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和国家八部委联发《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范围与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
二、填报要求和规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实行季报制度,分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表样类型。
基层表(Z201)由保障房建设项目所在的相应管理部门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并于季后6日前提供给市统计局,一个项目填一张表;综合表(Z401、Z402)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填报数据并分别于季后6日前提供给市统计局,一个部门填一张表;统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逐级汇总、审核和上报。各部门在向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同时,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就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各市直部门对本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协调,确保各部门汇总数据与上级主管部门数据一致。通过审核评估的数据,由统计部门统一上报和对外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一)责任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制定和解释,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农业局: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人民银行XX市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
(二)工作要求
1. 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保持顺畅的联系与沟通,各涉及部门需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数据提供和工作联系。联络员名单于9月30日前通过政务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及电话:郑朝刚,8685076)。
2. 建立数据报送责任制。各数据提供单位对其提供的数据负责,每一期报表都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具体工作人员签字。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数出有据,数出有责。
3. 建立报送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资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迟报、拒报,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尹家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代秀珍(市统计局局长)
吴松茂(市发改局副局长)
盛 维(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 方(市住建局副局长)
付 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光云(人行XX支行纪检组长)
成 员:郑朝刚(市统计局)
欧茶鸿(市发改局)
李昌莉(市财政局)
樊 彬(市住建局)
蔡笑笑(市国土资源局)
缪 源(人行XX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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