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云粮发电〔2011〕3号),切实掌握全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市粮食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库存检查范围包括市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实物和账务情况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是否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是否对应、合理,相关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情况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
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对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的情况,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的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保管、报废处置等情况要进行检查,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安全无污染。
三、检查方法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四、检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和省级复查、汇总整改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3月底以前,各县、区粮食局要按照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部署,根据本区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做好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各县(区)粮食局要组织、督促本县(区)国有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底稿。xx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xx市粮食储备库的自查工作在市粮食局的指导和督促下进行。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实际承储的各种性质粮食的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做到不重、不漏。自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数据的整理工作。
(三)复查阶段
1、4月10日前,市粮食局对市内国有企业的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自查情况开展市级复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复查比例为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粮食总量的12%。
2、4月15日前,迎接省里相关部门采取的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的复查工作,各县、区粮食局要充分做好随时迎接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汇总整改阶段
按照“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原则,县、区企业自查情况由县、区粮食局负责上报,xx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储备粮的自查情况和xx市粮食储备库的自查情况直接报市粮食局,4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调控科,自查报告报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在县、区自查结果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水富县粮油储备购销公司承储的中央储备粮的汇总数据和自查报告交xx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报县粮食局备案。xx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总本公司中央储备粮自查情况后直接报中储粮云南分公司,并报市粮食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价、抑制通胀、确保xx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局和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杜绝麻痹思想,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全面覆盖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要严格执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查和数据汇总过程中,检查人员、承储企业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要层层把关,对自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并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确保汇总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报告质量。各环节检查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三)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如实上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整改落实。要切实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因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损害后果或发现虚报、瞒报、故意掩盖、妨碍检查、走过场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明确重点,准确报送
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数据应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和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相关表格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监督检查”栏目内《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五)严格纪律、接受监督
各县、区和相关企业在自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其他
本次库存检查属年度例行检查,相关支出由地方自行负担,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给予费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