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对CHOP方案与FCD方案在处治惰性淋巴癌治疗中的治疗效果及安全性进行探究。方法 对我院2010年2月~2014年2月收治的42例初治惰性淋巴癌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根据治疗方案的不同将其分为观察组(CHOP方案)与对照组(FCD方案),每组21例。结果 两组患者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治疗后,取得的总有效率无明显差异,在统计学中无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的骨髓抑制发生率(38.10%)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76.19%),且差异显著,在统计学中具有意义(P<0.05)。结论 对于处治惰性淋巴癌患者而言,以CHOP方案或FCD方案治疗取得的治疗效果基本一致,但CHOP方案在防止骨髓抑制方面具有较高安全性。
关键词:CHOP方案;FCD方案;初治惰性淋巴癌
惰性淋巴癌是一种恶性肿瘤,起源于淋巴结或其他淋巴组织,在非霍奇金淋巴癌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1]。鉴于惰性淋巴癌发展缓慢、可长期带病生存但难以根治的特性,临床上针对该疾病的治疗多以控制为主。FCD方案是近年临床上针对惰性淋巴癌治疗工作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案,但由于该方案中所应用的氟达拉滨对于人体骨髓抑制具有较大影响,导致该方案在应用过程中受到一定制约[2]。本文分析了CHOP方案与FCD方案治疗初治惰性淋巴瘤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2010年2月~2014年2月为时间范围,随机选取此期间在我院以CHOP方案进行治疗的21例初治惰性淋巴癌患者作为观察组对象,并以相同方式选取同期在我院以FCD方案进行治疗的21例初治惰性淋巴癌患者作为对照组对象,所有患者的病情均与2008年WHO制定的惰性淋巴癌的诊断标准相符。观察组患者中男性人数为13例,女性人数为8例;平均年龄为(52.36±2.71)岁。对照组患者中男性人数为12例,女性人数为9例;平均年龄为(52.63±2.59)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观察组:以CHOP方案进行治疗。每日取750mg/m2的环磷酰胺(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93032)+50mg/m2的多柔比星(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41318)以静脉点滴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再取1.4mg/m2的长春新碱(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国药准字:H33020421)+9mg/m2的地塞米松(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4469)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如有必要,在上述用药基础上,另外加入375mg/m2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对患者进行配合治疗,1个疗程为21d。
对照组:以FCD方案进行治疗。每日取25mg/m2的氟达拉滨(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4378)+9mg/m2的地塞米松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再取250mg/m2的环磷酰胺以静脉点滴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必要时,在上述用药基础上,另外加入利妥昔单抗注射液进行治疗,用药方法、剂量与观察组一致,1个疗程为28d。
1.3观察指标 以不同方法分别施以治疗后,对两组患者经治疗后的总有效率及骨髓抑制情况进行观察与记录,并作为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1.4疗效评定标准 ①显效:患者肝肾功能、累及的淋巴结区基本恢复,病情基本得以控制;②有效:患者肝肾功能、累及的淋巴结区出现明显改善,病情呈好转迹象;③无效:患者肝肾功能、累及的淋巴结区无明显恢复,甚至恶化,病情无好转迹象。(显效+有效)/例数×100%=总有效率[3]。
1.5统计学分析 以SPSS16.0统计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其中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并以?字2检验,同时将P<0.05作为数据之间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的依据,用以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4]。
2结果
2.1比较两组患者经治疗后的总有效率 两组患者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总有效率为71.43%,对照组患者的总有效率为66.67%,两组相比,取得的总有效率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比较两组患者经治疗后的骨髓抑制发生率 两组患者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骨髓抑制发生率为38.10%,对照组患者的骨髓抑制发生率为76.19%,两组相比,骨髓抑制发生率存在明显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惰性淋巴癌是非霍奇金淋巴瘤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一种,约高达5%~11%左右。鉴于惰性淋巴癌发病初期无明显病理表现的特点,该疾病得以确诊时,患者病情往往以发展至晚期,且该疾病对于治疗的敏感性并不强,给治疗工作带来了更大难度,加上当前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因此临床上针对该疾病的治疗多以控制为主。本次研究通过比较CHOP方案与FCD方案在初治惰性淋巴癌治疗中的治疗总有效率与骨髓抑制发生率,得知两种方案在治疗效果上基本无明显差异,但由于氟达拉滨易引发骨髓抑制的特性,因此,以FCD方案治疗的对照组患者骨髓抑制发生率明显较高。相关临床研究表明,以CHOP方案对初治惰性淋巴癌患者进行治疗,在治疗效果上虽无较大突破,但在安全性方面的保障相对较强,值得推广。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以CHOP方案治疗)经治疗后取得的总有效率与对照组患者(以FCD方案治疗)相比无明显差异,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但观察组患者经治疗后的骨髓抑制发生率与对照组患者相比明显较低,且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对于初治惰性淋巴癌患者而言,以CHOP方案进行治疗与以FCD方案治疗取得的治疗效果基本无异,但由于CHOP方案在控制骨髓抑制方面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因此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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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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