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勤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
为,预防和截止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长,保障工程建设
项目决议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靠谱,建设资本
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拟订工程建设勤政管理
制度。
第一条
子细贯彻“为民、求实、廉洁”的目标,严格
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察”和民众及
社会监察,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职责。
第二条
子细恪守、学习、宣传勤政制度和有关勤政活
动计划安排,增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
觉性,顾全局、识大概、讲原则、守纲纪,言行相符,心口
如一,言传身教,廉洁自律。
第二章
勤政纪律
第三条
要子细恪守《勤政合同》和有关勤政建设的法
律法例、规章制度,自觉恪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贿赂或者介绍贿赂。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物、礼金、信誉
卡或者有价证券。
(三)在工程建设监察管理和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消。
吃、(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供给信息、情报,伙同他
人私下串联,直接或者间接参加工程承包、建材招招标等活动,为自己和别人牟取私利温和处。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监察管理中,不按国家标准规
范和有关政策严格把关,存心隐瞒事实或者放松监察管理,降
低标准送人情。
(六)不按原则、制度做事,不子细执行职责,该批的不批,不应批的滥批;该查的不查,查了的不办理。
(七)利用工作之便,向公司销售、指定或者强行分摊建
筑资料设备,从中收取回扣、利处费。
(八)私自接受公司、个人供给的各样奖赏和资助。
(九)私事公办,假造单据,在单位报销各样花费。
(十)在购置物质、设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
便索要、接受或者变相接受回扣温和处费。
(十一)在夜总会、练歌房、高档沐浴健身中心等场所
参加不妥娱乐活动,接受陪酒、陪舞、陪唱等随侍活动。
(十二)在公共娱乐、服务等非医疗性场所接受异性按
摩。
(十三)其余以机谋私行为。
第四条
公司人员一定依法做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
之便为家属、亲朋牟取私利。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配偶、儿女和亲朋在招标招标、评定质量等活
动中,经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供给方条子件。
(二)动用、占用承包单位的钱物用于自己及家属旅行、度周末等娱乐活动。
(三)利用开会、检查工作等机遇,携带配偶、儿女游
山玩水。
(四)动用公车、使用名贵办公设备为家属、亲朋办私
事。
(五)为家属、亲朋承揽、介绍业务,利用职权和影响,向家属、亲朋分派采买、培训等营利性经营任务。
(六)为配偶、儿女、亲朋在单位和基层报销各样花费。
(七)挪用公款归个人或者亲朋使用。
第三章
勤政纪律保障举措
为促使筹建处党风勤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各项勤政
纪律在实质工作中获得全面落实,特拟订以下保障举措:
第五条
勤政责任制度
筹建处领导班子对勤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
一把手对班子其余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余成员对分
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部下工作人员
负直接领导责任。
勤政责任的主体为各部门负责人,执行以下职责:
(一)按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勤政建设理论和勤政法例
拟订,进行党纪、政纪和勤政教育。
(二)贯彻落实筹建处领导对于勤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按期剖析研究本部门执行勤政纪律状况,研究拟订改良
举措。
(三)对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状况进行监察、检查和查
核,实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向上司报告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纪律执行情
况。
浮现以下状况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查:
(一)对本部门的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部
署、不监察,以致发生严重腐败现象或者不正之风。
(二)责任制不落实,以致勤政建设问题突出,所属工
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纪行为。
(三)对部下违纪违纪行为失查或者袒护、纵容违纪违纪
的。
(四)因领导不力,没有达成勤政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造成严重结果的。
责任人不执行责任,有失查、溺职行为的,按上司有关
规定办理。
第六条
勤政报告制度
勤政报告主体为筹建处部门负责人。
报告要照实、实时,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迟报、漏报。
部门负责人勤政报告普通每季度一次,内容为:
(一)勤政纪律执行状况和贯彻落实筹建处勤政工作计
划状况。
(二)落实勤政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状况。
(三)所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状况。第七条
勤政建设检查总结制度
为深入检查和总结勤政纪律贯彻执行状况,按期剖析、研究和拟订勤政整顿举措,成立勤政建设检查总结制度。
检查总结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勤政纪律状况。
(二)贯彻落实筹建处勤政工作计划和达成月份、季度、半
年、年度工作任务状况。
(三)落实勤政责任制和自查自纠状况。
勤政检查依据工作需要即时进行,总结普通个人每一个月、部门每季、筹建处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工程项目各阶段监察管理方法
第八条
监察管理目标
工程建设监察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工程建设
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察等单位贯彻落
实国家工程建想法律法例状况的监察检查,要点监察在工程
建设领域易发生腐败或者不妥管理环节,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
进行和建设资本安全使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良、廉洁、高效,达到“建设优异工程、哺育优异人材”的目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各阶段监察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监察管理要点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展开勤政保
障、执行建设程序、建设资本使用管理、建设项目招招标、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看管状况的监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
容:
