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的根本保证,而加快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更是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人才建设的现状,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的要求,在检察队伍建设和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就整体来看,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还不高,知识结构还不够合理,复合型人才比较少,司法会计、法医鉴定、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少。造成这种人员状况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在人才的选拔方面,基层检察机关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同时要人到进人的周期偏长,导致人才队伍发展缓慢。同时,由于一些基层地区远离大城市,环境艰苦,当地经济总量不大,财政状况比较困难,办案经费短缺,很难吸引人才。二是在人才的使用方面,存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专业不对口的现象,以致个别人员多年都在一个岗位上从事一项工作,难以轮岗,不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存在重学历教育,轻业务技能培训的思想,培训的方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因经费困难,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与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人才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检察人才建设。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社会、生产、生活逐步呈现出“五高”的特点:即高节奏、高科技、高风险、高竞争、高压力。势必引发众多的矛盾和利益纠纷,诉诸法律案件也势必增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进程中,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只有不断用新的知识武装自己,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培养使用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优化用人结构,发挥人才之优势,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二是新时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检察人才建设。随着《检察官法》的颁布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使检察官的任职资格经历了从单纯强调政治素质向德才兼备、注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重大转变,大大提高了对检察官队伍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的要求。但是当前基层检察队伍中,仍有一部分人员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专业水平达不到新时期学习型检察官的要求。有些已经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了,因此,必须加强组织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同时抓紧培养新人才,用人才优势弥补劣势。
三是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检察人才建设。系统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从转变人才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理念入手,端正指导思想,增强人才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坚持科学统筹规划,切实理清检察人才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检察机关必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抓检察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坚持整体推进人才建设,以工作要求为导向,把充实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作为基本任务,努力形成检察事业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建立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的实践探索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
当前,我们提倡“以人为本”,就是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深化“以人为本”的内涵,赋予“以人为本”新的内容,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促进广大干警在做好检察工作中实现个人的进步和发展。一是要培育检察人员良好的政治品格,即坚持执法为民。这是检察官在自我人格中所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是检察官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修养及政治鉴别、判断能力的综合体现。二是要培育检察人员良好的法治品格,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三是要营造以人为本的舆论氛围和环境,通过构建先进检察文化,发挥其潜移默化的作用,以高尚的精神鼓舞检察人员、以科学的理论武装检察人员、以先进的文化引导检察人员、以优秀的载体塑造检察形象。
(二)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机制
1、建立全面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检察官的培养规律,既不同于领导干部的培养规律,也不同于一般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律。要改变单纯按照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晋升检察官职务的做法,根据法律人才的成长规律和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合理设计检察官职务晋升条件和晋升程序,为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支持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干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按照岗位需要,组织他干警参加以提高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的各项培训;根据人才培养对象的特点、潜质、发展方向,安排干警进行多岗位的学习锻炼。
2、完善检察人才的选拔录用机制。考虑当前实际,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权应先由省一级检察院统一行使,在进人问题上,省级检察院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基层院人员编制,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建立人才准入机制,从入口上保证检察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积极疏通招录和引进人才的渠道。坚持重品德、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原则,防止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干警放到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并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考核调整。
3、建立健全科学的检察人才使用机制。人才选用的最终目的是把称职的人合理地安置在相应的职位上,实现人与事科学有效地结合,从而推动事业的发展与成功。要将检察人才的培养使用与检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基层检察人才的职业发展生涯始终与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践行科学展观、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紧密结合,积极搭建实践平台,树立经历就是财富、使用是最好的培养的理念,注重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实践中锻炼人才,磨砺人才。
(三)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推动基层检察人才队伍的多元化平衡发展
一要加强检察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宗旨观念等根本问题,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检察工作、应对复杂局面和公正执法的能力。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级院要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建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档案,加强管理、考核和监督。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当重任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二要加强检察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决定了检察业务人才建设在检察人才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目前,检察业务人才建设应注重造就三类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业务人才:一是公诉人才,要培养一批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特点、掌握公诉技巧、专业理论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公诉人。二是职务犯罪侦查人才,要培养一批知识全面、政策观念强、善用谋略和熟悉各种侦查技能的“侦查能手”。三是诉讼监督人才,要着重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熟悉法律程序、富有监督经验的专门人才。
三要加强检察行政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检察业务的开展离不开行政管理、统计、技术等保障性服务工作。因此,要重视加强对检察行政人才培养,使其具备与本职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不断增强检察行政人才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有意识地引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技能较强的司法会计、计算机等专门技术人才。
四要加强青年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是实现检察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干警推荐、组织精选,确定一批勤奋好学、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检察人才,有计划、分阶段地通过以领导带教、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定点培训、岗位竞争、专家指导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快检察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会办案、懂管理的检察业务专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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