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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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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因为自己兼任湘西州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工作上的需要,自己在县乡出差时注重调查研究,一是通过走访各级文化部门和保护中心,全面了解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二是走访部分传承人,对调查对象的口述资料进行搜集工作。本报告试图通过对2004年以来非遗保护所走过的历程,展现地方政府和文化工作者及传承人在保护非遗上的贡献与付出,同时反思在非遗保护中的问题和失误,从而探索出更为科学可行的保护路径。
    一、非遗保护工作启动早进展快
  一是地方领导高度重视。 2004年,湘西州被列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综合试点地区,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高度关注,成立了州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里耶古城保护条例》、《关于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的若干优惠政策》、《关于繁荣我州文学艺术创作的决定》、《关于在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若干规定》、《关于做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湘西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在工作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培养、资料保存等方面作了规定,构成了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保护形式。根据这些法规和政策,州财政每年投入100多万,各县市15至20万均纳入了财政预算。每年都为传承人发放传承活动补助(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省级传承人3000元;州级传承人1000元),每年都组织农民群众参加苗族鼓舞、摆手舞、毛古斯等项目的传承培训活动。  

二是各级文化部门积极努力。各级文化单位一直到乡镇文化站都调动起来了。  

第一,认真开展了席卷式地田野大普查 。从2005年开始,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了全州8个县市,164个乡镇,1969个村的普查。全州共出动工作人员4131人,投入普查经费500万元,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情人会议1998次,走访传承人5401人次,收集资源线索5735条,收集实物833件,登记实物1503件,撰写调查报告172份,项目录像1523盒,拍摄照片52583张,记录文字10306万字,电子资料977G,录音20002小时,摄像27334小时。圆满完成了国家对普查工作的要求。通过全面大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家底,基本了解和掌握了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009年3月,省文化厅在我州召开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充分肯定了我州的普查工作。  

第二,敏感地把握到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率先建立遗产项目库,并聘请国家专家指导申报工作,全州进入第一批国家级保护名录的项目就有7个,全省第一(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全州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4项 ,省级项目50项,州级项目134项,县级项目500多项,形成了四级名录保护体系。  

第三,抓好传承人的保护。目前我州国家级传承人有田隆信等18人,省级传承人有彭祖秀等22人,我州公布的传承人93人。许多传承人年事已高,其口传心授的绝技、绝艺、绝活有可能失传。因此,各级文化部门把传承人的保护作为工作中的重点:一是出台《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对传承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定期给传承人发放传承补贴,加大对传承人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倡导尊重传承人,爱护传承人的良好风尚。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有明显提高。二是建档管理,跟踪服务。所有获得传承人资格的均已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由州、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跟踪管理。三是积极引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国家级传承人刘代娥在龙山洗车河开办传习所传授土家织锦技艺,织机近百架,先后带徒100多人,叶水云、杨光三等传承人在乾州古城、凤凰古城等旅游景点现场制作表演,使景点成为展示非遗文化的窗口。同时还有多名传承人被吉首大学请进课堂,开设专题讲座或固定课程。龙山、永顺、保靖等县在中小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活动,传承人积极性非常高,讲课示范辅导,效果突出。
      二、非遗保护工作的得与失
    湘西州非遗保护相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如创新保护工程的长效机制,加快立法,从根本上解决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范围、权属、职责、权力和义务等问题。以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重点对全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科学的规划等。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了层层落实职责,以目标管理促保护;利用高校优势,以培训促保护;举办民族节会,以活动促保护等方法,取得了较好成绩。2008年我州非遗项目《土家毛古斯》参加了奥运会开幕式前表演。09年我州土家族毛古斯代表湖南参加了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开幕式,与来自国内外48支表演代表队加强了交流。土家族吹打乐《毕兹卡的节日》应邀参加文化部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土家族打溜子》又应中央音乐学院的邀请赴北京与新西兰艺术家同台演出。2010年,我州非遗保护项目苗族鼓舞《四方鼓》、土家族打溜子《八哥洗澡》等8个节目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的演出。2010年10月在山东济南举办的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上,我州土家族织锦传承人刘代娥荣获博览会优秀作品金奖和传承人展示纪念奖,凤凰苗族银饰锻造技艺和凤凰苗族花带编织技艺获博览会铜奖,苗族银饰传承人麻茂庭和苗族花带编织传承人龙玉门获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最佳传承人纪念奖。2010年5月,“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全国6个保护区之一, 11月在吉首市举行了授牌仪式。  

