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定和完善水利风景区相关标准规范对促进我国水利旅游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为应对水利旅游发展变化形势,应进一步做好水利旅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水利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6-0151-03
1 概述
根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自我国发展水利旅游事业以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1997年)》、《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2004年)》、《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2008年)》、《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2010年)》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对促进我国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为适应水利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部分标准规范需进一步细化、一些新标准规范需被制定,以形成服务与管理的依据和
抓手。
2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现状
如表1所示,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应涵盖水利风景区评价、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水利风景区开发、水利风景区运营、水利风景区管理、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2.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水利风景资源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开发利用条件评价、运营管理现状评价这四个方面的内容。2004年,水利部即发布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在水利旅游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性及支撑性作用。但若对相关评价角度及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可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实用
价值。
2.2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 471-2010)》从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任务、规划调研、规划期限与目标、规划原则和范围、规划布局、专项规划、风景区容量、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及要求等诸方面对水利风景区规划提出相应要求,内容较为全面和细致。为适应水利旅游发展变化形势,需适当完善补充一些新的内容,如表1所示。
2.3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应包括“景区绿色运营导则、旅游设施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特殊人群服务办法、景区层面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员工培训要求、景区标识系统标准、景区卫生环境标准、安全运营规范、社区参与硬性要求”等诸多方面。如表1,目前该方面规范尚处于缺失状态。
2.4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应包括审批管理、经营管理、市场管理、违规管理、投诉管理、淘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是为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实践提供抓手,同时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通过有效管理推动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
水利部综合事业管理局2006年发布了《水利旅游管理办法》,对旅游项目的申请、审批变更、监督检查、奖惩进行了规定。目前除具有上述“审批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之外,其他管理规范基本上仍处于空白状态。
2.5 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
在民生水利战略指引下,水利风景区应积极发挥其社会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水利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水生态保护及修复责任、水文明及水知识传播责任、促进地方社会社会经济发展责任、为相关个体创造幸福感及身心健康的责任等。目前尚未有专门对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3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补充完善建议
3.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的补充完善
第一,进一步丰富水利风景资源的评价角度。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旅游形式已在旅游消费中占据相当份额,游览观光旅游所占的比重在下降,所以除了从“游览观赏价值”角度对水利风景资源进行评价之外,还应从“舒适度”、“功能性”等角度对水利风景资源进行评价,以判断特定水利风景区“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旅游业态的开发潜力。
表1 水利风景区规范标准体系及现状
规范标准名称具体内容存在现状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水利风景资源评价标准已存在、可进一步完善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已存在、可进一步充实
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标准已存在、可进一步完善
运营管理现状评价标准已存在、需进一步完善
水利风景区规划
设计规范标准规划编制程序已存在
规划任务已存在
规划调研已存在
规划期限与目标已存在
规划原则和范围已存在
规划布局已存在
风景区容量已存在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已存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存在
规划成果及要求已存在
规划编制者资格要求需制定
规划的增值作用需制定
规划强制性条款需制定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景区绿色运营导则需制定
旅游设施质量标准需制定
旅游服务质量标准需制定
特殊人群服务办法需制定
景区层面投诉受理与
处理办法需制定
员工培训要求需制定
景区标识系统标准需制定
景区卫生环境标准需制定
安全运营规范需制定
社区参与硬性要求需制定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审批管理已存在
经营管理需制定
市场管理需制定
违规管理需制定
投诉管理需制定
淘汰管理需制定
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水生态保护及修复责任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水文明及水知识传播责任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为相关个体创造幸福感及身心健康的责任尚不存在、可被制定
