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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调研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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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县委调研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x委〔201X〕89号),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人才办)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第三条

  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第四条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财政筹集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五条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人才培养经费:

  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出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二)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

  指高层次人才、除尘滤布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提出拨款计划,填写拨款单,由县人才办签批核拨。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八条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第九条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用款单位落实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项目进度、完成验收、资金使用效益等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县人才办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收据,颁发荣誉证书。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的要求进行定向资助;捐赠2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第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年终要对当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由县人才办综合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备案。第十二条

  每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节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十三条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送: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

  三个温州

  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人才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当年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篇二:县委调研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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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评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统一规范各类人才的评估、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激励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多出成果、争做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县人才,是指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党政管理、国防军队建设、经济管理、工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农业生产等工作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人才的评估、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评价和社会公认的原则,坚持鼓励自主创新的原则,重点抓好在工作生产一线、支柱产业和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工作。

  第四条人才的评估、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人武部、县委统战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信息网络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是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人才的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人才评估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县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场所中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农民群众,均属于县内人才评估的范围。

  第六条评估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评估人才的具体标准是:

  党政人才。一是**县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二是具有国防和军队中等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和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做出一定贡献,并著有理论专著,在地区以上刊物发表或个人荣立三等功,在**从事国防和军队建设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入选甘肃省优秀专家和“555”创新人才工程、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龄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的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人员;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方面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和相关资格认证的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在县工商联担任执委以上职务;各企业在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

  高技能技工人才。**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获得县级以上技能比赛前三名的人员。

  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经营流通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或领办各类经济实体的生产能手(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经营能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能工巧匠(技能劳动型人才和艺术类人才)、其他农村实用人才(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技术推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连续三年达到**县当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的农民;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民。

  社会工作人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和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相关机构注册,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县属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从事社会福利、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司法调解、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慈善事业、医疗保健、残障康复、优抚保障、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的突出人才。

  **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籍在外工作的行政职务在副处级以上;专业职称在副高以上;学历在硕士以上的工作人士。

  其他工作人才。党政机关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未登记、未批准过渡为公务员的在职干部、各类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中级以下专业职称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县级人才评估,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类人才分管部门审查,县委组织部审批。贡献特别突出、声望较高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名纳入人才库管理。

  第八条评估的基本程序

  1、公布条件。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所属党组织申报填写入库人才登记表。

  3、单位推荐。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人才推荐。

  4、资格审查。由各类人才分管部门组织实施。审查时着重了解被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5、审批。经资格审查后的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6、列入人才库进行管理。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和技术工人的高级工技术等级的申报,按照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办理,在取得职称和技术等级后直接纳入人才库管理。

  第十条人才入库管理的基本程序

  党政人才。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国防人才向县人武部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纳入党政人才库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其他工作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库进行管理。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中的信息网络技术人才,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县信息网络中心填报入库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信息网络中心纳入信息网络技术人才库进行管理。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所在企业向县中小企业局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中小企业局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进行管理。

  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农牧局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农牧局纳入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库进行管理。

  社会工作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县民政局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民政局纳入社会工作人才库进行管理。

  **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由县委统战部填报入库人才登记表,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委统战部纳入**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库进行管理。

  第四章人才的引进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的原则

  1、坚持统一引进与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缺什么、引进什么的原则;

  3、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

  4、坚持效率和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

  2、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紧缺的高技能技工人才;

  3、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国内、省内外领先技术成果等经济建设需要、填补项目空白的人员;

  4、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5、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或本县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各类特殊人才。

  6、基层单位紧缺的高校毕业生。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职位的确定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可设特聘科技专家、特聘经济专家、特聘科技顾问、科研所所长助理或学校校长助理等职位;企业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设置职位;事业单位根据急需专业和紧缺岗位,确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位。基层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根据单位编制余缺情况确定,特别急需的可不受单位编制限制。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的形式

  根据相关政策,按照人才不同管理形式,引进所需人才可以调入,可以短期或长期聘用,也可以采取不离开原单位在我县挂职、兼职、讲学、咨询,进行科研和技术合作工作等柔性流动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各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用人需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向上级部门报告缺额情况,由上级部门根据需要通过选调优秀大学生、选聘村官、公务员招考、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进村(社区)就业、“三支一扶”、中小学教师招考等形式统一进行。