肯定成绩,也要看到不足,只有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才有利于今后的工作。根据在下面与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同志交流,与传承人交谈,我感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传承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政府、学界、社会团体、民间个人等方方面面,但最终需要落实到根本上的还是传承人,传承人永远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与关键,所有的地方性政策都是为了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为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空间。不过,在从国家政府到传承人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往往是我们所忽略的,那就是地方非遗工作机构。非遗工作机构乃至一大批文化工作者是整个非遗保护中的“把关人”,他们的工作直接决定了非遗保护的质量如何,非遗保护的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目前非遗保护机制还存有需改进的地方:一是保护机构编制落实非常困难,全州大部分县市都是最近几年才落实,而且是在文化部门连人带编调剂划转的,不利于引进专业人才。二是申报机制不尽合理,申报机制类似于经济项目申报的做法,不适用于基层民间文化的保护。文物的申报是很严的,多年才搞一次,而非遗的申报年年都搞,多了就会贬值,而且各级非遗工作人员天天忙申报,研究保护的时间很有限,造成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重产业开发,轻传承人的现象。另一方面是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年轻工作人员越来越少。非遗保护既不能靠政府,也无法靠学界,最终要靠文化工作者,同时政府只能提供支撑与引导,基层文化工作者是担任民族民间文化挖掘保护发展的中坚力量,一些非遗保护机构要编困难,不同程度存在有岗无编、有编无人,有人不懂业务的现象。 懂业务并不是要求人人成为“专家”。基层文化工作者不能只搞研究,每年发几篇文章就完事,因为每个人研究的角度不一样,谁都可以来研究,但是学术成果对实际的民间文艺传承不会起多大作用,所以,重中之重还在推广和宣传,保护与传承。只有在充分挖掘和保护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基础之上,研究才有立足之地。      

第二是“非遗”保护流于形式的问题 。当下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声极高,看似我们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保护机制,而且从具体样式的保护到具体内容的研究都有文化部门和学术组织在做,但落实到具体的传承人和传承机制,却有某些方面流于形式。目前流行的保护非遗的几种途径是:一是国家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积极学习和宣传。 二是地方政府组织申报非遗项目(多数是为了得到文化品牌,获得经济效益,重申报,轻保护)。 三是商业性机构利用非遗品牌大做经济文章(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重开发,轻传承)。四是专家教授和研究部门组织对非遗的研究,并发表学术研究成果。五是民间自我保护,自然传承。除了第五个途径,其他几个方面如果不把握好,进行的不扎实都容易出现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几点思考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形态中比较特殊的一类,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保护”的解释,包括对其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九个方面。可以说前八个方面的工作我们都做了,还在做,而且前四个方面我们做得还比较好。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容易消失,在过度开发中也容易面目全非,因此,九种保护方式中最重要的是“承传”,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非遗的保护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传承人和传承方式。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生经历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他们的技艺不是传统的教与学的模式,我们常常提到的“口传心授”就是其中很重要一种。保护非遗,就应该从传承的一点一滴做起,否则,即使把一种技艺记录下来,也只是形式上的。基层一些同志埋怨领导老是往上面跑,不干实事,其实客观地说,领导跑上面是有好处的,可以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多了解湘西,可以请来国家著名专家来湘西指导,可以多争取到国家资金上的支持,其实领导就是做这个的,干实事是我们基层文化工作者的事,所以要沉得下去,扎扎实实地每年做几件实事,我们的成绩就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写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
    其次,非遗的保护触碰到很多体制性的障碍。例如:政府的保护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体制外的很难插手,但是民间文化形态很大程度是体制外的,它们的地位还没得到政府的确认,所以当这些民间艺人希望得到保护时,因为不是代表作名录,政府也只是爱莫能助。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突破体制方面的限制,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不应该由文化有关单位包干,要面向社会,就象申请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一样,谁符合条件谁就可以申报,个人、组织都可以,由专家来指导来把关,这样,保护的大门就完全敞开了。另一方面要多认定一些州级和县级传承人,同样给予经费支持,鼓励他们开展传承活动。

      第三,是生产性保护要注意的问题。商品经济时代,一些打入市场的非遗产业往往能很好地“传承”,因为有人出钱,姑且算一种传承吧,但一定要加强指导。这种指导是依据《非遗法》强制性地指导,不能为了赚钱,为了迎合市场的口味,而破坏原生态,而抛弃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地方政府利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来招商引资由来已久,但非遗不能创作,创作的东西不叫非遗,非遗中有的代表作是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的,特别是手工技艺方面的非遗项目,开发的好可以使之在传承方面产生内在活力,而有的非遗项目是不适于开发的,不能为经济唱戏服务,那就干脆拆掉这方面的戏台。这是需要向各级政府领导好好解释的,不能抱怨,只能耐心解释,这是非遗特殊性决定的。
    非遗保护的路子很多,办法也很多,要一条条地落在实处,天天喊口号是不行的,光有研究文章也是不行的,九个方面都要上,但要有重点,重在传承,重在宏扬,最后达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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