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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发展15年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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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过15年的发展,日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经政府认可的社会评价机构为主体,多评价主体共处,多评价形式相互统一,外部评价为主要组成部分,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形成的。

关键词:日本;高等教育评价

自1991年至2006年的15年间,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日本高等教育① 也发生了巨变,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强化。本文从高等教育的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1)15年来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变化?(2)现在日本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如何?(3)当前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形成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一、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15年的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评价是外部组织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的经常性和系统性判断活动的制度体系。[1]若从这个定义出发,纯粹的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价(self-eualuation)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评价。那么,二战后(其实自明治时期日本高等教育制度建立之初)至1991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在崇尚大学自治和自我评价的日本高等教育尤其是国立大学中几乎不存在制度性的外部评价。人们相信大学教师能够凭借自己的学识和良心,在大学自治的基础上实行自我评价,从而保证大学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完成社会托付给大学的重任。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一段为“信奉大学自治和自我评价”的时代(?-1991)。

1991年至2006年,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迅速发展,其间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1991年,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变化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日本政府对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其中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所谓设置基准大纲化就是把过去很多有关大学的详细规定简略化,意在给予各大学以较多的经营自主权,以便大学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提高教育和科研水平,迅速应对社会变化对大学所提出的要求。但是因为也存在对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以后高等教育质量普遍下滑的担心,当时的文部省明确规定各大学有加强自我评价的义务,然而对不进行自我评价的大学并没有规定任何惩罚措施。这说明政府虽然懂得了评价的重要性,也有进行评价的设想,但仍然和上一时期一样相信大学组织和大学教师能够通过自我评价进行自我改善。因此这一时期可以称之为“希望大学通过自我评价从而达成外部评价目的”的时代(1992-1999)。

但是事实证明,没有外界监控和外界权力介入的高等教育自我评价形如空纸、效果不彰。调查结果表明,甚至连系统进行自我评价的大学都很少。这和政府最初的设想相距甚远,为此,2000年以后由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价进一步强化。此间,日本的所有大学都有接受外部认证机构评价的义务这一政策构想正式形成。同时政府对国立大学的评价进一步强化,成立了主要以国立大学为评价对象的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但是,就评价方法来说,该机构的评价目前采取记述式,没有对各项指标打分,而且评价建立在各个大学自我评价的基础之上。因此这一段可以称之为从“从自我评价向外部评价转变”的时代(2000-2003)。

政府设立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本意是要把外部评价的结果和政府对大学的财政分配相挂钩,虽然这一政策现在尚未付诸实施,但今后很难说不把评价结果量化并和财政拨款挂钩。与此同时,议论多年的国立大学法人化也于2004年4月付诸现实。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后国家和国立大学的关系发生了实质变化,国立大学不再是国家机关,政府对国立大学法人实行目标管理,拨款和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2]同时,政府正式发文要求所有大学都必须接受外部认证机构的认证评价,当然,哪一个机构能够成为高等教育的认证机构需要经过最高教育行政当局文部科学省的审批。显然,由外部机构对大学实行绩效评价是日本政府设计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未来方向。因此,2004年之后可以称之为“外部评价制度逐渐完善和强化”的时代(2004-现在)。

综上所述,15年来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外部评价的色彩越来越浓,也就是说以政府为代表的外部力量对大学的控制越来越强。这样来自于外部的大学评价和立足于内部的大学自治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尖锐矛盾。不管是国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为了获得外部财源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不能不跟着社会和政府所设计的强化评价的导向走。这种重视外部评价的发展趋势很难用一句话来简单判断其好坏。注重效率的外部评价反映了外部社会对大学的现实要求,这样大学就有可能打破过去独善其身,对社会现实和要求漠不关心的局面。但是学术毕竟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完全依据外部评价标准有可能扼杀具有独创性的学术研究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逐渐强化的外部大学评价对大学来说,有可能是一柄双刃剑,要么除去了大学的固疾,要么妨碍了大学活力的发挥[3],致大学于死地。这关键在于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此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详细分析。

二、日本高等教育外部评价制度的基本体系

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经过15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外部评价为主的制度体系,其基本体系具体如下图所示(图1):

日本高等教育制度存在着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对此有三类外部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其一是由大学团体结成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其代表为大学基准协会,目前主要评价私立大学;其二是由政府设立的评价机构,其代表为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目前主要评价国立大学;其三是由专业学术团体组成的大学评价机构,其代表为日本技术者教育认证机构,意在对所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工学教育课程进行评价。同时,大学基准协会和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目前主要进行机构评价(institutional evaluation),与此相对,日本技术者教育认定机构主要进行专业评价(speciality evaluation)。当然政府对这些评价团体有直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上述团体存在的合法性需要政府认可,换句话说他们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价的权力来自于政府的权力转让。