  对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退休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兼职、兼薪或全日制工作等方式聘请其发挥作用,受聘期间的待遇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商定。其中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引进人才。事业单位采取临时、短期聘用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采取长期聘用、调入等方式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报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采取挂职方式引进人才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引进政府特聘专家、特聘顾问等职位的高层次人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选调优秀大学生、选聘村官、统一招考公务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选拔进村(社区)就业大学生、“三支一扶”和中小学教师招考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采取调入、长期聘用等用人方式引进的人才,按人才类型、用人单位性质和不同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属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安排考核;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考核。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引进的优秀大学生、选聘的村官、统一招考的公务员、安置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进村就业的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的乡镇公务员、招考的中小学教师根据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考核。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常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引进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人才的培养

  第十八条人才的培养坚持“谁使用、谁培养”、“培养和使用并举”的原则,鼓励人才自我学习,自我培养。重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六支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

  第十九条根据**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采取培训轮训、进修深造、实践锻炼、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快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县委组织部、人才分管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参加学习培训,帮助更新知识观念,提高能力素质,不断做出新贡献。

  第二十条以加强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观教育为主线,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和国防人才队伍。坚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企业、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培养储备一批党政后备人才。鼓励干部职工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党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一条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着力培养一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在每年的干部培训计划中安排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内容和班次,鼓励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精英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信息网络技术人才队伍。有计划地选择一批业务骨干外出培训、进修深造、挂职锻炼、学术研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县棉花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矿产采选加工、建筑建材加工、新型生化能源等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岗位能手进行重点培养,不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竞赛活动,为高技能技工人才脱颖而出提供良好平台。

  第二十四条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围绕全县棉花、日光温室、葡萄种植、设施养殖、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农村学校、职教中心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培训资源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开办农家课堂,传授农业实用技术。

  第二十五条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围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性工作,加大培训,建设一支专、兼职并存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六章人才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注重选拔和重用德才兼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而又能共事、不出事的干部,提高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第二十七条实施“人才归位”工程,通过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或组织调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将现职工作岗位上专长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难以发挥作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充实到适合其发挥专长的工作岗位,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管理使用,组织、人事部门为其选拔使用人才提供各种服务,逐步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纳入人事代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教育、卫生、农口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和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下乡支教、支医、支农,时间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支援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享受对口支援单位的福利待遇。下乡支援工作经历作为今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信息网络技术人才发展信息产业,创新网络应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注重选拔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进入村“两委”或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第三十一条加大人才成果交流推广力度。县委组织部和人才分管部门大力宣传推广各类人才的获奖成果,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人才的日常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多级负责、分层管理”原则,不断健全人才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促进人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人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县委组织部分管党政人才队伍,县人武部分管国防人才队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技工人才队伍和其他工作人才队伍,中小企业局分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县农牧局分管农村优秀实用人才队伍,县民政局分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县委统战部分管**籍在外高层次人才队伍,县信息网络中心分管信息网络技术人才队伍。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类人才队伍管理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并做好全县人才信息总库的维护更新;各人才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分管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在人才评估时严格把关,并做好各专业库的维护更新;相关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做好人才联系和具体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上反馈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建立实绩考核制度。人才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各类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人才分管部门,由人才分管部门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十四条各类人才出现工作变动、离岗、退休的,各人才分管部门要及时更新相关人才库,建立变化台帐,并定期向组织部上报变动情况。各类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人才分管部门报告,人才分管部门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批后作相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各类人才明显使用不当的,县委组织部和各人才分管部门有权责成人才使用单位予以纠正。

  第八章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管理

  第三十六条为充分发挥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管理。

  第三十七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管理,贯彻坚持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贡献、不拘一格的指导思想,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范围,是在全县各人才专业库中入库登记的各类人才。

  第三十九条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对象:

  1、列入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或“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人选;

  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3、列入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选;

  4、在本行业、本领域有重大贡献、突出业绩或重大创新成果,并且得到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国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网络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

  第四十条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建设**,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精通,实绩特别突出,能积极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四十一条高层次人才推荐遴选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其称号认定有效期为3年。管理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再次推荐,新补充联系对象比例不低于20%。

  第四十二条高层次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由单位推荐、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也可以由分管部门直接提名,具体程序为:

  1、下发选拔通知,公布推荐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

  2、按照条件,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填写高层次人才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实绩材料一并报人才分管部门,人才分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

