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经过一系列变革,逐渐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和调整。总结高校学生资助改革发展进程,梳理和分析其改革路径,对于促进我国现有资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高校 学生资助 历史考察
高校学生资助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在探索和改革中逐步成熟,日益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资助体系。
一、形成期:免费加助学金(1952年~1982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学生资助处于酝酿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也未形成统一的资助模式,延续的基本是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学生资助机制,即军事供给制或干部公费培养制,具有地方性、临时性、革命性和共产性的特点。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经过三年的恢复、酝酿和试行,1952年7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废除学费,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并对助学金的调整原则、标准和使用原则做了详细说明,这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标志。
此后,国家根据形势需要于1955年和1964年又对资助标准、范围进行了微调。文革开始后,高等教育秩序中断,国家一方面继续对在校参加“文化大革命”学生实行“免费加助学金”资助,另一方面对在此期间招收的工农兵学员实行特殊资助,资助更趋平均化、共产化。随着文革的结束和正常教育秩序的逐步恢复,1977年,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并一直贯彻实施到1982年,基本恢复了1964年高校学生资助水平。因此,从1952年至1982年的30年间,我国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虽然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但资助的基本性质、框架和内容都没有改变,一直是“免费高等教育加人民助学金”资助模式。
之所以选择这一模式,主要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因素。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剥夺富有阶级的高等教育特权,保障工农群众的受教育权。第二,现实因素。建国初,百废待举,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紧缺,受过高等教育的工农兵人才不能满足国家计划需要。同时,建国初长期的低工资政策也使得人民难以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支付能力。因此,实行“免费加助学金”政策有利于鼓励人民接受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满足国家建设需要。第三,国外因素。包括我国在内的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家建设时,基本是仿效苏联模式,免费加助学金作为苏联成功实践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之一,自然也就被我国全盘移植了。第四,历史因素。从民族历史来看,我国是一个具有政府办高等教育,政府资助学生传统的国家,高等教育由政府掌管,为统治阶级培养行政官吏,一直以来就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式和理念。从革命历史来看,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教育一直是“干部教育”,解放后大学毕业生也一直具有干部的身份、编制和待遇,这种“干部教育”的资助方式——“免费教育加津贴制”与“免费加助学金”模式大同小异。
二、改革期:以奖代助(1983年~1991年)
1983年,我国开始了学生资助模式的改革进程。对“免费加助学金”资助模式进行的改革源于以下几方面关系:首先,从现实形势来看,改革是国家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扩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开始得到社会认同,重视人才,培养人才逐渐成为人们共识,迅速恢复和发展高等教育成为时代要求。但是,此时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由于受文革影响,发展缓慢,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甚不适应,所以,改革包括学生资助在内的教育体制势在必行。
其次,从国家与个体关系来看,随着所有制和分配体制领域的改革,理想状态下“社会投入—社会收益”的格局被打破,高等教育不再仅仅作为公共产品为社会所独享,个体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高等教育成本开始由国家全部承担转变为国家与个人分担。此外,国民经济经过十年文革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已难以维持普遍的免费加助学金资助政策。即便是改革以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脱离出来的政府财政收入也相对减少,资助能力相对下降,难以满足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而此时,居民的生活水平却逐渐提高,承担高等教育部分成本的能力明显增强。
再次,从资助模式本身来看,“免费加助学金”的资助模式虽然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并对特殊时期的国家建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始终未达到理想效果,社会没有收到预期的高回报。究其原因,在于其脱离实际的逻辑缺陷。其一,绝对平均的人民助学金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容易使学生滋生不思进取的思想。学生资助不与学生实际表现相结合,也致使学生素质难以保障,资助效能非但没有发挥,反而带来了社会不公。其二,文革期间知识分子政治地位、物质待遇的急剧下降,“脑体倒挂”现象的普遍存在,束缚了高校学生学习、探索的积极性、主动性,“免费加助学金”资助模式在强大的社会潮流面前显得的软弱无力。因此,打破资助的绝对平均,提高使用效率,自然就成了改革的出发点和突破口。
根据“免费加助学金”模式的内涵,要想彻底打破平均,提高效能,就必须采取改革免除学费与改革人民助学金双管齐下。1983年7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决定缩减助学金比例,设立奖学金,变全部享有相同资助为不同学生享受差异资助。但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这一时期的学生资助仍主要采取免费高等教育,以助为主,以奖为辅。1986年国家继续进行改革,基本内容是终止人民助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贷学金。至1987年,人民助学金制度彻底废止。与此同时,收费改革逐步展开,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打破了免费高等教育的格局,开始由全部免费转向部分收费、不同学生按不同标准收费。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又决定对“按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等)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这标志着我国“免费上大学”的政策开始被完全放弃。经过六年的改革,我国终于在80年代末形成了以收费代替免费,以奖学金代替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格局。
三、调整期:奖、勤、贷、助、免混合资助(1992年~1998年)
