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研讨体会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4年来第一次在国家治理层面提出的崭新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时俱进的宽广胸襟,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维,顺应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人民意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插上了翅膀。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强盛的客观需要
中国梦首先是自强梦,它浓缩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民族理想和抱负。今天的中国与百年前的蒙受欺辱相比,与建国初的一穷二白相比,与“文革”十年的动荡混乱相比,与改革开放伊始的“摸着石头过河”相比,无论从国际形象、经济实力,还是党的治国理念、执政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与超级大国美国相比,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乃至与“亚洲四小龙”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尤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这次全会不是就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方面进行改革,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改革,是提升整体国力的大战略、“大战役”,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中对“体系”的高度重视和清醒认识。比如,从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角度,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角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高度,加强反腐败体系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等等。这些改革都事关中国的发展,国家的强盛,必然增强“硬实力”,提升“软实力”,也为XX的率先崛起增添了无穷的动力。
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梦也是现代化梦,它寄托了中国人摆脱传统束缚,走向现代社会,追求世界大同的美好愿望。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全球性过程。通常认为现代化包含了技术的发展、工业的发展、政治的发展、都市化的发展、世俗化的发展等社会过程。实践证明,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畸形的现代化。我国早在196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周恩来总理就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设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变化,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既展现了承认差距的实事求是,更宣示了奋起直追的豪迈激情。我们必须响应号召,锐意进取。比如,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XX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我市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特别是引导“两新”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经验作法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的充分肯定。今年,我市又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创新模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XX市从2005年到2012年已连续两届获得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的称号,正在积极努力取得“三连冠”,夺取“平安杯”。这次全会更激励着我们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XX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幸福的坚强保障
中国梦更是人民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阐述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保障“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全会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等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刚性举措,必然极大地鼓舞人民、激励人民,同时也教育干部、警示干部。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定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八项决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立行立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实现中国梦需要一个个脚踏实地的足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抓铁有痕”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理论到实践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出新的贡献,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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