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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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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有关指挥体系,按照安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的通知》(安政发〔2019〕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符合县情县貌的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我县地处秦岭中段南麓,森林覆盖面广,河流溪沟纵横,地质结构复杂,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频发,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任务艰巨。本轮机构改革中,为了确保我县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和责任主体的一致和对称,坚决杜绝出现职责不清、责任落空、贻误工作现象,按照市“防救分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我县实际,进一步理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十分必要和非常重要。各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适应改革新要求、发展新形势、工作新需要,探索建立“对上衔接流畅、对内防救有效、左右联动有序”的新机制新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抵御和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和夯实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分口把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夯实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责任。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行政首长负总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气象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灾害5个专项指挥部(见附件1)。按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的方式,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面做好各领域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落实部门防治责任。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范和治理责任。县气象局是我县气象灾害应急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防治、评估等工作。县林业局是我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是我县水旱灾害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是我县地震灾害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应急预案及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及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各镇要发挥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一般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见附件2)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在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织协调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做好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救灾工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要指导各镇做好各自领域的一般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坚持“应急牵头对上、相关部门分口负责、协同配合运转”的原则,打好总体战和协同战。一是对中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各有关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筹办和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对中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文件,各有关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做出安排部署。三是对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自然灾害防灾救灾文件,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分转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落实;接到会议和活动等通知后1个小时内分转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需要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等材料,由各有关部门拟定审核后,以县应急管理局的名义上报。四是对中省市来宁开展的各类调研、检查等工作,分别由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对应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同中省市调研、检查组的衔接对接,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衔接对接要求抓好落实。五是对需要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多灾种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工作检查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检查方案,按程序报审后以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印发执行。六是县上五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对接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直接接受业务指导,逐步过渡到直接接收指令和文件、信息。

二)建立信息统一报送机制。各镇政府是本辖区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的主体,要按照“政府审定、一事双报”的原则,统一规范信息报送。一是报送格式,要参照《自然灾害情况报告》(见附件3)报送,报送信息要详实准确。二是报送时间,要按照自然灾害发生后半小时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首报、次日11时前续报、事故救援处置结束后终报的方式进行上报。三是报送程序,要实行逐级上报。对一般自然灾害信息,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报送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对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信息,由县政府在报送市政府的同时,抄送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对社会群众电话报告的自然灾害,接听单位要做好有关情况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并按照自然灾害信息报告要求分级报送。

(三)建立分级救援处置机制。对一般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响应救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县政府负责响应救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根据灾情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协调县消防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或者衔接驻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对预判一般自然灾害可能衍变为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的,镇政府在做好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奔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四、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民政局、经贸局,认真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局(粮食局)、民政局、经贸局要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度,确保防灾救灾物资保障有力。各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宣传“七进”活动,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的意识和能力。

各相关部门、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邻为壑等行为,将提交县纪委监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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