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安监总局有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德阳市2011年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德安监[2011]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2011年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和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及“一报两检”工作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开展有效监管,争取使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一岗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全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为此,一方面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安监总局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要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范围,制定规划,确保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从业职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专(兼)管机构和人员, 明确职责。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确保本单位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抓好“一报两检”工作。
按照安监总局27号令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如实申报本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得漏报、瞒报,对已申报的生产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
根据总局23号令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每三年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相应工种的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周期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一要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首先要加大对企业申报人员的培训力度,让申报人员尽快掌握网上申报方法;同时加大对乡镇政府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安办人员的素质。然后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材料经XX市安监局审查通过后,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方可到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所有企业的第一次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必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检测及日常监测工作。按照要求,所有检测结果要以告知牌、告知卡的形势进行公示和告知,凡是职业危害超标的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治理,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同时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测,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监测记录,并及时将日常监测结果向职工进行公示。
三要抓好备案管理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将检测结果上报XX市安监局备案。XX市安监局要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动态;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检测、体检过程的监督,确保“两检”质量。职业健康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评价,要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2011年, 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测率要达到80%。
3、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
职业健康制度建设是我们抓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基础,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2011年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规模及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总局23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4、抓好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石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是国家四部委“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保各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按规定的时段完成相应治理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停产整顿,如停产整顿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要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我局将成立3至5人的专家组对属于专项治理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把检查验收的情况上报德阳市安监局。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关于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石棉制品专项治理的情况将作为2011年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5、要加大对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按照中编办职能调整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安监部门,并且总局正制定“三同时”审查办法。为此,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在2011年要把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要报送XX市安监局审查并验收。
6、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准备工作。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新纳入政府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许可办法,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此,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疏理和排查,以确保许可证的顺利实施。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报送XX市安监局职卫科。
(二)日常工作
1、抓好抓实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实际借助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尤其是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总局23、27号令的宣传,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宣传所需。
二是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市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证书方可上岗。
2、抓好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1年,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分阶段、分行业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石棉制品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 “一报两检”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完毕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XX市安监局备案;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能,形成职业健康监管的合力。尤其要和卫生、劳动部门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把“防”“治”“保”有机的连成一体,共同推动本地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职业健康工作先进典型,对经查证属实的职业危害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切实把职业健康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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