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第1篇(一).保安人员工作纪律1.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工作,必须模范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延误工作。2.严格遵守保安部制订的各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热门7篇,供大家参考。
(一).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1.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工作,必须模范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延误工作。
2.严格遵守保安部制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不得因个人行为而损害超市整体形象及利益。其中包括以下行为:
衣冠不整,仪表不端、粗言秽语;
在超市内(无论是否在岗)占用为顾客提供的服务性设施、动用商品;
营业时间内坐、卧、倚、靠货架、柜台、商品;
在货区、办公室内嘻笑、打闹、大声喧哗;
在超市内及超市周边聚众聊天、吸咽;
4.各班保安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保安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准隐瞒、扣押各种情况的反映及线索。
6.在岗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做到有呼必应,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关闭对讲机中断联系。
7.保安员要热情为顾客提供服务。
8.在工作中,如发现遗漏随时处理。
(二).保安人员着装规定
1.着制式服装上岗,须配戴帽徽、臂章、各种符号。
2.不准留大背头、大鬓角、留胡须,蓄发。
3.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不得手拎、掖挟大檐帽。
4.着春秋装、夏装,必须着制式衬衣、领带。不得披衣、敞怀,不得挽袖、卷裤腿,衬衣内扎。
5.不得搭肩挽背,不得袖手插兜,在公共场合不得倚靠、歪坐、躺卧。
6.着装巡逻、行走,执勤期间不得吸烟,吃零食。
(三).开闭场规定
1.开场时间:
每天上午8:30准时开门(视情况随时调整)员工必须从员工通道进入卖场,严禁带包进入卖场。收货通道凭商场核发的证件和相关手续进入。
2.闭场时间:
每晚22:00闭场(视各地门店的营业时间而定),员工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如闭场后需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到保安部填写非营业时间进场作业单,进行备案。夜间巡场规定:
每晚18:00商场值班经理与保安部夜间值班人员,到监控室集合,由值班经理提出夜班消防安全及巡场要求,(来自:)并组织指挥保安人员加强对商场的巡视(半小时一次),主要检查有无火险隐患,有无被盗情况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并认真做好登记。
巡场人员严禁单独行走,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视。
待卖场人员走完后由值班经理会同保安人员组织清场,完毕后通知监控室,打开报警装置,巡场前通知监控室,并随时向监控室报告巡场的位置,巡场完毕后通知监控室恢复正常。
(四).交接班制度
1.定时在内保办公室由前后班领班交接,并向保安主管做当日工作汇报。
2.交班领班负责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认真、如实、清楚、简练的填写当日的工作情况,接班领班详细记录上一班情况,对未解决问题重点记录,并同交班领班在记录本上签字。
3.交班领班口头向保安主管做当日工作情况汇报。
4.如店内发生重大问题,各交接班领班视工作需要,积极配合保安主管解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5.保安主管负责将交接班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分类处理。
(五).对讲机使用的管理规定
1.外部门须借对讲机时,必须有主管签字,方可借用。
2.监控室负责对讲机电池的充电和保管。
3.使用对讲机时不允许聊天、说笑。
4.归对讲机时须有借用人签字并由接收人核查。
5.借用对讲机者须在借用的当天将对讲机归还。
(六).夜班警卫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夜班警卫按时到岗,与白班进行交接班。
2.严格遵守规定:
夜班人员上岗后,应立即认真做好清场前的准备工作,按清场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晚20:40前;星期六、星期日晚22:00前将所有无关人员清出卖场。
3.加强管理:
对在商场施工的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由组长负责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并划定其活动范围。施工前必须持保安部签发的许可证、动火证;施工结束后,将其送出卖场以外,不得自行离场。
4.加强夜间巡视:
夜间警卫严格按照巡场路线分组巡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详细记录每次巡场情况。
5.进入卖场:
若因情况需进入卖场,须由值班经理带领,保安领班和保安员共同进入。处理事件,并做详细记录。
(七).收银台安全管理细则
1.工作期间不得在岗会客。
2.建立、建全收银员交、接班制度。设立交接签字登记本,随时接受保安部的查验。
3.收银员要提高警惕,留意收银台周围情况,遇有可疑情况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4.超市内发生重大治安、火灾事件,各收银台内收银员要保护公司财产,不得擅自离开,由保安部安排撤离。
5.保安部有权对违反本细则人员给予处罚。
(八).接报案制度
为确保华联综合超市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制定本制度。
1.全体员工(包括厂家营业员)进场接班时(包括早班、晚班),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清点所辖商品,发现商品丢失后,(来自:)立即查明丢失商品之品牌、货号、外部特征、单价、数量、商品摆放位置等详细情况,并立即报告楼面主管,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现场。
2.楼面主管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保安部,进行现场勘查。
3.早班上班点数发现丢失,必须在开门前报保安部。
4.超过开门时间报案即视为营业期间报失,并按规定处理。
5.晚班营业终止前点数应双人复核,发现商品短失应立即报保安部,发案部门人员留场,待初步调查报案方可下班。
6.报案人要对所报案件负责,不得谎报,如发现报假案,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目地: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症结、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宿舍区设立管理员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区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宿舍的卫生值日检查表。
3、管理员有义务向行政人事部及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管理员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管理员有权对**者处以50元/次的考核(工作倒班除外)
