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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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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经费保障。如何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计划生育事业费 管理 思考

县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国家确定的项目三部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以上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管理存在几个问题。

一、基层财政困难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方面,受地方财政的限制,各地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能力也不尽相同。特别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欠发达县市,长期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状况依然无法改变。另一方面,计划生育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的地位在短期内无法动摇。而作为计划生育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既要求计划生育事业费按规定纳入全年财政预算,又要保证资金序时拨付到位)。这样“苛刻”的要求,基层财政感到难以满足,实际执行中往往流于应付。因此,出现经费过账、增加开支等虚拨情况。如果计划生育事业费出现了虚假空转,计生部门往往会一些项目活动。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质量。

二、计生部门各方面开支大与日常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基层财政预算中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员经费以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公用经费也是。项目支出预算以国家规定的科目核定。这就造成基层计生部门日常经费不足用项目经费弥补的现象大量存在。由于计划生育部门的日常工作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一切资金使用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因此难以划分挤占挪用与正当合规使用,包括日常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商品服务支出经费都可挤占项目经费。除此,计生部门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奖励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指标化。如在实际计生统计中有许多漏报虚报出生情况,生育多胎以二女上报,二胎以一孩独生子女上报等。而计生统计台账中一旦出现这种人为二女户、独生子女户时,计生部门考核时这些虚假对象就是应该奖励兑现的对象。县级就必须把优惠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再支付给对象。在这过程中容易造成许多私设小金库、冒领挪用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又如兑现免费手术人员,真实落实与上报核销的数字不吻合,不能完全杜绝虚报基数行为。

三、过度依赖社会抚养费与征收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社会抚养费实行全额上缴国库的管理方式。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很大一部份来自社会抚养费征收。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群众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作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部门联动不力,也使少数违法生育对象转移财产和房产,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外出人员流向不明,躲在外地违法生育,也造成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不能及时送达对象户手中,造成了征收秩序紊乱。同时,计生部门考核指标中对违反计生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上有到位率,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但又要完成任务的矛盾现象,逼迫乡(镇)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弄虚作假。

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个强化”和“三个确保”入手,加强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

(一)强化计生优先意识,确保财政投入足额到位

一是要将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与其它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剥离开,实行单列考核,变单纯“一票否决”为“双重“一票否决”,突显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重要性和首要性。二是要将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其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剥离开,实行专项审计,变“选择性”审计为“跟踪性”审计,引入专门监督常态化机制。三是要将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特别是社会抚养费投入预算与其它财政预算的公开剥离开,进行单独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促使县级财政部门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始终摆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不断加大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

(二)强化资金责任意识,确保经费管理安全效益

一是要严把计生奖扶政策关,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公示、乡镇核查公示、县局审核并公示符合要求后再上报。二是要严把免费参加新农合入口关,对乡镇上报享受免费参加新农合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人员必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环证;二女结户必须出具结扎证或相关医学证明。三是要对乡镇使用的计划生育资金严格管理和拨付兑现,特别是加大对开展“三查”、“四术”的人员基数的内部控制,严格检查,实行奖惩。对乡镇及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三)强化社会公平意识,确保扶养费的全面征收

一是要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让违法生育者明白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自身的法定义务,营造依法征收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大人口执法力度,尤其是要扩大日常人口检查的范围,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处置政策外生育,从而减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压力。三是要规范征收程序,进一步确立征收主体,明确征收范围,严格征收标准,履行征收程序,严肃征收纪律, 加强对乡镇、村(居)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四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审计、财政、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理、现场解决,努力促进征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结束语

总之,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呼广大普通老百姓,必须规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加强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的健康发展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委[1998]20号

[2]南昌市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

[3]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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