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业班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奖励的规定
为了促进全乡小学毕业班教室加强教学工作,快速提高教学质量,确保莱溪乡小学毕业班成绩在本学年全县统一检测时进入全县农村小学前二的行列。经班子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毕业班教师如下奖励规定:
一、毕业班教师业绩性奖励工资按照既定方案保持不变。
二、对单科任课教师进行奖励。
凡所任教的班级学科在全县学年末小学毕业集中检测中进入前十的分别给予人民币600元、540元、480元、420元、360元、300元、240元、180元、120元、60元的奖励。
三、在莱溪小学获得2010—2012年度全县教育目标先进单位的前提下,对全乡毕业班班集体中的前三名进行奖励。
其中第一名占县局奖励金的百分之五十;第二名占县局奖励金的百分之三十;第三名占县局奖励金的百分之二十。
中心小学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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