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一点浅见
——观“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巡展”有感
按照国资委纪委统一部署和集团纪委的安排,3月14日集团纪委组织参观了“北京市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巡展”。这次参观“巡展”感慨颇多,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令人警醒、引人深思。“巡展”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有较强的针对性,它直面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查办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讲理、以案施教;二是巡展收集案例内容范围广,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案例又各具特点;三是巡展对案件的发生原因有深度的分析,对犯罪主、客观原因,从体制机制缺失到罪犯的贪恋心理,都进行了较为透彻的剖析,给人以启发教育。
案例中那些身居要职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落马的经历,既表明了我们党坚决铲除腐败的决心,诠释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箴言,也深刻说明在当前经济变革和发展时期,工程建设领域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区域之一,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曾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对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这一论述的精神实质,认真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问题:
一、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原因探讨
《巡展》的结束语中说到: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机制体制找原因。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分析起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动摇导致思想霉变。由于工程建设项目高额利润的驱动,为了分得一杯羹,使得个别参与竞争的企业或“包工头”,千方百计对那些身居要职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进行拉拢腐蚀,动摇那些意志薄弱者的思想信念,从而增加了职务犯罪问题发生的可能性。而社会性腐败问题的高收益、低风险,也更加速了这些人的腐败动机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再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使得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淡化。进而导致他们的思想霉变在先,违法犯罪随后。巡展案例中的犯罪分子几乎都是如此。
(二)病态心理诱发腐败动机。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心理:一是无愧心理。认为只要不去索贿,没有故意在履职过程设置障碍逼人家送钱,没有对国家、对工程造成任何损失,人家事后感谢,就受之无愧;二是失衡心理。市场经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贫富差距使他们从政治地位的优越感逐步转变为经济地位的失落感,从而滋生了以权谋私的冲动和急于补偿的心理;三是侥幸心理。他们中有人认为社会上一些人贪污、受贿长期得逞,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因而自己产生了侥幸心理。这种认同心理与自认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相互交织,把自己的腐败行为演变为心理上的宽容和外表上的伪装,进而“理所当然地”干起违法犯罪的勾当。案例中原通州人代会副主任董仕清就是如此。
(三)制度不严引发腐败行为发生。在大规模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对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约束制度尚还不健全、不完善,形成监管上的盲区;抑或是虽然订了制度,但只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规则,执行不严,操作不便,形同虚设;对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质量监理、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等环节的检查不够细化、量化、不敢动真碰硬。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原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胡东升等人就是如此。
(四)监督不力导致权力失控。任何人在权力面前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来看,也是由于党内监督、制度监督流于形式,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这就使得监督在相当程度上要依靠自我监督。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放松了自我约束的“个人说了算”或“权力寻租”的掌权者出现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一系列职务犯罪的行为,走上不归之路,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探讨
毋庸置疑,建设项目无论是民生工程还是政绩工程,都是各级领导重视项目,而如何做好预防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工作,使相关人员“一个不倒,一个不少”,却是摆在我们面前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样重要的艰巨任务。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必须按照中央“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立足治本,突出教育,强化监督,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相协调的惩治和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机制。
(一)突出教育先行,强化自律意识。加强教育,是反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使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真正懂得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与民争利,自觉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信任和考验,懂得珍惜,学会算好“政治、家庭、经济”三笔账;二是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侵蚀,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圈,经受住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三是要加强法纪教育。要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法纪教育,保证权力沿着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运行。
(二)突出制度建设,构筑约束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具有治本功能。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责任制的要求延伸和拓展到全方位,加强对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过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全方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合同)形式。把契约式管理引入工程建设廉政建设之中,在业主与施工、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廉政责任书(合同),从预防职务犯罪角度,规范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并建立严密的考评体系;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向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把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舞台延伸和拓展到工程建设现场;四是要坚持全面招标制与准入制,特别是材料采供。据了解,材料占工程总造价的60%以上。材料采供管理不好,极易出现工程质量和腐败问题。凡是材料采购总价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突出重点环节,构筑监督机制。一是要注重家庭监督。如果领导干部的配偶是个廉内助,可以帮助他拒腐蚀、永不沾,可以让他省去许多麻烦,清廉公正地干好工作;二是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督。以管权、管物、管钱等环节为重点,着力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从发布公告、资格预审、招标开标,一直到评标定标,做到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等反腐败机构监督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开通监督电话、推行网上监督、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广泛搭建监督平台。
(四)突出权力监控,构筑制衡机制。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最终都可归结为权力的滥用。工程建设领域拥有大量的项目发包权、资金使用权和材料采购权,稍有不慎就会诱发职务犯罪。加强权力制衡,是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的根本举措。一是要放权。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二是要限权。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特别是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要坚持财务、工程材料等部门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三是要制权。要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别领导说了算;四是要换权。对重点工程建设实权部门和岗位的权力持有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轮岗。
(五)突出标本兼制,构筑惩处机制。一是要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对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上级转办的举报信件要及时查结上报,做到不等、不拖、不压;二是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旗帜鲜明地从快从严查处,决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纪,以感情代替政策,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三是要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始终保持让有腐败动机的人不敢犯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量;四是要坚持在办案中加强源头防治,以治标来推动治本,强化之本,切实体现出查处一案、整顿一线、规范一片的延伸办案成效。
这几年,集团也有不少工程建设项目上马,因此我们要切实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推进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坚决同一切领域里的腐败行为进行斗争,为集团经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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