  3、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遴选、评审,确定初步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将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并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5、将经过公示的人选,报县委批准确认,并颁发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四十三条认真落实《**县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分管工作,每人联系2—3名高层次人才,听取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掌握联系对象的情况,主动为联系工作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联系对象应积极主动地将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报告所在单位和县级领导干部。

  第四十四条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县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年度考核对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充实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建立传帮带制度。高层次人才要积极为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培育后备人才,采取传帮带的形式,三年内要培养两名以上后备人才。

  第四十六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系对象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取得重大成果(奖励)、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重大伤病等事项,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九章奖惩和待遇

  第四十七条县财政为人才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各类人才在职务晋升、取得职称和技术等级后,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或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应工资及补贴待遇。

  第四十八条县委、县政府每三年评选一次“**十佳杰出人才”,在人才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十九条纳入各类人才库进行管理的人才可优先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科研项目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安排。对自学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费用按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分担。同时,建立完善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离职村干部退职补助制度,积极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第五十条按照“谁用人、谁负担、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引进的人才,除解决好生活工作条件外,在聘任期内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并参照全省通用或实用标准,给予适当津贴;企业引进人才,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待遇问题;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除解决好生活和工作条件外,可根据实际需要,协议、协商确定相关待遇;上级部门选调的优秀大学生、统一招考的公务员、安置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选聘的村官、进村(社区)就业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的乡镇公务员、招考的中小学教师,按相关政策兑现待遇。

  第五十一条高层次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安排一次外出考察学习或疗养;安排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学术研究、技术攻关课题,并取得相应经费和条件支持;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参加理论学习、专业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在聘用时优先考虑。

  第五十二条切实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对压制、刁难、打击人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高层次人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受刑事处罚者;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者;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者;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三:县委调研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人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审计事业的深入发展,造就素质过硬、业务超群的检察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正确的人才观,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以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激励支持干警人人成才、实践成才、岗位成才、全面成才为导向,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推进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品德、知识、业绩作为衡量审计人才的主要标准,真正把思想政治优秀,业务精深,创新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强,实行高层次人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党组认同、干警公认。

  三、根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根本任务:以绩效考评为导向,以教育培训为保障,努力优化工作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审计人才管理,建设素质较高、富有朝气的审计人才队伍。

  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不断强化人才第一源的意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大力提高人才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法能力,促进审计人才执法能力的建设,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审计人才的基本标准

  审计人才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创造性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是德才兼备、具有审计工作业务特长或专长的审计。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创新进取、能力突出、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

  (一)理论基础扎实。审计人才应具备扎实过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基础,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力,能从理论层面上对审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看法,并能及时地将各种学术性、基础性的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到审计工作实践中去,指导和推进检察工作。

  (二)业务水平过硬。审计人才应精通业务,应具有较强的实务能力和水平,能担当重任,独挡一面,能准确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有效地解决重大审计业务问题,审计业绩显著,既是实干家,又是解决问题的能手。

  (三)创新能力突出。审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精深的专业造诣,业务知道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研究能力较强,善于把握审计业务前沿,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审计工作。能紧跟审计工作发展形势,不断开创新的亮点,形成新的特色。

  (四)工龄学历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察工作满5年以上。虽不具有以上条件,但完全符合其他条件,确实优秀。突出的,可以破格评定。

  五、审计人才的分类

  (一)业务型人才

  业务型人才是精通业务,善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有效地解决重大审计业务问题,办案业绩显著的人。

  1、思想政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审计事业,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廉洁从检,公正执法。

  2、业务能力。精通业务,善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有效地解决重大检察业务问题,办案业绩显著,在审计机关或业务部门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3、工龄、学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审计专业工作满5年的审计人员。

  4、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培养潜力。

  (二)创新型人才

  创新型人才是具有较高的综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敢于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的人。

  1、思想政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品行上严守审计职业道德纪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

  2、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审计理论的运用,对审计工作机制的创新、工作调研、工作改进、经验总结、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3、学历、工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审计师;

  4、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能培养潜力。

  (三)技术型人才

  技术型人才是具有精深的专业技术,业务知识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并在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1、思想政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品行上严守检察职业道德纪律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2、专业技术。具有精深的专业技术,业务知识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研究能力较强,善于把握审计业务前沿,创新研究,完成的调研成果对审计业务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影响力。

  3、学历、工龄。具有研究生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审计师;

