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府法电〔2011〕13号)和全县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学习培训方案。
一、 学习培训目的
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二、 学习培训对象
全局干部职工6人。
三、 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培训采取单位内部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方式,
并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 学习培训时间、地点
每周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本单位二楼会议室集中培
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五、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试题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考试时间按照全县
安排为2011年11月29日。考试结束后由本局办公室组织阅卷。
六、 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
训考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选派单位业务骨干参加县法制办的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集中学习讲解培训工作。
(二)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本局的《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学习培训工作总结和考试成绩按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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