2、22:00以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考核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管理员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家属探亲另行安排)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管理员安排的卫生值日检查表履行职责。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听管理员安排的,经管理员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考核。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宿舍员工自行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置放者,考核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员工将收到每次20元考核。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考核。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借点、节水,做到人离灯熄、观点时、关空调,做到电断水关;
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10元/人的考核。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如发现使用禁用电器、乱接电线插座的,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个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者予以责任人以**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仍,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考核。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一个方向,枕头置于床头,床**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保证洗漱池、马桶清洁。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开窗一定关闭纱窗,防止蚊虫飞入。
6、桌上物品如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晾洗衣物晾于指定地、窗外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保持室内地面整洁。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员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七、管理规定:
1、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考核。
2、管理员必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异常情况汇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2: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有本人负责外,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处罚,管理员没提出或劝阻,负连带责任。
4、对公有物品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给予100-200元考核。
5、出入寝室要随手轻声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管理员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行政人事部。严禁私自配置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100元/次的考核。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赌的行为,发现一次考核100元,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住宿资格或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次考核50元。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进入宿舍及办公楼区,严禁大声喧哗。
10、宿舍区与不允许打赤膊、穿短裤衩、办公区域不允许穿拖鞋、背心,发现一次考核10元。
11、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考核。
12、管理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如员工对处理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三天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若行政人事部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员工需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八、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第一条:目的
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加强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生产场所安全卫生
1、工作场所、生产场地、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2、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公尺。
3、井下、巷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清洁干净、照明齐全。
4、斜井、斜坡道、提升口、升降口、工作台应加护围栏、栏杆。传动部分的走台不能低于或平行于传动设备。
5、矿石、原材料、工具、设备的堆放都不要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及时清除。
6、生产车间、厂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窗户应保持完好。
7、高空设施、设备、工具要保持稳固、不能坠落。
8、坑道、厂区都不能有积水、废水停留,排水沟需加盖板。
9、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10、工作地点的照明亮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但不允许光线刺目。
11、工作室、值班室、生产车间的窗户要经济擦试,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12、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装置,对于较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对于淋雨的露天作业和临水作业的工人应设雨棚或发放防水雨衣等劳保用品。
13、室内生产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2度的`时候,应采取降温措施;
低于摄氏10度时应设置取暖设备。
14、在低温条件下工作,首先要穿着暖和。
15、在高温条件下生产操作的工人,应由单位供给盐汽水等防暑清凉饮料。
16、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17、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痰盂,每天要清洗一次,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或洗衣粉。
18、工作场所不允许堆放垃圾,脏物腐朽东西。
19、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地就餐或饮水。
