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梁启超对史学的热情终身不辍,晚年更是对中国的各种文化史情有独钟。他对中国三代礼学的研究以宗教为切入点,聚焦三代的宗教礼学,带有明显的梁启超史学的后期特征。梁启超对三代礼学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志三代宗教礼学》中。以此文为中心,他勾勒了三代宗教礼学从一神教向多神教的递嬗轨迹,在此基础上,以天教、祖先教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建构了中国古教的主体内容和逻辑,进而揭示三代礼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深刻影响。凭借对三代礼学的研究,梁启超展示了中国古代宗教的具体内容,同时彰显了中国古教有别于其他各国古教的独特内涵和民族特质。
关键词:梁启超 三代礼学 递嬗轨迹 天教 祖先教
作者魏义霞,黑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如果说喜好史学决定了梁启超对宗教的研究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而非侧重宗教概论或宗教理论的话,那么文化的民族立场则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他聚焦中国宗教,尤其是热衷于从发端处考察、分析中国宗教的国民心理和独特意蕴。梁启超通过对三代礼学的具体研究,凸显礼、天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性,进而揭示中国宗教的特质和内涵。
一、从“以教为学”到“以学为教” [见英文版第4页,下同]
宗教(religion)一詞对于近代的中国人来说是舶来品,刚刚输入中国时歧义丛生。就戊戌启蒙四大家来说,分歧集中在对教与学关系的界定上:康有为教学相混,谭嗣同断言“教能包政、学”,严复坚称教学殊途。梁启超既没有像康有为那样模糊教与学的界限,也没有像严复那样在教与学之间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一面肯定教与学有别,一面力图打通二者之间的壁垒。沿着这个思路,梁启超分别用“以教为学”与“以学为教”来概括三代之前与三代以后的“精神思想界”,并由此展开了对中国三代礼学的研究。
(一)以象言天之天教 [4]
梁启超对中国的学术史予以梳理,认为中国学术以三代为分水岭,前后之间既一脉相承,又变化巨大。对此,他的总体看法是:“三代之前,以教为学,春秋战国以后,以学为教,此我国精神思想界一大变迁也。”剖析梁启超的这段话,可以得出三点认识:第一,从时间上看,三代被视为中国“精神思想界”的分水岭,强调中国思想界的状况在三代之前与春秋战国之后不可同日而语。一言以蔽之,三代之前“以教为学”,春秋战国以后则“以学为教”。第二,从概念上看,梁启超主张教学对举。这表明,教与学在他看来是两个概念,其中,“教”指宗教,“学”指学术。第三,从内容上看,梁启超认为,由“以教为学”到“以学为教”展示了中国宗教变迁的过程,这反映了宗教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逐渐弱化。这不仅是梁启超对中国思想史的整体勾勒,而且凝聚了他对中国宗教史格局的基本界定。
基于对“三代之前,以教为学”的认定,梁启超对三代宗教倍加关注。他专门对三代的宗教礼学进行探究,《志三代宗教礼学》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作。梁启超在文中断言:
我国宗教盖最高一神教,而辅以祖先教。《记》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孔子曰:“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惟万物本乎天,故有郊社之礼。郊,祭天也。惟人本乎祖,故有褅尝之义。褅者,祭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天帝之名,可通可别也”)后世哲学思想之言天也以理,古代宗教思想之言天也以象,言理故虽精深而去人远,言象故虽简质而去人近。
梁启超对中国宗教状况的探究追溯到三代之前,通过分析中国原生态的宗教信仰来解读中国人的宗教理念,得出了如下结论:中国宗教属于一神教,而中国宗教所信奉的这个神,质言之就是天。因此,中国的一神教也就是以天为教,故称天教。梁启超解释说,中国的一神教以天为最高神,辅以祖先神。天是中国人信仰的最高神,这个最高神又称为帝或上帝。天与帝异名而同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故而“可通可别”:天表示抽象观念,帝便是具象观念。以帝称天是为了凸显天的具象性,也使天、天帝具有了人格神韵。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以帝称天,类似西方宗教崇拜的上帝。在这个前提下,梁启超特意强调,作为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天属于抽象观念,为了凸显天的人格之谓才以象言天。正是以象言天划定了三代之天与后世哲学之天的学术分野,因为后者以理言天。以理言天与以象言天的后果大不相同:以象言天简质,而以理言天精微;以象言天去人近,而以理言天去人远。
问题到此并没有结束,梁启超进而指出,古代之天与人休戚相关,是人信仰、膜拜的对象。他列举《诗》《书》所讲之天并归纳出天的十个共同特征,以此论证和解释古代天教的具体内涵和性质。梁启超断言:
今得刺举《诗》《书》之言天道者而观其会通焉:其一,人之生命,为天所赋,寿夭长短,天实司之……其二,天为人类立一道德之规则,其名曰彝……其三,此道德规则,天有命令,使人率循,其名曰命……其四,天常监察人类,视其曾否实行此规则……其五,人从天所命,则无灾害……其六,天命令赏罚之权使王代行……其七,天之立王也,先求得其人……其八,王者失道,天先谴告警惧之,不改而罚乃加……其九,天意所寄,在于众民……其十,人死则归命于天,其有贤哲,则在帝左右。
他以《诗》《书》为例证明,古代所讲的天具有共通性,并将之归纳为十个方面。借此,梁启超强调,《诗》《书》所讲的天是宗教意义上的天,而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天。这证明了《诗》《书》所反映的三代之前“以教为学”,也证明了三代之前是宗教盛行的时代。在此过程中,他承认三代之前与三代之后都讲天,同时凸显二者之间的区别——三代之前之天为宗教之天,三代以后之天归为哲学之天。对宗教之天与哲学之天的具体内涵以及二者的区别,梁启超如是说:
其(指古代宗教,具体指《诗》《书》言天之宗教——引者注)与后世哲学思想异者,后世孔子老子之教,以理言天,所谓天者,乃包举自然现象之总名,大化运行,微漠无朕,其性质在有意识、无意识之间。古代宗教,则以为天具有意识,一如吾人,特其威力甚强,超出吾人之上而为吾人主宰。耶苏教言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为造化主,而威力不可抗,其与《诗》《书》垂教之义,乃绝相类也。其极当注意者尤有一义,则《诗》《书》只言天,不言天地,(惟《伪古文尚书·汤诰篇》有惟天地万物父母一语,与古代宗教义不相应,即此可证其为晚出伪作)言天地始于孔子之演易,以天地分表阴阳,此哲学家言,非宗教家言矣古代此种宗教思想,其圆满微妙,诚不逮后之哲学。而直捷鞭辟,普遍深入于人心,则为力过之,能使人人对于具象之上帝,生寅畏虔恭之念,故其《诗》曰“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又曰“各敬尔仪,天命不又”。群治所以维系于不敝,实恃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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