  4、在专业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复合型人才

  复合型人才是即具有较高的综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又精通业务的人。

  1、思想政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品行上严守审计职业道德纪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精通业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

  2、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审计理论的运用,能准确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政策,在审计理论和业务实践中,工作业绩突出。

  3、学历、工龄。具有研究生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审计师;

  4、在综合方面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和创新能力。

  虽然不具有以上学历、工龄条件,但完全符合其他条件,确实优秀、突出的,可以破格认定。

  六、评定程序

  1、评定对象应在达到各类人才标准,且在年度工作效能考评中获先进位次人员中推荐、产生。每年评定1—3名。

  2、确定人才对象的提名采取本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所在部门将提名人选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研究成果、人才类别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局领导。

  3、局领导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推荐名额要求及年度考评结果,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报经局党组研究审批。

  4、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研究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部门或人员若无异议,局党组则作出表彰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

  七、评定结果的运用和管理

  被评定为审计人才的人员纳入本局优秀人才库,实施统一管理。

  (一)纳入人才库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任用。

  (二)按《教育培训规划》优先对审计人才进行培训。

  (三)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才实施年度奖励。

  (四)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学术交流、评功评奖、选拔任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审计人才优先考虑。

  (五)纳入人才库的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参加重大业务和机关管理事务的研究,可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等。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人才库的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对未发挥作用。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七)对违法违纪的,即时取消称号及待遇。

  八、人才建设的主要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审计人才建设领导机制、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成立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局长贠大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孙山担任,成员有李世斌,解晨光。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孙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把建设审计人才与上级审计机关人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后备干部的培养相结合,与考试培训、岗位技能竞赛相结合,及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政治处具体实施

  的选拔、培养管理模式,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把建设审计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审计人才管理机制。探索审计人才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促进各类审计人才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实施人才强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创建完善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一要狠抓学历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学历层次。要通过组织规划、政策引导,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国家教育序列的法律专业学习,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二要狠抓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要在每个重点岗位上培养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侦查、公诉、理论研究等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起效果的审计人才队伍。三要坚持训用结合,在兼职、跨岗培训上加大力度。要结合工作实践,每年确定数名实绩突出、审计人员公认的先进典型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将其放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锤炼,以此带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四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突出教育活动的作用,丰富教育活动的内容,使干警时刻绷紧弦,不松懈,确保审计人员不出事,确保案子不出事。特别对新进年轻审计人员重点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实践技能、组织纪律观念、职业道德规范、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迅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立法为民、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尽快地完成由一名大学生到合格审计师的转变。

  2、要创建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有竞争才能激活审计人员的内在潜能。

  衡量人才的标准是知识、能力和业绩,而不能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胆选用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别是通过竞争多给年轻审计人员创造施展才能的机会,引其步入正常的竞争渠道,增强其的危机意识,为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积蓄一批合格的后备人才。

  3、创建完善的用人机制。要高度重视人才的使用,切实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用好人才结合起来,既要有识才的慧眼,更要有用才的气魄,使我们用心引进、培养的人才施展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要让各方面的人才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担重任,挑大梁,建功立业,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小才小用、大才大用、人人成才。

  4、创建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人才的绩效考评。要树立无功就是过,绩平就是劣的思想,严格实行任期制、末位淘汰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使人才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要做到奖惩分明,贡献与报酬挂钩,对贡献特别突出的要实行重奖,要在评优、工资、职称、培训等方面切实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三)建立和完善审计人才库。把审计队伍中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成绩显著,工作绩效突出的审计人员选入审计人才库进行人才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库储备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功能。

  (四)严格评定程序保证质量。在审计人才培养对象的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审核程序,通过统一的审核选贤用能,把最优秀的人才选入培养对象中来;局党组要统一组织审计人才的评定审核,政治处具体负责审计人才培养人选的推选,在培养过程中,坚持动态淘汰管理,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培养中的审计人才培养人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高起点要求,高标准验收。

  (五)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坚持用审计事业造就人才,用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用良好的工作环境凝聚人才,用先进的奖励机制激励人才,积极搭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抱负的平台,创造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作贡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设立人才奖励基金。我们要用出色的业绩赢得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向政府、财政等部门申请专款、单位补贴和培养对象个人合理分

  担的办法解决培养经费。做好培养对象的学习资料费、差旅费及相关待遇的保障工作。设立专项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才实施专向培训和奖励,为我们的审计人才建设营造一个宽松灵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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