新的资助模式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一定弊端:效率过分彰显,公平尚且不足。因此,国家继续进行局部调整,切实保证高等教育机会均等。
首先,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收费体制改革。1978年以来,经过十四年的努力奋斗,我国经济建设、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都上了一个大台阶,人们的高等教育费用承受力进一步增强。但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分配制度上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各地各种群体的受益先后、受益程度和实际富裕程度也有了显著差距,不平衡性凸显。因此,1992年6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教财[1992]42”文指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国制定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各地都制定了切实本地实际的收费标准。由此,高等教育收费在额度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开始趋于地方化、差异化。1994年至1996年国家教委在逐步实行“招生并轨”后,“国家计划生”与“委培生”、“自费生”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逐渐统一,各地收费基本达实际高等教育成本的20%~25%,公费生和自费生的收费差异消失,各地收费差异进一步扩大。
其次,注重效率同时兼顾公平。改革在带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贫富差距的客观存在,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受到挑战。于是,国家在继续推行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的基础上,开始以财政拨款的方式推行“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以促进和实现高等教育公平。1993年,国家教委根据有的学生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设立“特困补助”;1994年设立“勤工助学基金”;1995年为了保证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又提出要把减免学杂费作为资助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至此,经过一个阶段的调整,融奖、勤、贷、助、免为一体的混合资助模式初步形成。
四、成熟期: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奖、减、贷、助、免一体的资助体系(1999年—)
混合资助模式是我国对学生资助改革的独立探索,适合我国实际,对高等教育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高等教育招生并轨后,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家招生规模逐年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空前扩张。根据《一九九九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1999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718.91万人,比1998年增加95.82万人,我国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但随着在校学生数的增长,在校贫困生比例也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2005年第11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04-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350万人,其中贫困家庭学生约26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12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贫困大学生的资助问题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此外,对外开放也带来了国外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贡献率和回报率以及教育成本分担等教育财政理论,我国开始注重借鉴二战后国外资助模式,依托较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学生贷款制度,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多元体制,缓解政府教育财政压力,拓宽学生资助覆盖面。
1998年,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办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三大措施,并在同年转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通知》。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规定试行》,到200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止,国家先后颁发了近10个文件,努力深化国家助学贷款改革,着重完善助学贷款机制,规范助学贷款程序,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2005年,全国累计用于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总金额约142.5亿元,其中助学贷款占102.5亿元,无疑助学贷款已经成为了贫困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
为了保证考上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国家积极提倡“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为了加大对在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教育部明确提出不断增加学生资助支出,要求各高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学生资助。为了增加对家庭经济贫困但品学兼优学生的直接资助,2002年中央政府设立国家奖学金(且要求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地方性政府奖学金),2005年改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在奖优的同时突出助困。2007年又改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几个文件。至此,我国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包括奖、勤、贷、助、免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基本趋于成熟。
参考文献:
[1]黄 蔚:《还贷还要讲诚信,严重违约将暴光——教育部将大力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8日第1版
[2]《认真落实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新生按时入学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就高校收费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答记者问》,《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16日第1版
[3]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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