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营商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

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我市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税务局)

2.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冠以“内蒙古”、“通辽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旗县(市、区)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开放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3.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推进企业办照“零见面”、“最多跑一次”和“三天办结”的“013”工程,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互联网申请、工作人员内部审核系统审核、审批结果互联网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及应用能力。在全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试点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工作,设立营业执照自主代办点,配备网上办理业务自助电脑等设备,由工商部门培训的业务人员负责提供业务咨询、表格填写、材料初审、指导办理等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实现企业登记服务关口前移,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深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推行“证照整合、一窗受理”登记模式,加强各部门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互通互认,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在企业开办业务受理集中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税务局)

5.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税务受理、联网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6.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工商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市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和网上办理业务引导区,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业务纳入专区,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按需求配置网上办理业务自助电脑等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解答业务咨询、受理企业申请、向各业务窗口移交办理材料、全程指导企业自助办理企业开办网上业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

(二)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8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委)。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规划局)。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9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0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1.实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对一定区域内环境影响、节能、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防洪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等事项,按区域整体评估,形成统一的评价评审报告。(牵头单位:各级住建部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地震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12.实行联合审图。建立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发改、国土、规划、住建、人防、气象、消防、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将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人防工程施工、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消防设计等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审图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图室,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签署意见、限时审图、超时默认”的办法,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图”,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人防办、气象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3.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各级住建部门、市水务局,配合单位:通辽自来水公司、国网通辽供电公司、通辽供热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14.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各级住建部门、市水务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配合单位:通辽自来水公司、通辽供热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15.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通辽市科尔沁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县(市)城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委、水务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配合单位:通辽自来水公司、通辽供热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16.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但是为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选材质量符合本地建设要求,保障水电气暖民生权益,在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前,必须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水务局,配合单位:通辽自来水公司、国网通辽供电公司、通辽供热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7.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办理,同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税务局、财政局)

18缩短办理时限。对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税务局、财政局、房产局)

19.尽快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费网上支付。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税务局、财政局)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20.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埠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分支机构及网点,增加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组建农商行步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通辽银监分局)

21.缩短信贷办理时限。优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等服务制度,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精简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前调查、授信审查时间原则上均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批、放款时间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通辽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22.增加信贷资金投放。发挥宏观审慎评估、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促进增加县域信贷资金投入。指导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扩大信贷资金。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2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制定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方案,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作筹措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4.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牵头单位:通辽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各金融机构)

25.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提升对新设企业开户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小微企业开户银行机构、人民银行“2+2”最长时限办结制,提升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协调商业银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配套设定合理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更有力地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6.压缩企业纳税时间,推行套餐服务。2018年10月1日前,在现有试点区域基础上,实现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的旗县市区全覆盖。将新办纳税人可能涉及的15个办税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办税流程,简化成一套综合报告申请)表,纳税人实名认证后,即可领取税务文书,完成新办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工商局)

27.整合服务资源,实现涉税缴费业务通办。深化税收业务“一厅通办”,2018年10月1日前,全市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达到“一厅通办”,实现主税附加税费一次联动办理。落实《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工作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窗口设置、业务指南、业务培训等服务相关工作,实现税费业务“一厅通办”。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税费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人社局)

28.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升级代开功能。压缩发票业务办理时间,实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申领的即时办结。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优化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流程,在功能上支持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登记、申请、网上缴税,同时可继续在自助办税终端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取票方式支持邮寄取票;在业务上支持纳税人代开5%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代开申请前置监控,提高申请审核效率;新增清单导入导出功能,实现纳税人在线开具发票清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9.推行清单式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2018年10月1日前,全市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纳税人办理《清单》内的报告、登记、发票、申报、备案、证明类127个事项,实行“即时办结”。6个许可事项由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发起申请,法定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可在办结后邮寄送达办结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公安局)

30.拓展办税渠道,便利就近办税。升级开发区、科左后旗、霍林郭勒开放式服务功能,打造“纳税人中心”多元示范区。加大自助办税推进力度,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有自助服务厅设施的升级更新。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旗县市区自助服务厅设施的升级更新。试行自助服务与咨询服务“进社区”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搭建税社共建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促进企业以多种方式利用外资,“以民引外”、“以企引外”、“以侨引外”和增资扩股。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在重大商务活动中签约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纳入全区和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先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坚持内外资公平竞争、一视同仁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可全面享受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全市重大外资项目攻坚促进机制,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促进项目线索早接洽、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促增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招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

3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认真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证合一”业务,全面推广“单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优化通关监管流程。实施进出口企业海关、工商多报合一,推广无纸化办单,优化单据提交方式,全面压缩办证时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海关、工商局)

33.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工作环节,推进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一口办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创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举措,缩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理时间。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4.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蒙东地区的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市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经信委、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35.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实自治区降低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通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逐步减少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6.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稳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7.扩大企业定价权限。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和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通辽市相关部门要围绕8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于2018年制定印发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编办要按照自治区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相关热词搜索: 实施意见 优化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