20、禁止在工作作业场所大小便,解手必须上厕所,厕所必须按时清洗、冲刷、消毒清池。
第三条:生产性气体、粉尘治理
1、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消防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杜绝矽尘病例,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本矿对坑道掘进采矿作业,碎矿工段矿石装运等粉尘生产环节和接尘人员定期检测,坑道作业人员每半年检测一次,车间作业人员每个检测一次。
3、通过有效性综合治理,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不超过2-4毫克/立方米。
4、具体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进、采矿必须保证供水,坚持湿式作业,杜绝打干钻。
②合理安全劳动力,减少接尘人员。
③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首先保证坑内贯通和自然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井巷必须设置良好的机械通风,及时排除炮烟和粉尘。
④碎矿工段车间的老虎口,圆磨振动筛、矿仓、漏斗等粉尘散发量较大的流程和工作场所,必须采取密闭式作业。矿石应保持5-10%的水份。
⑤矿石和精矿粉的装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尘浓度不能超标。
⑥厂房、车间要设置良好的吸尘、除尘设备或湿式雾化设备。
⑦入厂新职工必须经过入厂前的健康检查。
⑧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口罩和防尘口罩。
⑨尘埃要按时清扫干净。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地应严禁烟火。
⑽生产性废气必须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泄漏。
第四条:生产性防毒治理
1、严格防止硫化铅、氧化锌、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中毒以及加强药剂管理,特别要加强三酸和剧毒药剂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防止中毒。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3、毒性浓度不能超过0.02毫克/立方米。
4、对于铅粗矿堆、铅粉装卸、铅浮选必须有严格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各种原矿、精矿作业都要坚持湿式作业。
6、对药剂工要加强专职业条训练并要戴好防毒手套和口罩,使用巨毒药剂时,必须带好防毒面具。
7、对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以及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对散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应加强防护设施。
9、对化验室的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要到人,严防使用不当和流入社会。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技术规范。
10、加强药剂的管理作用。
第五条:生产性噪声防治
1、噪声防治和国际性卫生标准和工业防治重点,噪声超标对人体危害较为严重,必须加强防治。
2、噪声最大允许量为ad90分贝。
3、打钻人员必须要保护好消音罩,并要将消音罩的出口方向朝前。
4、圆磨、筛分机、球磨机、空压机等较大设备应加设防护隔音消音设备。
5、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6、操作时不能靠近噪声较大的设备。
7、严禁听觉失常、心脏病以及身份虚弱者操作声级较高(ad80分贝)以上的设备。
8、对从事超标设备(90分贝)以上的操作工,应发给护耳器。
9、对(90分贝)以上的超标设备、设施,应采取密封隔音和消声措施。
10、对从事声级较高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矿区安全卫生
1、加强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常驻矿区的外来人员应服从本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加强外包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外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人员必须参照执行本矿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本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卫生监测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矿区堆放废品、垃圾、脏物和柴草、废石、废碴必须按工业设计地点专门堆放处理。
4、工业建筑必须整齐有序,不许任何人乱建私房,乱搭工棚。
5、不许随意排放有害气体、有害毒物、脏水。
6、井巷、道路、厂容厂貌、宿舍院落必须整洁卫生。
7、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七条:生活环境保护
1、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庭院都要每天清扫,不准乱堆乱扔杂物垃圾。
2、阳台、楼道、门口、洗脸间、水房要清洁卫生。
3、住室床铺要摆放整齐,不许乱倒乱扔、随地吐痰泼脏水,不许贴挂黄色画面图片。
4、厕所要男女有别,定期打扫,夏季消毒灭蝇,禁止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大小便。
5、大力提倡种花养花,发展盆景书画,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6、搞好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职工的情操。
7、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开展体育比赛,发展体育运动。
8、激发职工爱矿热情,把我矿建设成花园式的企业、城市化的风貌,园林化的环境,造福于自己、造福于后代。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认真贯彻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相应关系。
2、严格遵守厂内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站内各项操作规程。
3、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和岗位级),对于专业技术工种(给排水、机械、电气及仪表、焊接、高空、起重、化水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具有相应工种操作经验并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下方可独立操作,建立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4、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使用酸碱,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排除。
6、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杜绝火灾隐患。设置消防器材,全员要学会使用和保管。
7、在污水池、井口及操作平台上工作,严防溺水和跌落事故发生,登高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8、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10、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10%时,不宜启动电气设备。
11、操作人员在启闭电气设备时,应遵照用电操作规程进行。
