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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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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委属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针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会【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于7、8、9三个月,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进一步突出行业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全系统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效果,建设交通委成立由委安全分管领导任组长,委分管行业安全保卫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条线科室负责人和行业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委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和工作推进。期间,区政府安委会将建立督查组,对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工作督查。  

委属行业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组织、督导行业管辖企事业单位,有力推进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根据区安委会《通知》精神,此次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各地区、各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工作,突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废品回收利用、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涉及我为整治重点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房屋维修等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建管所  

要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点加强各类建设工地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行为;要以防范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火灾、中暑、坍塌、机械倒塌事故等为重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桥梁、隧道等重点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查施工企业是否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  

查施工单位在窨井疏通、清污、涵洞等施工作业中是否落实现场管理、安全巡查和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查是否落实员工配发劳防用品、做好防暑降温、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停止室外作业等措施;  

查临时用电、临边防护、临时宿舍、临时办公用房等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查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的制订、人员紧急转移场所的预备等工作;  

查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以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  

(二)燃气安全  

责任单位:燃气署  

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业监管,继续做好城市燃气管线占压清理工作,积极防范燃气管道泄漏事故。重点检查内容:  

查燃气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查燃气企业危险工艺装置、检维修作业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查燃气储存仓库、储罐区、灌装区、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关键装置是否完善、安全,严防泄露、火灾爆炸事故;  

查燃气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潮等措施是否落实;  

查企业是否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等措施,燃气管道设施违章占压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和清除;  

查燃气管道等高危特种设备是否严格落实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  

查站点日常安全监管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以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  

(三)交通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运管署、执法大队、航务所  

要做好道路客运、货运企业以及水上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加强对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等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内容:  

查超速超限、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理;  

查企业挂靠车辆、挂靠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挂靠、不管理的行为;  

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的车(船)况是否安全,严防运输车辆翻车、船舶倾翻、泄漏等事故发生。  

查危险化学品水(陆)运输安全监管,尤其是强化易燃易爆、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等道路运输限时管控措施是否落实;  

查交通运输单位对车辆、船舶安全检查,是否严格驾驶、适航人员安全教育,强化高温、雷暴、台风等不利气候情况下的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查交通运输的日常安全监管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到位,以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  

(四)公路市政设施  

责任单位:公路市政署  

查广告牌等临时构筑物是否采取加固或拆除、确保临时构筑物安全可靠等措施。  

查道路施工企业是否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查道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  

查养护施工单位在窨井疏通、清污、涵洞等施工作业中是否落实现场管理、安全巡查和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防止硫化氢气体等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基层单位  

委属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自觉同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自查自纠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单位的生产安全稳定。  

四、重点防范和强化整治效果  

(一)重点防范  

各行业、委属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较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  

2.防止高温疲劳作业,在气温超过35℃以上时,加强调度,适时停业、停产,防止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暑等伤亡事故;  

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可能突然停电引发的事故;  

4.认真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特别要加强清污、油漆等行业的规范化操作,加强宣传教育,严防氯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整治  

要重点加强对六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整治:(1)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2)已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3)近期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4)城乡结合部作坊式企业;(5)外来建筑施工企业;(6)隐患自查申报为零的企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7月22日)。各行业、各单位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订本行业和领域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细化方案,落实到最基层,布置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并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动员,下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召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工作例会。请行业单位于7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至委安监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7月22日)。从严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抓好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隐患,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必须召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次工作例会。各行业要将下发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于7月22日前收集完成,并汇总填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7月22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委安监科。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23日~8月23日)。各行业要组织力量,建立督查组,采取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本领域、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年中督查、“打非治违”督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必须召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次工作例会。请各行业单位于8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委安监科。  

(四)集中整治阶段。(8月24日~9月24日)。各行业单位要针对企业自查、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力量开展分类集中整治和重点集中整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整改期限和具体方案,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必须召开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次工作例会。请各行业于9月23日前将《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至委安监科。  

(五)节前安全检查。(9月24日~9月31日)。各行业单位要及时梳理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情况汇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的到位,并按照《奉贤区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台帐,规范安全隐患“建档销案”制度,确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和执法“见底可查”。同时,积极部署和开展好“十一国庆”的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行业(或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主动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强化工作过程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报表零报告和执法数据明显不足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治理力度。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四个结合”,即: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相结合、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相结合、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结合、与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结合。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确保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落实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不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要建立隐患目录,对挂牌整改的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  

请各行业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向委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本委无行业归口的其他单位直接报送委安监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送方式:电子文档先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建交委安监科甘德富邮箱,书面盖章材料后续及时报送安监科归档。  

   

附件:1.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样表)  

2.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3.企业自查自纠汇总表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5.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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