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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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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司法厅《全力以赴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吕梁市司法局《积极主动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带着对农民工群体的真挚感情,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分工

(一)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突出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协调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工资支付日常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欠薪领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责任股室:县局法制股)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集中开展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要全面摸底,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在辖区内对所有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要全面体检,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针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建立体检档案,跟进服务措施。要全面分析,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各类劳动合同和劳务用工违法违规情况,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5月21前,各司法所要汇总形成书面普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案例,有对策)报县局办公室,同时填报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责任部门:各乡镇司法所、县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度安排:5月25日前形成书面普查报告报县局)

(三)推动欠薪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先行,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聚焦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用工地,在建筑工程、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展开针对性、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及时预警化解。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调处力度,加强权益保护。要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完善农民工欠薪工作常态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努力实现治理欠薪工作从源头上抓、从根子上抓,努力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变集中化解为平时化解。(责任股室:各乡镇司法所、县调解中心、行业调解中心)

(四)专项做好根治欠薪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依托网站(法治吕梁网)和微信(柳林司法)加强对欠薪违法、依法支付薪酬的宣传,推动实施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商会(民企)”活动,在走访商会、企业中开展精准普法,重点对建筑工程和制造业领域的商会宣传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协助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着力提高商会、企业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责任股室:各乡镇司法所、县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五)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根据条件设置专门窗口,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要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等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责任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六)创新做好公证服务根治欠薪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研究建立完善公证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制度和公证机构主动催缴制度,对于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后,仍逾期拒不还款的欠薪企业,支持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前,先予申报纳入失信公证当事人名单,按照一定的程序及时实施失信惩戒。(责任股室:县局公证处)

(七)统筹做好欠薪维权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与“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统筹衔接,进一步扩大活动规模,延长活动时间,打造活动品牌,推动活动开展常态化。探索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有需求的企业建立法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或者选聘外部法律顾问,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维权诉讼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积极联系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依法为农民工欠薪维权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律师事务所、县援助中心)

三、工作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司法所、股室、县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落实,做好工作总结,要在每月21日前把工作情况报告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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