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城市低保。我县于1999年6月开始试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0年全面实施,目前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76元/月.人,在补差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75元的生活补助和每户每月燃气补助10元;2010年12月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304户2917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及各种补贴资金3003.51万元。目前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853人,占城市居民人口总数的3.4%,平均补助水平为210.32元/月.人,2011年上半年共发放城市低保及各种补贴资金408.66万元;筹集城市低保金618.4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10万元。
农村低保。我县从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720元/年,补助标准为年人均360元,按照一类标准40元、二类30元、三类20元的标准补助,在按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补助,月人均补助达到70元。2010年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25300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总数的16.9% ,全年筹集农村低保金及各类优待金2256.16万元,都是县级财政配套,共发放2024万元。
二、工作做法
1.健全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XX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城乡低保暂行办法、低保工作规程等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配套制度,明确规定了开展低保工作的程序、原则等内容。
2.规范低保审批程序,实现应保尽保。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对保障对象的认定、申报审批程序、三榜公示及健全低保审批制度等各项工作及时制定出了自己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制度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形成城乡低保工作“集体研究、政务公开、三榜公示、规范作业、严格把关”的责任制度,规范和加强全县低保工作的运作规程。
3. 开展清理核查专项工作,有效监督工作开展。我县把规范化建设作为2009年低保工作重点,每年由民政、财政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清理核查和规范工作,取消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进一步维护了低保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了低保操作的规范性建设,提高了低保工作的社会公信力。2010年共停发城市低保对象947人,新增低保对象477人。
三、存在问题
1.救助水平偏低,城乡低保标准多年未调整提高;资金的筹集渠道单一,由于财力薄弱,县级投入有限。
2.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受限于没有工作经费、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工作条件匮乏和边疆山区地理环境等原因,民政部门对对象审核、低保金落实情况检查等不到位,特别是近年农村低保人数不断扩大,村民评议、入户审核等方面更凸显困难和问题,保人不保户、轮流保、平均保等问题仍然存在,没有有效解决的措施。
3.资金发放时效性不够。农村低保金还没实现社会化发放,达不到按月发放的要求;资金拨付、发放的及时性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牵头财政、发改、统计部门完成2011年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机制。
2.年内在部分乡镇开展农村低保金社会发放试点,力争在明年初城乡低保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加快资金拨付,达到按月发放的要求。
3.加强城乡低保操作规范工作。加强对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城乡低保 “三审两榜”,增强操作透明度,严把低保入口关,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等问题。同时继续开展好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着力做好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低保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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