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化时代,信息总量急剧增加,使信息传递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飞跃。网络系统信息量非常大,各种信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大量的色情网站、黄色信息随时都可以进入学生的视野。但是学生,特别是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控制的意识还很弱,需要学校、老师和监护人加强对他们在网络应用上的引导和教育,增强网络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对网络安全的识别力和控制力。从下面的案例中,我们将会认识到网络暴力以及由网络带来的现实中的暴力事件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进而促使我们去思考怎样才能正确地面对网络和利用网络。
一、网络安全案例
中学生因网吧玩游戏认识后结伴抢劫案:
2014年10月6日,某校一名高三男生在校门外高架桥下遭到3个年轻人抢劫,反抗中被铁管击中头部。之后保安抓住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还穿着校裤。10月23日晚,黄某、阿彬等拦截一名高三学生,搜遍全身没有得到财物,大怒之下对其一顿暴打。但是,这名受害学生并没有报案。10月24日上午7时,黄某、阿彬、叶某、梁某在西华路小桥涌基对高三学生小何实施抢劫。据小何描述,抢劫他的3个人身高都只到他的肩部。当时一名男子用右手箍住他的脖子,左手拿着一把刀捅进了他的左腹部(后警方证实此名男子即主犯阿彬)。他被要求蹲在地上。对方随后强行搜出他的钱包,但在里面只找到几十元钱,于是又对他实施殴打。31日,荔湾警方通报,这起系列恶性抢劫案已破获。在7名疑犯中,有6名是“00后”,其中主犯之一14岁的阿彬在家长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据阿彬供述,其是在网吧打游戏的过程中与黄某、叶某等人认识,后因缺少上网资金而萌生抢劫念头。
二、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机制
1.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是社会的责任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学校、教师、家长为此烦恼困惑,一些青少年也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青少年沉迷于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沉迷于网络造成的危害主要有:
(1)陷入网络游戏中欲罢不能,玩了第一级,就想玩到第二级、第三级……玩者在游戏过程中为了获得荣誉、自尊,不惜出卖友谊、信誉,对同伴欺骗、讹诈甚至施暴。
(2)玩游戏不仅花费他们所有的业余时间,而且一旦上瘾就很难控制自己,甚至不想上学,经常旷课、逃学,成绩下降,导致退学。
(3)网络还隐藏着其他陷阱。网上聊天交友是学生喜欢的“节目”,但在虚拟环境下交网友需要比现实生活中更加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4)过度使用互联网,使自身的社会功能、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受到严重的影响和损害。长时间的上网会造成不愿与外界交往,行為孤僻,丧失了正常的人际关系。
上面案例中的几个未成年人的行为就是因为沉迷于网络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 学生网瘾的预防
(1)树立网络交流中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网络习惯,提高网络道德素养。
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网的研究,发现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我们要把引导和规范相结合,使中学生养成良好的用“脑”和上网习惯。通过各种途径告诉中学生网络的虚幻性、信息的庞杂性,对其上网进行指导和适当规范,使其有防范意识,学会区分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的区别,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对中学生进行网络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他们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同时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爱护。
(2)树立不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或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以及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的牢固意识。
未成年人很容易在网络上接触到资本主义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思想处于极度矛盾、混乱中,其人生观、价值观极易发生倾斜,从而滋生全盘西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崇洋媚外等不良思潮。因此,更应该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思想认识的引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网络信息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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