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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法哲学及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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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法哲学这个概念,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已对它做了一个唯心主义的哲学家所能做的非常完整和有创见的论述。到了马克思这里,他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法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造了科学的法哲学观,实现了人类法哲学观的崭新变革,并以此为契机,创立了历史唯物论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

关键词:黑格尔 法哲学 辩证法

一、黑格尔法哲学观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影响

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重新研读,马克思认识到,原来自己先前所构造的法哲学体系的最后命题,即:“着手通过概念本身、宗教、自然、历史这些神性的表现从哲学上辩证地揭示神性••••••”,竟然是“黑格尔体系的开端”。从此,他转向了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征途。这种转变意味着马克思从“现有”出发,从事物的内部矛盾出发去理解事物的辩证法,本着人类理性支配社会和法的精神,研究政治和法,并坚决摒弃一切不符合自由理性的东西。这也是马克思扬弃康德的自由主义法学观所得到的理论精华。

黑格尔认为法的出发点是意志,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与规定性,“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并且“法必须通过思维而被知道,他必须自身是一个体系,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在文明民族中发生效力。”可见,法的内容是具有普遍性的,而实在法的形式又使之成为客观定在,由此,法成为了法律。这对于追求“应有”和“现有”统一的马克思来说无疑是一剂良剂。

二、着眼于从市民社会考证法,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诞生的基础

马克思的批判从《法哲学原理》第261节开始,这一节道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本质和秘密所在。在这一节中,黑格尔总论了国家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对私法和私人福利, 即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一方面,国家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律和利益都从属并依存于这种权力的本性;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从这一段话中,马克思洞察了黑格尔法哲学蕴含的“二律背反”,即国家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必须以家庭和市民社会为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克服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内在分裂,使其获得了统一性。在马克思看来,这一二律背反是由于黑格尔颠倒了观念与现实的真实关系,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重要的是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作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信念’变成谓语。而发展却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这种主语和谓语的倒置的实质是一种逻辑神秘主义:“这里涉及的不是发展政治制度的特定的观念,而是使政治制度同抽象观念建立关系,把政治制度列为它的(观念的)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这是露骨的神秘主义。”这种神秘主义的后果就是:“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这使得法哲学最终沦为了逻辑学的补充,成为唯心主义祭坛上的祭品,丧失了法哲学应有的尊严和价值。

对马克思而言,“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这种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实质就是物质生产关系决定国家的思想,由此出发,马克思开始了市民社会物质利益领域,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这种研究带来了他思想上决定性的转变。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和超越

黑格尔是公认的西方哲学史上绝无仅有的辩证法大师,马克思也承认是黑格尔的学生,但马克思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当做一种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及历史的研究。他剥去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从本体论上对它进行了完整和深入的理解和改造,从而创造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方法论。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头足倒置”的神秘主义和黑格尔思想进程这一“根本缺陷”进行了多方面的揭露和批判。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不是从实在的对象出发,而是从“理念”出发,他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做主体,而把现实关系归结为对象,“变成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

马克思揭露,黑格尔那里虽然也谈到现实对象,但他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做完了自己的事情并且是在抽象的领域中做完了自己的事情的思维样式来制造自己的对象.

所以,黑格尔所讲的发展,也不是事物的真实发展,而是寻找逻辑概念的历史再现。无论是在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中,还是在法哲学中,这种逻辑发展纯粹是一种假象。

黑格尔用神秘的主体代替了现实的主体,使他不能正确认识社会和国家的真实关系,以及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争锋相对的提出应从现实的主体出发,并把他的客体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正是从这个唯物主义的前提出发,马克思看到了社会是真正起作用的本原,为寻找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进而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了方向。

黑格尔的出发点是抽象的理念,他所注意的只是每个领域里识别出“理念”、“逻辑理念”,而现实的主体变成了理念的简单名称。在他那里,现实的主体,由于没有从他们的特殊本质来理解它们,依然是不可理解的规定。与黑格尔相对立,马克思提出,要认识现实的主体,不能像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到处去寻找逻辑概念的规定,必须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对于任何实际存在的矛盾,只能从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在这里,马克思从实际上提出了把握事物特殊的本质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要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等思想。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认为,任何的抽象和片面性都以只有极端才是真理这一点为根据而自命为真理,结果任何一个原则都只表现为脱离某一他物的抽象,而不表现为“整体本身”的根本要求。只有表现为整体本身的认识,只有全面具体的认识,才具有真理性。而任何形而上学片面性的认识,只讲一面,不讲另一面,以为“只有极端才是真理。”这种认识由于不表象为整体本身,恰恰只能是一种“自命”的真理。

马克思锋利地指出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认为这种非主观性的客观的人类关系,这种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关系是不合理的存在.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个人不是某种抽象的原子式的个人,个人是始终处于客观的具体的人类物质关系中的个人,他同意人类关系是人类自己所创造约黑格尔的观点,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类关系在其本质上是物质关系。但是,马克思听说的物质关系是人类关系,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中的关系,而不是黑格尔的抽象的物质自身和关系,不是抽象的物质本体,这不是人类所能创造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正是人们所例行的他们相互之间的物质生活关系构成了公共生活即严格意义上的人类宏观发展的可能性条件,只有在物质生活关系中,才有这样的可能性。因此,在物质世界的活动中的个人和物质世界为个人所创造的客观物质关系之间的辩证运动,应该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唯物主义概念的本质性内容。

黑格尔在法哲学中,也和他在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中一样,依照正题、反题、合题建立他的体系,他把“合题”,即两个前提的“结合”或“同一”,看作这两个对立面冲突的解决。于是,黑格尔把现代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内在矛盾的解决,归结为矛盾双方的结合。对此,马克思不断给与揭露,并作了有力的批判。

矛盾冲突的解决,必须从现实冲突出发来考察。黑格尔抛开现实的冲突,从不真实的对立出发,主观的构思“有机的统一”,这是根本错误的。黑格尔在不能结合的东西中间制造“结合”或“同一”,作为它们冲突的解决,这种“同一”只能是“虚假的”,“虚幻的”,“现象中的幻觉”,只能是“真正同一的假象”。

黑格尔的“结合”或“同一”,其实搞的是“调和”、“妥协”、“混合”、“大杂烩”。马克思对此最形象的说法是“木质的铁”,它本身就包含着对立,所以它决不是矛盾冲突的解决,而只是掩盖了的对立。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观所进行的批判,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开始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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