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有关政策调研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1】183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县情
XX地处滇东北乌蒙山主峰地段,位于三省八县交界,是出滇入川的重要通道,因境内金沙江、小江、牛栏江、以礼河四水交汇而得名。县情主要表现为山高、坡陡、谷深、地瘦、人穷,有以下特点:人口大县,辖21个乡(镇)、376个村委会(社区)、100.7万人,是全省第三人口大县。农业大县,有农业人口92万人,占总人口的91.4%。贫困大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按最新扶贫标准1976元统计,目前全县尚有贫困人口81.6万人,占总人口的81%,有住房困难户10.85万户。山区大县,国土面积5854平方公里,境内最高海拔4017.3米、最低海拔695米,集深山、石山、冷凉、干热河谷、泥石流滑坡地区于一体,山区占95.7%。
二、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情况
“十一五”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投入扶持资金xx亿元,新建安居房17168户,维修加固31342户,使48510户贫困农户20余万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改善。其中在安居工程建设中,投入扶持资金200万元,新建安居房200户;在“866”工程中,投入扶持资金5850余万元,新建安居房6525户,维修和加固17266户;在“整乡推进”中,投入扶持资金1320余万元,新建安居房1831户,维修加固2727户;在异(易)地搬迁项目中,投入扶持资金4930余万元(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安居房1893户,扶贫搬迁1893户7743人;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投入扶持资金1800余万元,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中实施了两批共18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投入扶持资金4830余万元,重建4919户,加固11349户。同时,在“866”工程、“整乡推进”中,投入扶持资金2018万元,粉平刷白房屋40360户。
三、政策落实及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上级安居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等有关政策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完善,对无房、住危房、茅草房的贫困农户给予优先扶持,如在“866”工程、“整乡推进”工作中,制定了《入户项目建设补助办法》,规定对危房和无房的贫困户,建设一幢100平方米以上、瓦顶白墙、具有抗震能力、人畜分居、整洁实用的安居房,每户补助5000元;有房但需要维修和加固的,每户补助1500元;墙面刷白每户补助500元。同时,结合“866”工程、“整乡推进”、整村推进等项目的实施,积极扶持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四、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是一项使贫困农户直接受益、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我县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把解决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项目村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县扶贫办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状,并逐级向上一级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做出廉政承诺。切实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真正建立“当地政府负主责,各级政府予以扶持,农民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二)正确引导,确保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动员群众,使各项优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实现了群众从“要我建”到“我要建”再到“争着建”的角色转变。
(三)严格标准,确保对象扶持到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时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无房、住危房、茅草房的贫困农户,切实把深度贫困群体中的住房特别困难户作为的主要扶持对象。对纳入扶持计划的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做到计划到户、项目资金到户、工作措施到户。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本着“既实用又节约”的原则,指导贫困农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住房,提高防灾避险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四)抓好配套,确保项目整合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整合各种资源,提高扶持成效。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易地搬迁扶贫、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措施,整合其他相关部门资金,在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一批基本农田、经济作物、畜圈、沼气和“五小水利”工程等项目,做到安居和温饱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综合实施。通过安居温饱工程建设,使特困农户有房住,有产业,收入能稳定增加。
(五)加强沟通,确保协调服务到位。为及时协调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首先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可能涉及的问题或领域,将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中,以便及时协调,加以解决;其次,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时无法解决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能,及时介入,协调相关单位部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服务,化解矛盾,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六)严格制度,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严格实行各项制度,坚持工程建设公示公告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技术跟踪指导制,群众参与项目规划制、群众投工投劳承诺制、绩效责任制、督促检查制等,严格执行规划、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技术标准、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资金监管上,做到专款专用、专户运行、专人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在资金拨付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跟着进度走;在资金兑现上,严格按照财政所、扶贫办、村委会、村民小组长、项目户主“五到位”的要求兑现入户补助,保证资金安有效运行。
五、存在问题
(一)自然环境恶劣。受金沙江、小江、牛栏江、以礼河等水系的长年冲刷切割,境内山高、坡陡、谷深,地质结构复杂,立体气候明显,农业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加之泥石流、冰雹、洪涝、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下,脱贫后劲不足。目前,全县尚有32万人居住在25度以上的高寒冷凉山区和“两江”流域地区,急需实施易地搬迁。
(二)贫困程度深。全县贫困面仍然较大,有贫困人口81.6万人,其中有住房困难户10.85万户40余万人,占贫困人口的50%左右,遍布全县21个乡(镇)。
(三)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县级财力紧张,加之财权上划,大种税源在税制改革中全部上划中央,中央虽在转移支付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对于国家级贫困县XX来说,县级财政负担较重,正常的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因此无力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建设。
(四)补助标准较低。2010年以前,新建安居房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加固为1500元/户,2010年后,新建安居房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户,加固为2000元/户,但对于部分特困户来说,仅靠上级补助资金仍不能满足建设需要。
六、意见建议
(一)关于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清解决农村扶贫对象基本住房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充分研究政策、拓展政策、争取政策、用好政策、发挥政策效用,把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千方百计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
(二)关于政策问题。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缓解贫困地区的财政困难,特别是因政策性减免而减少的县乡财政收入,应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三是建议国家在贫困地区出台资金、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更优惠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四是完善国家财税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实施投资倾斜,加大共享税地方分成比例,特别是增强国家级贫困县税收调控权,增加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收入。
(三)关于投入问题。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要给予重点倾斜,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行业扶贫资金筹集力度,将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向住房困难户集中地延伸,特别要向边远贫困地区特殊困难群体覆盖。对各级财政投入和各级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要设立硬指标、硬任务。
(四)关于标准问题。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在现有国家补助的基础上,需要贫困群众个人自筹的资金相对较多,自筹资金的困难相对较大,难以满足建设需要,建议区别情况,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五)关于方式问题。要完善和拓展扶贫开发方式,找准不同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和脱贫的突破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给予扶持。对于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由于生活在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住房困难户,采取就地扶持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基本丧失生存条件、资源负载过重、发展空间狭小的贫困地区,要强化易地搬迁,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和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小规模集中、插花安置方式就近安置一部分,在城镇安置一部分。对于高额非生产性支出产生的住房困难户,如因病、因灾致贫的住房困难户,可通过直接贷款或者利息补贴的方式进行扶持。对老弱病残等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住房困难户,建议国家出台救助式扶贫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助式扶贫的保障机制。
(六)关于重点问题。以深度贫困自然村为单元,瞄准最贫困对象,从最贫困的地区和农户开始,锁定帮扶目标,把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住房困难户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在抓好基本住房建设的同时,要配套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才能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XX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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