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组织是解决群众安全饮水不可或缺的力量
公益组织是社会参与的主要实现形式。所谓公益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各种志愿性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其基本属性包括三个方面: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或互益性。相对于第一部门国家体系和第二部门市场体系而言,公益组织构成了“第三部门”。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着一个由公益组织组成的庞大的非政府部门,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第三部门的平均规模大约是:占各国GDP的4.6%,占服务业就业人口的10%,相当于公共部门就业人口的27%。我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环境逐渐孕育了公众参与的意识,截至2007年底,全国非政府组织中共有基金会1340个(公募基金会904个,非公募基金会436个),比上年增长17.1%,其中:中央级基金会107个。当年共接收捐赠40.5亿元,接收实物捐赠价值10.2亿元。多年来的社会参与和成效,反映了一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开放的水平,促进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和政府职责的有效履行,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我国政府作为解决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的主渠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2001年—2007年间共解决了大约1.3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达到完全消除不安全饮水的目标任重而道远。然而,要加快推进安全饮水的进程,除政府需不断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的力度,同时还需要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行社会共管,利用好巨大的社会资源。母亲水窖公益项目在社会参与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丰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安全饮水比较
相对于政府而言,公益组织参与解决农村安全饮水的模式,与政府所处的主导地位、较大的财政资金规模、专业化程度强等优势相比有较大区别,表现出其广泛性、灵活性、开放性、多元化等公共管理文化特征,涉及规划决策、实施、监督等诸多方面,使农村社区成为农民自治、公众参与的舞台,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了良好的补充关系。
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实施的“母亲水窖”项目为例,作如下比较:
1、能自主建立项目公益品牌。品牌制胜是当今世界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决定性因素,一个没有品牌的社会在经济发展中只能处于附庸地位。“母亲水窖”项目正是基于建立公益品牌的思路,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制定和中国政府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之时,取得中国水利部的支持,以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为切入点设立的公益品牌,于2000年应运而生。该品牌是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实施的一个大型公益项目,通过直接面向社会筹资,设立“母亲水窖”专项基金,以修建集雨水窖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形式关爱西部妇女及其家庭。项目在启动之初就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品牌名称及标识。几年来,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品牌战略,通过全方位的品牌打造,树立了群众知晓度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品牌,2004年被评为十大公益品牌,2005年获得中华慈善奖,被载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等白皮书。
2、运转快捷、灵活、见效快。由于“母亲水窖”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定位为农村一村或一户的小型饮水工程,资金来源全部为社会捐款,特别是项目的扁平化管理,使“母亲水窖”在解决群众饮水方面具有快速到达目标群体的特点。如资金到位快,有时仅几天时间就能有单笔或多笔资金到位;落实时间短,有时从募集资金到群众有水喝仅几个月的时间;应急成效高,此次四川地震仅在4天内募集资金物资4000余万元,十天内就为重灾区安装了净水设施。
3、具有庞大的组织网络作为管理主体。管理是成功的基础。母亲水窖项目的管理主要依托各级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在全国拥有省、市、县、乡、村五级,队伍规模近8万人。妇联组织群众性的工作方法、社会化的工作格局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组织保证。通过组织网络可以更加直接、更加直接的接触到真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群众,使社会动员更为充分,使供水户全过程参与成为可能。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妇联组织制度化的设计,建立了以《项目指南》为核心的一整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信息实行网上管理。通过层层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入户监督,有效的保证了项目实施的质量。
4、能够有效凝聚社会资源。社会捐赠者和志愿者是公益组织的重要社会资源。搭建公益平台,引导社会成员以捐赠的方式支持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公益组织本质特征的体现。“母亲水窖”项目通过构架捐赠平台,凝聚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的社会各界捐赠者队伍,他们中有个人、企事业单位、媒体、国际组织等。他们或出于爱心的奉献,或是企业加强公民建设、以公益的形式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或从宣传群众和培育民族精神的目的出发,或从研究的角度和模式的建立去考虑,形成了寻找公益资源、购买公益服务的需求,使公益组织开展连续性公益救助成为可能。“母亲水窖”项目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水利部的支持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产生了持续不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从而凝聚了越来越多的慈善资源。几年来共募集善款近三个亿,实施规模四亿多元(含配套资金)。
5、参与的社会公开性和透明性。基金会是非政府组织中自身运作复杂、公众关注度高、社会期望值大的一类组织。由于所使用的资源都是社会公共资源,其运作过程和开展的各种活动都要向社会公开,保持高度透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例如母亲水窖项目的主要做法是:建立问责制,自上而下公示项目的资金使用、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接受第三方财务审计;捐款者和受益人情况可进行网络查询和实地考察等,大大提高了项目的公信力,国际国内媒体都对“母亲水窖”项目给予了大量的长期的跟踪宣传报道,使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持续参与成为可能。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供水的劣势主要是缺乏更为专业化的管理、对外部给与技术支持存在依赖。特别是规模较小或运作能力较差,品牌树立不够充分的公益组织,资金的延续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公益组织由于是非权力部门,协调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就整个非政府组织而言,其补充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三、参与中的几点体会
1、推进安全饮水的进程呼唤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所谓社会参与机制,就是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通过一种合法的、合理的、公平的渠道就政府政策、行政决策、行政问题的解决等行政外部行为进行协商、协调的机制。目前,我国社会参与的表现形式愈来愈显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参与主体涉及社会各个层次和领域。但在具体参与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一种协作机制,多头管理、分散工作的情况突出,资金使用的效率不高,潜在优势和整个系统的综合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解决农村饮水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如果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和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等整合起来,如通过资金配套使用、联合发文、列入规划、技术指导、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管理机制,出台鼓励公益组织参与安全饮水的措施,发挥公益组织的独特作用,克服部分公益组织单兵作战、独立帮扶的缺陷,以实现功能补充,形成综合优势。
2、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必须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格局。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技术性很强、管理难度大,公益组织的参与必须采取开放式的工作模式,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才能取得成功。“母亲水窖”项目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在协调机构的建设上,与当地水利、扶贫、农业、卫生教育等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沟通渠道,成员单位各自发挥优势共同支持项目实施,努力使项目发挥综合效益。如甘肃省妇联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使天水市郭川乡宋川村短时间内就完成了人饮、果园、“三改二能”庭院配套、标准化圈舍、农用公路、村级小学及校舍、村文化和卫生培训设施、村妇女学校的建设,村容村貌、群众生活水平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群众参与方面,采取培训、发传单、上门沟通、村民大会等方式进行社区动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全过程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公益组织配合政府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必须建立起自身独特的参与模式。由于公益组织是非权力部门,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没有可支配资金,缺少技术等资源,必须建立起有别于政府部门的工作模式,才能凝聚社会资源,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这其中包括品牌的建立、制度化设计、社会宣传与动员、企业的公民建设整合、捐赠者服务、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等,特别是项目实施内容要与政府的发展战略相统一,与社会各界和群众需求相契合,注重项目的带动辐射作用、模式的建立等。例如“母亲水窖”项目在实施中始终坚持以解决安全饮水为龙头,通过动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将环境卫生、健康培训、增加收入等统筹考虑。落实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实施以水工程为龙头的“1+5”模式,即带动解决一处卫生厕所、一个沼气池或太阳灶、一圈家禽家畜、一亩树木蔬菜、一个美化的庭院,为受益妇女及家庭提供了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不断增强了项目的生命力。
让每个人都得到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作为非政府组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进一步发挥特殊的公益职能,传递更多的社会关爱,为更多群众解决安全饮水问题作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