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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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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9日至20日,我县举办了《XX县2009--2010年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我有幸参加学习培训,经过几天的集中学习,听了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韦将良部长和县委常委、县政法委XXX书记以及县检察院XXX检察长的精彩授课,还有组织部XXX副部长等各位领导的专题讲课,我受益非浅并深受启发。我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工作者,我想从我的工作实际出发来谈谈基层政法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目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各类纠纷问题,尤其是“三大纠纷”,征地拆迁、库区移民、参战退伍军人、代课人员、环境污染、民间纠纷等问题。今年年初自治区下发了“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政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其中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就《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谈谈自己的一点心得。  

一、当前基层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很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从事基层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现在就我县的乡镇而言,每个乡镇司法所多的仅有2人,少的仅有1人。由于人员少,在调查取证时造成困难。就村而言,村上只有调解主任一人,基本缺乏工作搭档。二是缺乏义务调解员。这些年因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管得宽”的义务调解员在农村在社区越来越少。“看吵架的人多,劝吵架的人少”已是一个普遍社会现象。三是基层调解人员的知识技能有待解决。由于受经费因素的制约,近年县和乡镇两级对农村和社区调解员的培训较少。面对新的矛盾和问题,调解人员缺乏相对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去做调解工作。往往是“话说了一箩筐,但效果等于零”。知识水平滞后严重影响了调解效果。四是在城乡因小矛盾演变为刑事案件的情况近年也较突出。一些邻里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一旦发生小矛盾,因无人调解,很快就发展为大矛盾,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五是发生民事纠纷的机率增多。目前社会处于改革时期,人际关系利益关系处于调整磨合期,发生民间纠纷的机率增多。特别是这两年,全县正在实施林改工作,各种山林纠纷凸显,“三大纠纷”爆发,全县各乡镇因林改暴露的山林纠纷少的几十起多的上百起。这些纠纷有些已引发集体械斗或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几点工作建议  

    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许多挑战和机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解决好基层调解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的基层调解工作普遍存在人员少,经费缺或无经费的现状,使调解工作无法开展,特别在村一级的调解工作更是艰难。建议各乡镇党委政府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解决好基层调解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外,各挂村单位也给予大力支持。  

    二、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乡村两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由村民代表大会产生。根据这些精神,建立乡(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把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群众信得过,真正懂法律,有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识的人选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年两次以上的专业培训,从纠纷受理到文书写作等逐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建立一支拉得起,靠得住,办事公道的高素质调解队伍,建立“群众呼声有人听,群众困难有人帮,群众心情有人解”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三退三老”的作用。一是在城乡聘一批退休教师,退休干部,退休军人担任村社和社区的“义务调解员”。二是聘农村和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辈子(辈份高的人)担任“义务调解员”。  

三、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做保障。建立和健全必要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保证。工作中必须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和重大问题报告制;矛盾纠纷集中调处制;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下的分工负责制,一人一案,限时挂牌督办,使事有人管,件件落得实。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拖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基层调解工作培训机制。县和乡镇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采取会议培训和印发调解文件资料方式,不断更新专兼职调解人员的调解知识。使调解方式调解内容不断适应基层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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