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构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管体系经验材料
在党政机关中实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从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三是个别单位负责人避重就轻,逃避监督,导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同虚设。
为此,江西省XX县纪委监察局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和上下征求意见,以“三重一大”事项为切入点,坚持”三明”“三化”,着力构建“科学、民主、依纪、依法”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管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明确监督主体。明确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实施监督;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则由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三个派驻纪检组实施监督;各村、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乡镇纪委实施监督。基本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有效地整合了监督资源,提高了监督的整体效能。
明确监督重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范围界定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工程,于整个监管过程至关重要。我们经过调研,确定监督的重点为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是否以党委会、党组会、党政联席会、局务会、主任办公会、部务会、校务会、院务会等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有无集体决策记录,有无议事规则;决策前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讨论、论证;决策是否遵循科学、民主、依纪、依法原则;决策后有无评价、纠错机制等五项内容。
明确监督制度。根据实际,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办法(试行)》,各乡镇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制度,合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规则,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细化监督事项。针对所管辖、联系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监督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讨论事关本地、本系统全局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讨论制定下发事关本地、本系统全局的管理制度规定和重大决策方面的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等文件;讨论制定本地、本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研究部署本地、本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要事项。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监督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讨论调整科级干部分工事项;讨论向县委推荐科级后备干部事项;讨论股级干部任免事项;讨论下属单位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讨论下属临时机构人事任免事项。
量化监督标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的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监督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5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计划事项;讨论本地、本系统1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事项,含预算、招标、合同、结算等;讨论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调度等事项。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监督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镇讨论5万元以上、乡讨论3万元以上、部门讨论2万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资产、资源购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硬化监督措施。为使监督检查不走过场,注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对所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提前报告制度,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所联系纪工委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列席所联系督导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并定期将列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纪工委因特殊情况未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乡镇、部门和单位按季度汇总报各纪工委备案。纪工委应定期对所联系督导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知书》进行督促整改。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纪工委列席会议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由纪工委提请县纪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公检法纪检组以及乡镇纪委共列席会议180余次,接受备案130余次,其中涉及重大事项280余项、重大项目80余项、重要干部任免90余项、涉及金额xx亿元,提出合理化建议80余条。先后对8个存在问题的班子集体告诫谈话,对2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8个单位下达了《督查意见书》。通过“三明”“三化”,“科学、民主、依纪、依法”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了党政班子决策、管理水平,促进了XX特色惩防体系建设。(作者单位:江西省XX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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