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县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工工资“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 浏览次数: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9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承诺一公开制度内容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分别签订《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1)、《施工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2),并到县住建主局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公开《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3),简称“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快速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承诺制度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签订《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留存,一份报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备案。

三、实行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和承诺公开制度

1.建设单位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各在建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项目范围为单位,成立“在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以及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在建项目农民工维权工作。

2.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公开《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向农民工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明确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各有关责任主体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

3.组长要督促本单位认真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933号文件精神,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及时核算出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予以公示。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开在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开承诺书,标明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清欠机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地址及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

4.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要委派专人负责农民工维权工作。

5.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维权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台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

6.监理企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

7.《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留存,一份报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备案。

四、《承诺书》签订及备案

(一)在建工程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所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按文件要求签订《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和《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统称《承诺书》),并报住建局建筑业股备案。

(二)新开工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按文件要求签订《承诺书》,并报住建局建筑业股备案,《承诺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住建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我局将严格按照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双承诺一公开制度落实,做好《承诺书》签订、管理工作,督促各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签订《承诺书》。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清欠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三)凡未认真执行“双承诺一公开”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双承诺一公开制定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18〕1号文件,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建筑市场诚信考核中扣分。凡因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稳控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影响的有关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记录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相关热词搜索: 建设局 农工 拖欠 全县 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