第二,水体虽是水利风景区最核心的生态资源,但景区的生态环境由水体、空气、土壤、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共同决定。因此在对景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时,应对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给予考虑。另外还需考虑景区的生态功能,如固碳功能、除尘功能、制氧功能等。
第三,市场条件是水利风景区开发利用条件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评价时应考虑当地及周边区域的旅游市场需求及其他潜在客源市场的旅游需求潜力,设置当地及周边区域人口数量、消费潜力等旅游市场条件评价指标。
第四,水利风景资源状况、旅游开发条件、景区经营管理水平共同决定水利风景区的发展潜力,因此对水利风景区运营管理现状进行评价时,须考虑旅游经营状况、游客满意度、环保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补充完善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除当前已有内容之外,还可增加规划编制者资格要求、水利风景资源吸引力提升规划、规划强制性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规划对水利风景区开发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及约束作用,但由于规划编制者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规划内容空洞、项目设计夸张并脱离实际,甚至部分规划有导向性错误。因此为提高水利风景区旅游规划水平,需首先对规划编制者的资格及规划组的人员组成提出严格要求。
在休闲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水利风景区规划的职能不仅仅是设定发展目标、布局生产要素等,还应通过对景观、旅游活动内容、旅游运营方式、市场营销推广等的规划设计,提升水利风景资源的市场吸引力,达到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价值的目的,即规划要产生一定的增值作用,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可在此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就当前情况来看,各类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不甚理想,其原因包括水利风景区开发运营管理人员的随意性太强,不能较好地遵循景区发展规划,规划自身缺乏可操作性等。可要求在水利风景区旅游规划中设强制性条款,为规划的落实创造抓手,避免无视规划的无序、低水平开发建设行为的发生。
3.3 制定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
虽然不同水利风景区的具体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水利风景区管理部门仍可出于规范引导之目的,编制较宏观的通用型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并作为景区提升运营质量的抓手,为水利风景区的具体运营提供依据。目前宏观层面的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尚处于缺失状态,可优先考虑制定“旅游设施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景区卫生环境标准”等对景区运营影响作用较突出的相应规范,然后对其他各项运营规范逐步完善。
制定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对提升运营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有重要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景区运营规范应考虑“绿色运营导则”等新的内容。但若规范过于具体细致,则可能会使各具体水利风景区的服务丧失特色,因此在制定运营规范标准的过程中,需处理好规范化与个性化之间的关系。规范应着重描述景区软硬设施、服务效果、环境卫生所应达到的标准,并使经营者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发挥创意的空间。
3.4 水利风景区管理规范标准的补充完善
除相关已有规范标准之外,根据当前我国水利风景区旅游经营效果总体欠佳、景区发展水平差距悬殊、部分运营管理者积极主动性不够等发展现状,亟需建立景区经营管理、淘汰管理的相关规范标准,以规范标准为依据、以管理为手段促进景区旅游运营水平的提升,并淘汰不合格的水利风景区。市场管理、违规管理、投诉管理等相关规范标准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景区运营者的旅游开发运营行为,也需要伴随水利事业的发展被逐步完善。
3.5 制定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设立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的相应规定有助于凸显水利风景区的存在意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更好发挥水利风景区的社会服务价值等。在规定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时,可规定水利风景区必须将景区内水体质量提高至或维持在怎样的标准,或植被覆盖率必须被提高至或维持在怎样的比例,每年至少向多少青少年儿童进行水科普教育,每年免费接待多少老人或残障人士,景区经营收入中须被用于社区建设的比例等。
4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制定及执行的相关建议
4.1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的制定
(1)以严谨、科学、务实的态度制定或提升完善水利风景区各类标准规范。(2)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制定的参与者应包括政府官员、水利专业学者、旅游专业学者、景区规划实践经验较丰富者、景区开发建设操作经验较丰富者、水利风景区实际运营者、水利风景区一线服务人员、游客代表等,并根据标准规范的具体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参与标准规范制定。(3)在标准规范制定过程中,就初稿应至少咨询论证两次,然后形成评定稿。(4)就标准规范的评定稿举行评定会,评定人员组成应与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大致相同,但具体参评人员中不包括规范的制定者。评定人员需提出书面修改意见。(5)根据评定意见,对标准规范进行修改形成试行稿。(6)就标准规范试行稿,选择合适的试点进行试用,广泛收集反馈意见,尤其应关注市场反馈状况。(7)根据试行反馈意见对标准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规范定稿。
4.2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的执行
(1)设立标准规范落实的专门机构,负责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解读、培训等,重点应让景区运营管理者、一线员工认识到标准规范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提高标准规范被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2)将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管理作为水利风景区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让标准规范成为景区管理的抓手。(3)制定标准规范执行状况奖惩措施,提高景区运营管理者落实规范的积极性。(4)将来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水利风景区执法机构,并将标准规范分为强制性、指导性两大类,对于强制性标准规划,由水利风景区执法人员予以监督落实。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系统休闲指数及其在苏南生态园建设中的应用(2013SJB790001)。
作者简介:孙琨(1978—),男,甘肃白银人,常熟理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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