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XX违反酒店劳动纪律的情况
说 明
XX县劳动监察大队:
我酒店前厅部PA(保洁)张秀琼从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原XX大酒店有限公司合营XX大酒店起就在酒店工作。
张秀琼经常上班不按指纹和早退,仅从 7月26日 至8月25日就有4次上班没有按指纹和 1次早退,对该同志违反劳动纪律根据奖惩制度之规定决定对该同志罚款的处罚。
张秀琼2011年9月6日正常休假,自9月7日起一直旷工至今,而不是张XX到贵大队所举报的情况。
特此
成都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XX大酒店管理分公司
2012-9-20
相关热词搜索: 违反 情况 酒店 劳动纪律 xx上一篇:地税局办公室2012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