的、手工的阶段,国、地税协作的信息化效率尚需提高。
  (四)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范围有待扩大
  为最大限度实现XX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四项目标“咨询最快捷、办税最方便、执法最公正、救济最完善”,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有待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合作领域和范围。一是尚未联合设立国、地税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目前,XX国、地税实现了联合税务登记,但当纳税人办完税务登记时,仍然需要分别到两家税务部门纳税鉴定、领购发票、代开发票等,分别接受国、地税经营情况的实地核查,程序依然繁杂,解决的途径是建设国、地税联合实体办税服务厅。随着信息化的推行,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也迫在眉睫。二是尚未联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事项,仍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没有形成对最后一道关把关的管理协作新机制。三是尚需完善联合税务管理。部分地区个体未完全实现国、地税联合一体化管理;虽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但尚未通过相关指标检验税收政策管理成效。四是尚需完善系统的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由于国、地税纳税评估机构、税务稽查机构双方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虽已在某些领域探索合作,但在制定纳税评估对象、年度稽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实施方面未能达成完全一致,造成重复评估检查,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增加了对评估、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无形增加评估、检查成本。
  完善XX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应建立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省级、市级协调与合作的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小组,由国、地税领导担任组长,国、地税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国、地税各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日常联络沟通、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最佳的协调与合作的组织机构是自上而下分别成立,省级国、地税成立组织机构,市级国、地税成立组织机构。二是每个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监督合作进展,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及时化解工作矛盾,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由国、地税轮流主持,两局的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人员参加。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从而使协作能够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健全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相关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正常开展的根基。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双方协作配合的层面、方法、手段、内容予以明确,制定出健全、科学、规范的合作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定期联席会议作为保证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顺利开展的一项制度,在定期会议的基础上,确立临时会议机制,及时将联合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予以有效解决。联席会议形成的相关方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部门,督促落实。二是建立国、地税协作流程制度。鉴于目前国、地税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着诸多矛盾和交叉的现实,在难以较好解决时,应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对如何将有关资料和流程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加以协调解决作出制度化规定。三是完善国、地税情报交流制度。国、地税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及时向对方进行情况反馈和通报,以有利于根据对方的工作重点、工作需求,找准合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合作事项,使合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建立各个具体联办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度。重点落实各联办项目具体工作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杜绝和消除在联合办税工作中存在的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从而使协作范围更趋全面,形成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层层促动的协作新局面,确保联合办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国、地税信息数据交流共享平台
  目前,XX国、地税已建立规范化、保障化的信息交换制度,但目前的信息交换存在数据口径不一致、未覆盖县市范围等缺陷。为更好地全面共享数据,实现信息的上传和按户归集,并大大提高信息的分析利用效率和质量,促进信息的深度分析应用,尚需完善数据交流共享的平台,可在地市级层面统一部署集中式保障平台,平台集中建在XX市,市区各部门和县市(区)各部门都作为独立的节点连入该平台,从而更有效地共享、利用涉税数据。
  (四)扩大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范围
  无论从国、地税日常工作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来看,还是从管理的对象、管理的内容即实体法来看,国、地税的执法及管理工作还有很大的融合性。因此,从方便纳税人,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环境角度看,扩大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范围、丰富其内涵还有很大空间。
  1.联合设立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一是国、地税联合设立实体办税服务厅。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普通发票代开、涉税审批等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在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时,属国、地税共管户且涉及在两个部门同时办理相关同类涉税事宜的,只需向其中一个部门的窗口提出申请,由国税、地税相关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内部流转,同时办理,分别办结,避免纳税人重复奔波于企业和两个税务机关之间,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二是国、地税联合设立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整合国、地税现有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为应用方便快捷、便于纳税人操作的网上联合办税平台,逐步拓展网上咨询、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涉税审批、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联合管理注销税务登记。在管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国、地税之间应当就其形式和流程进行协作与沟通,尽量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和税务机关的重复检查;同时,对于注销税务登记的联合管理,还可有效防止纳税人利用国、地税注销分工的区别,逃过最后一道税务控管,达到执法最公正的目标。
  3.全方位深层次完善联合税务管理。一是系统全面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在巩固前期个体联合税务管理的基础上,在全市系统推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点,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国、地税一体化征管。二是完善联合管理企业所得税。在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的基础上,对国、地税分别管辖的企业,分行业、分规模、分类别比较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等指标,从而强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通过联合税务管理,最终实现执法最公正,也是国、地税深层次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机制的内涵。
  4.完善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一是联合日常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对于纳税评估计划,国、地税事先联合确定评估名单、评估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评估,使纳税人避免重复的资料报送。对于日常税务检查计划,国、地税也可事先联合确定检查名单、检查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税务检查,最大限度地解决“重复检查”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互相通报及介入。国、地税办理重大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业务的重大税收违法线索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实行联合检查;对各自接到的举报案件,有对方管辖范围的,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或商请对方介入,确保税收违法案件的及时、全面查处。三是完善联合国、地税专项税务检查。在前期联合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联合研究重大税收违法案中的法律适用、定性和处罚等问题,协调和部署更多行业、更多领域的专项检查。
  总之,建立和完善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可以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的行政资源,提升税务行政工作效率,形成合力,创造高效便捷公正的纳税环境,是实现纳税人、国税局、地税局“三方共赢”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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