(1)项当先期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当先期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有关工作,禁止私自简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违犯项目决议咨询评估制度,弄
虚作假,欺骗工程立项上马。
指派或者串联勘探、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在先期工作中故弄玄虚,欺上瞒下。
(2)设计管理。各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一定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不盲目超前;
重要项目在各阶段评估、审察从前,设计文件一定拜托设计咨询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依照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例、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
施工图设计审察和技术交底;禁止设计单位超越资质承接业
务,禁止无证和越级设计。
(3)招招标管理。筹建处及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
和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招标规定,果断遏止化整为零、逃避招招标行为和在招招标中故弄玄虚、营私做弊、贿赂行
贿的违纪、违纪、违规行为,果断遏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
转让或者违规层层转包、违纪分包行为。
(4)资本管理。筹建处及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
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财务、审计制度,成立健全资本运作内部
管理制度,完美资本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察体制,节俭管
理花费开消,降低建设成本;筹建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
程款的支付、完工决算等方面的财经法例,果断遏止不按设
计、计量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果断遏止侵犯、贪
污、截留、挪用、出借建设资本或者以资本拨付为手段牟取私
利、或者内外勾通非法套取建设资本行为。
(5)质量管理。筹建处及各参建单位成立健全和落实
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平生责任
制等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允许的设计和合同要求
组织工程施工,依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监察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交工查收并实时申请组织完
工查收,做到完工查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与合同许诺一致,果断遏止利用交(竣)工查收、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决算、竣薪资料编制、工程遗留问题办理等环节牟取私利行为。
(6)资料、设备采买管理。筹建处及参建单位增强对
工程资料、设备采买供给的监察检查,严格执行质量保证制
度、查验制度,确实把好资料设备质量关,果断遏止筹建处
和参建单位利用资料、设备采买供给贿赂行贿,牟取私利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7)工程更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更
改设计程序,做到更改原因充分,更改花费合理,果断遏止设
计、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或者互相串联任意改正设计、改变
标准或者调整工程量伤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增减工程量一
定要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筹建处
领导认同的施工图更改手续;
第十条
违规违纪检举制度
(1)建立检举电话:;检举。
(2)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犯基建程序不公正的招招标行为和根绝转包、非法分包、任意更改设计、偷工减
料、精雕细刻以及其余可能对证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纪违纪
行为接到检举,要子细查处,严肃办理负责人,要鼓励检举,保护检举人不受打击。
第五章
违犯规定行为的办理
第十一条
工程有关人员违犯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
上司主管部门依照料理权限分别赐予警告讲话、调离岗位、贬职、排除劳动合同办理。应该追查纪律责任的,除合用前
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赐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有关人员遇到警告讲话、调离岗位、贬职、排除劳动合同办理的,应该减发兴许所有扣发月奖及
当年奖金。
第十三条
工程有关人员违犯本规定获得不正当经济
利益,应该责令清退;给国有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该依照
国家兴许公司的有关规定担当经济补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列各条款如与上司的规定有进出,以上司规定和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司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见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见附2)。
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
1、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
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电话
:0515—86660462,由局监察室负责举报处理。
附1: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建设工程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二、责任书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责任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由参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四、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五、责任书签订后,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局纪检组督促有关各方对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七、对于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2: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承办部门(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监督机关(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将被列入建设施工黑名单,永久性取消承建甲方工程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承办部门(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督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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