和上述有明确存在形式的外部评价机构所进行的评价相对应,还有一种评价主体不确定的外部大学评价形式,那就是大学排名,其评价主体为不确定的社会各界或个人。由于评价主体的不确定性,政府对这类评价仅有间接的影响作用。另外,政府不仅通过对评价机构的行政控制来评价大学,其本身也通过不同方式直接对私立大学和国立大学进行多种形式的评价。

总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宏观的高等教育评价政策和评价制度的基调,它是以经政府认可的社会设立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为评价主体负责具体评价的实施,采取多评价主体共处和多评价形式相互统一的原则,以外部评价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

三、日本高等教育外部评价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成因

重视评价机构对大学的外部评价和大学内部的自我评价相结合这一特点构成当前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特征。虽然现在日本的高等教育评价强调外部认证机构的评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外部评价完全以大学的自我评价为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外部机构对大学所进行的评价完全建立在理解大学自我评价的结果之上;(2)外部机构在对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作最终评价判定时,要听取大学一方对判定结果的意见;(3)判定结果公布后,要接受大学对判定结果的申诉。这些基本特征明确表现在各评价机构所规定的评价程序里。[4]

那么,为什么日本会形成以外部评价为主体,但外部评价要以内部评价为基础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呢?这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大学科研、教学和组织的特点决定了高等教育评价必须内外评价相统一。建立外部评价制度的基本目的不是要对被评价大学分三六九等,而是要通过外部机构对大学的评价促使大学认清自己的现状和不足,从而采取措施以改善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但是,大学的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改善只有通过大学内部人士的努力才能完成,任何外部力量都不可能越俎代庖。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外部评价的结果只有反馈给高等院校的内部相关人士才具有价值,所以高校的自我评价比外部机构的评价更重要。但是大学作为一个相对稳定和保守的组织,在缺乏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不可能主动进行自我评价和检查,因而需要一定的外部评价制度督促和约束大学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

第二,外部评价以内部评价为基础和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体的复杂性相一致。大学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机构,所有的外部人士即使是高等教育和评价方面的专家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哪怕一个小规模大学的全面情况。所以高等教育评价要想反映大学的真实情况,作为评价依据的材料必须由大学内部人士来整理。这样,外部评价就必须建立在内部评价的基础上。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由大学内部人士所整理的评价材料的真伪性。既然评价材料主要由大学内部人士来整理,会不会存在着内部人士在评价材料上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呢?首先必须承认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是外部评价机构要派专门人员对大学所提出的有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要就材料中的不明之处向大学方询问,同时对感觉到有问题之处进行实地考察。所以外部评价制度中,对大学所提出的自我评价材料存在着一定的审查机制,这种审查机制的存在可以比较有效地预防自我评价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第三,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决定了大学自我评价的基础地位。高等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改善。日本各个认证评价机构的评价目的很明确,那就是通过评价明确各个大学的优点和缺点,从而找出改善缺点的方法和措施,以全面提高教育和研究的质量。这种评价不是要对各个大学进行分等,而是要通过评价让所有的大学都达到一个最低的可以接受的教育和研究水准,在合格基础上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比如日本技术者认定机构的评价结果有三类:合格、保留和不合格。每年得到“合格”评价的专业非常少,一般不超过被评价大学的30%,但是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大学一个也没有,大部分被评价大学得到的评价结果是“保留”。所谓“保留”就是目前尚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不能给予“合格”的评价。但是给予校方两年的时间去纠正这些问题,两年后进行中间评价。经过中间评价的大学都得到了“合格”的评价。[5]也就是说虽然外部评价非常严格,但是对外部评价结果的使用上却非常宽松,促进和督促多于惩罚。宽严相济的特点和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目的相一致。

第四,日本高等教育评价的发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大学自我评价的重要地位。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历史而存在,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也不例外。日本的高等教育评价经历了一个从无外部评价到有外部评价,从强调大学自我评价到强调大学外部评价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大学自我评价先于外部评价制度而产生、定型和发展。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奠定了大学内部评价在当前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中的基础地位。

注释:

①“大学”和“高等教育”为内涵稍有不同的两个概念,为叙述方便,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

参考文献:

[1]金子元久﹒大学評価のポリティカル?エコノミー[J]﹒高等教育研究•第三集,2000﹒21-41﹒

[2]矢野眞和﹒改革から政策へ——大学の時間と経営の時間﹒論座[J]﹒2006,(135):207-213﹒

[3]舘昭﹒高等教育における評価制度の展開と大学マネジメント確立の課題[J]﹒日本教育行政学会年報28•教育行政と評価,2002﹒51-68﹒

[4]大学基准协会网页[EB/OL]﹒http://www﹒juaa﹒or﹒jp,2006-10-08﹒

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网页[EB/OL]﹒http://www﹒niad﹒ac﹒jp/,2006-10-08﹒

日本技术者教育认证机构网页[EB/OL]﹒http://www﹒jabee﹒org/index﹒html,2006-07-19﹒

[5]日本技术者教育认证机构网页[EB/OL]﹒http://www﹒jabee﹒org/index﹒html,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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