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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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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城街道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三次党代会和区委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积极推进社区“两委”班子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真正把居民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中,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换届选举范围

此次涉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区有7个,分别是龙泉、马里、兰城、昇阳、王官、汉营、沙河7个社区。

(二)规范社区干部职数

1.社区领取岗位补贴的干部职数设置为7人(书记兼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2人、文书1人、居委会委员2人,或书记1人、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1人、文书1人、居委会委员2人,委员享受原岗位补贴不变,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社区党组织设委员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社区居民小组党支部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文书1人,委员2人。

(三)拓宽社区干部来源

1.拓宽党组织成员。要把那些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党员干部选拔到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从区直部门、街道机关中选派有较强事业心的年轻党员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好、能力强、有经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注重将优秀大学生“村官”选配到党组织班子成员中。

2.拓宽居委会成员。要积极拓宽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渠道,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从企业下岗职工、复退军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人才,也可以面向社区居民推选,也可从区直属部门公务员队伍中推荐社区干部候选人。

(四)严格任职条件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人际沟通、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社区的奉献精神;(3)遵章守纪、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能够反映群众意愿,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5)工作认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社区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在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6)司法矫正对象和吸毒人员。

三、方法步骤

兰城街道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2年1月19日开始,2012年3月上旬结束,分选举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2年1月19日至20日)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届社区“两委”班子状况和工作运行情况,充分了解居民对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对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排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点社区”、“难点社区”,结合实际,做好兰城街道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发生重特大事件。

2.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兰城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民政办公室,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统一集中办公,确保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3.做好本届“两委”班子的财务情况审计工作。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前,统一组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理财小组,对上届社区“两委”班子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做好财务审计的指导工作。未进行财务审计或未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的社区,不得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4.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兰城街道所辖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兰城街道有关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社区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5.开展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兰城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统一动员部署兰城街道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2年1月19日至2月20日)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2012年1月19日至2月20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1月26日至1月27日)。为维护好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保证选举的公正性,社区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确保党组织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上选举委员会主任由上一届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但必须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一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组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要在区、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推选产生。

(2)确定选举方式,搞好选民登记(1月28日至1月29日)。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2〕4号)文件精神,选举方式可以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选,也可由户代表参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凡是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登记张榜公布户代表名单。选民名单统一定在1月29日前张榜公布。

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具有选举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1月30日至1月31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每个居民小组的居民代表名额为2-3名。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4)提名初步候选人,产生正式候选人(2月9日至13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正,身体健康,能热心为居民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的方式。对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候选人提名情况,经过居民代表大会的充分酝酿,以投票预选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2月13日前张榜公布。

(5)开好选举大会,搞好正式选举(2月20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要积极维护大会的会场秩序,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当众发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2.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12年1月19日至2月25日)

要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区公选、上级党组织委派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候选人的群众公认度。公推直选率要达50%以上。要本着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优化社区领导班子结构。具体按四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1月19日至1月31日)。各社区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向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召开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有关事项。

(2)民主推荐(2月1日至4日)。组织党员、群众提名推荐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党内推荐时,要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把推荐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党内先形成统一的意志。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也可以组织居民代表、户代表进行推荐,通过推荐真正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推荐出来。党员推荐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党员参加。群众推荐票和党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考虑。对于具备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条件的人选,在党内和群众中民主推荐时,要积极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确定为党组织书记人选,为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创造条件;对于已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并具备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条件的党员,也要积极认真做好引导工作,为当选党组织书记和实现“一肩挑”创造条件。

推荐结束后,社区党组织汇总公布推荐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月5日至20日)。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工委会审核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力量进行严格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社区在接到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召开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街道党工委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在选举时,以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名义,提交全体党员进行酝酿和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要进一步拓宽发扬党内民主渠道,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又要坚决维护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使选举结果既反映群众意愿,又充分体现党员意志。

(4)民主选举(2月21日至25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要严格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可采取竞职演讲方式,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3.推选成立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规定,驻社区单位此次不参加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但必须参加社区的共驻共建活动。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要及时推选产生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知名人士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协调议事委员会,成员为10-15人。

4.统筹指导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的换届选举(2月26日至27日)

由团区委、区妇联牵头,街道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开展好社区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28至29日)

要做好社区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街道负责组织,原社区“两委”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要分别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8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依法依章开展选举工作,居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等是否得到充分保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新一届“两委”班子是否分别制定了三年任期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区党组织换届是否全面实行“公推直选”;社区党组织下属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否完成。同时,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写出工作总结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应于2012年3月5日前报兰城街道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指导。兰城街道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领导挂钩联系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形成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组织、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街道组织实施,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责任。抽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选举工作业务的工作队伍,深入社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对不能按期选举的“难点”社区,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无故拖延选举、不履行职责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会议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二)注重引导,提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拟推荐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居委会主任后,再确定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如果选不上居委会主任,就不再作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当选的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如果具备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条件,可推选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把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驻区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聘或委任为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成员;注意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区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努力改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

(三)严肃纪律,依法选举。要进一步加大对换届选举纪律的宣传力度和违反换届选举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依法及时查处。情节较轻的,由街道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四)做好工作交接,及时检查验收。在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选举产生后的3天内,要做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簿、债权、债务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兰城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认真组织检查验收。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居务公开栏等阵地,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社区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居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营造依法选举、公平选举、和谐选举的良好换届选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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