12、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安全标识牌后,方可操作。
13、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14、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接头、仪表、电气柜和电动机及润滑部位。
15、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17、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各种设备。
18、其他未竟事项应及时修改增补入本制度,不断修订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
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
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
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
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
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
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
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1.目的:
公司员工管理、考勤监督,安全、卫生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
2.作业内容:
2.1保安必须认真学习并熟悉公司的《保安管理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通知,自觉遵守并负监督执行的责任。
2.2保安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及考勤管理、出入管理和厂区安全、卫生等监督管理。
2.3人员及考勤管理:
2.3.1辅导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秩序。
2.3.2公司规定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及时打卡,保安负责管理员工上下班的考勤卡。
2.3.3保安负责监督员工打卡,禁止代替别人打卡,发现代打卡应及时记录报告人事部。
2.3.4因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的,保安应及时报告人事部,并配合人事部进行相应处理。
2.3.5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2.4出入管理:
2.4.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厂牌,对于无厂牌人员,保安可以拒绝进厂。如确实该员工忘带厂牌,保安应记下其姓名并上报行政办可以让其入厂。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时,需按规定填妥员工上班外出证明单,保安监督出厂时间,并在员工回厂时签入回厂时间。
2.4.2有外来人员来访时,保安人员应先询问其是否有联络人。如有,电话确认后,按联络人员要求予以接待;
否则一律请示行政部决定。
2.4.3外来人员来访、外来车辆进出一律进行登记。
2.4.4节假日加(值)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办公室及车间、仓库者,需进行登记后进入。
2.4.5物资出厂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出门证明应有该部门主管出具,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凭出门证明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2.4.6公司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应凭行政部开立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2.4.7物资出厂,保安如果有疑问不能决择时,应及时报告上级。
2.4.8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非本公司人员及客户或未办理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带的违禁品入厂。
2.4.9对进入公司的车辆要求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做到整齐、美观。
2.4.10负责对公司各种报刊、信件及邮件的签收,并及时交给收件人。
2.5厂区安全卫生管理:
2.5.1除车间及办公区外,保安人员有义务进行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公司监控的查看,并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5.2保安应安排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厂区巡逻,深夜当班的人员还必须不定时对厂区各要点及宿舍进行巡查。处理及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2.5.3.1打架斗殴者;
2.5.3.2生产车间内吸烟者;
2.5.3.3食堂或宿舍区违规用火或用电者;
2.5.3.4擅自处理、搬移、损坏公司财物者;
2.5.3.5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违返公司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2.6紧急事件的处理
2.6.1发现盗窃时,在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的同时需注意防护个人的人身安全,立即报警并呈请上级处理。
2.6.2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将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以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
2.6.2.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
2.6.2.2如事态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3.保安工作守则
3.1着装、佩戴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
3.2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3.3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损害公司利益。
3.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
3.5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3.6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3.7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3.8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3.9维持厂区内、外周围的环境卫生。
3.10对待同事或来访者,态度恶劣,言行不端者,记大过。
3.11由于保安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保安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即予解雇。
3.13有未尽事宜者,参照其它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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