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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需要哪些文件
国有企业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的文件包括改制方案,政府批文,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债权的保全文件,国有产权变更登记书,职工安置方案等这些有效文件。这些文件都是前期需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相互配合准备好的,所以,国企的改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国有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需要哪些文件?
1、改制方案
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
因素。相应的,需审查会议决议、转让协议、安置协议等改制过程中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2、政府批文
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经过特定行业主管机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就集体企业改制而言,需审查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
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准或备案。
4、银行债权的保全文件(如有)
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
同时,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是否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是否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或采取了其
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遗漏或隐瞒债务的情形以及隐形债务(如担保债务)。
5、国有、集体产权变更登记
改制涉及到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没有登记的,一般不发生(产权变动)改制的效力。
6、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稳进行,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监管部门非常关注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地保护了企业原有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补偿、医疗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等方面存在后遗症。
7、后续变更手续
企业在改制后,应依法进行相关的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若没有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需要重点关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取得报送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整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事实上,有很多经营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都是通过改制才在市场上获得了重生的机会,而所谓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就是,由原
来的国家控股变成了国家也有股权,并且加入部分民营企业的股权。这样可以在确保国有资产不全部流失的情况下,也吸收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更新,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不断地更新变化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才能够发展壮大。在不同的企业当中,由于体制以及政策的差异,对于改制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进行了相关的解释说明。
▲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
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该问题来说需要根据不同的改制方向进行解答。一般情况下来说,对于改制当中的产权转让等方面需要有着一定的限制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因为改制变化之后的员工变动等也需要做出相对应的补偿补贴等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
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深改委会议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重点,弥补不足。利与弊,促进国有经济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启动之年,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都将进入快速实质性推进的新阶段。
会议的主题是“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第十三次深化改革于4月27日启动,一号文件是《关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具有抗击疫情的紧迫性。《四中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施方案(2020-2021年)》具有衔接四中全会精神的意义。
第十四次深改会是两个月后开的,排在第一位的文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特别强调的是2020年的三项任务: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其中第三项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意味着现代化经济体系任务的提出,当是下一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信息很重要。
改革的两个作用: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
|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
形势在变、任务在变、工作要求也在变,必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优先抓好落实。突破和先导作用的强调,对深化
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鲜明要求、指出了前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3怎么改革: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就是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脚点是“实效”。要从
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风貌。改革任务是实打实的,责任也是实打实的,必须一级抓一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就是抓实效的方案。
突出强调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看起来是老话,实有新意。在一段时间内,有人借“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认为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理论上造成混乱,在实践上导致动摇。“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意味什么国有资本是物质基础,而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不可代替,国家重要支柱,不可代替。特别是
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有企业勇挑重担,在应急保供、医疗支援、复工复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建筑夜以继日开展工作,仅在短短的10天时间里就分别建成了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中国石化和新兴际华集团,在几周内将口罩的日产量从零提高到了近1000万套,防护服的日产量提高到了近20万套;国药集团、通用技术集团和华润集团,为一线提供了从试剂盒到有效的中药等充足的“弹药”;中央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复苏中发挥了强大的驱动力,带头复工复产,引领着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复苏。
在抗疫的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次奇迹,都有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身影。证明国企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5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各县(市)区、各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经营活动的非公司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壳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同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子企业的改制,授权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规范操作。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
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集团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登记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过程监管,做好
改制和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域内各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经营活动的非公司制企业名单、变更工商登记所需的相关手续清单。
国企改制文件目录
1.决定或批准
1.1报批材料
1.1.1国企改制的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
1.1.2主管部门的请示
1.1.3改制总体方案
1.1.4法律意见书)(报请批示时附带,同时作为方案出具的依据)
1.2决定或批准
1.2.1本级人民政府对总体方案的批复
1.2.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总体方案的批复
2.基础工作(为体现改制程序完整性此部分未付文本)
2.1清产核资
2.2财务审计
2.3资产评估
2.4法律尽职调查(时间在此之前)
3.方案制定
3.1职工安置方案
3.2改制实施方案
4.方案报批材料(为体现改制程序完整性此部分未付文本)
4.1主管部门的请示
4.2《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4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安置意见审核意见书
4.7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文件
4.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9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4.10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4.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产权交易
5.1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5.2内部决策文件
5.2.1出资方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定或者批准
5.2.2所出资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2.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5.3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注:国企改制包含重组、兼并、联合、租赁、合资、破产、股份合作、转让国有产权等主要形式,其中,产权转让为核心,故仅提供产权转让合同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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