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
在本案例中,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3 000余万元资金之所以被侵占,会计黄伟胜私欲膨胀、为所欲为是直接原因。但学院两任校长未积极履行职责,对财务混乱现象不管不问,也是案情持续发酵的重要原因。在这里,笔者从内控制度设计、执行的有效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本案件。
(一)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缺陷
1.根据现行《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出纳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然今后会计从业资格制度有望取消,但财务人员至少也应具有相应的财务知识和能力。
本案例中,在黄伟胜没有财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仅仅是“专业与会计工作‘相近’”、“跟学校的会计比较‘合得来’”,学院领导就任用他为单位出纳,这一安排显然是有失谨慎的。
2.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应当合理划分会计工作的岗位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具体包括:重要经济业务的授权和执行职务要分离;重要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审核职务要分离;重要财产物资的保管和核对职务要分离;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要分离等。
本案中,黄伟胜一人保管两枚U盾,随意转账,致使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罪魁祸首就是不相容职责未分离。
3.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的要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本案例中,余杭教育学院行政基本账户、食堂账户、工会账户可以被随便调拨,银行转账缺少财务凭证,甚至已过期收款收据都能通过审批,足见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内部会计控制缺失。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缺陷
1.目前,各院校已普遍實施了离任审计制度。这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案例中,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余杭教育学院校长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的账目问题,却并未督促学校整改。而继任校长郎明仙既没有完善财务制度,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这都说明该院校的离任审计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院校应设立内部举报制度,以有效遏制舞弊行为的出现或者扩大,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本案例中,学院会计已发现黄伟胜的作案嫌疑及证据,并向领导做了汇报。但校高层竟然未核查、未约谈、未报案,致使黄伟胜作案越发猖狂。校领导的行为已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遭到刑事处罚也是理所应当的。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各院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适当的内控目标及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有效引导所有员工规范从事管理及业务活动。
2.强化内部控制的施行
各院校应当加强食堂等内部经济活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比如,加强对食堂材料采购的监督、账目的核对、银行账户的核查等;同时,对于食堂业务相关审批,应进行严格询问、调查及事后抽检,保证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保障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3.加强内部审计机制
各院校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与内部监督机制的协作,共同发挥管理、内部审计的作用。一般来说,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在实际运行中难免产生各式各样的漏洞。此时,内部审计等监督制度可以查漏补缺,达到及时发现内控缺陷、挽回经济损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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