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
摘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实地察看了市看守所、市人民检察院教育警示基地、综合服务大厅,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了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实地察看了市看守所、市人民检察院教育警示基地、综合服务大厅,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了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化对刑事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强化刑事立案、批捕、侦查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并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了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等现象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经调查了解,2019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3件,监督撤销不应当立案的案件3件;依法审查提请逮捕案件426件656人,移送起诉案件1241件1773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6人、撤回移送起诉12人;对应该批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起诉的,依法追捕23人、追诉13人。
(二)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和监督力度,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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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渎职侵权犯罪情况,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完善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反馈机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通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2019年以来,共计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10人,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对审判活动、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通过提出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纠正判决、裁定不当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以来,共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1138件1580人,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提起刑事抗诉2件9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6人,全部被法院再审改判;审查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11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28件,其中改判11件,调解结案4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113件申诉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使上访人息诉服判,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充分保障人权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和市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019年以来,共进行各项检察监督123次,发现不当情形提出口头建议23次、书面建议8份,依法纠正脱管漏管罪犯6人,其中重新收监2人;加大对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监督立案2件,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监督职能作用,保持了看守所连续25年无超期羁押记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侦监、监所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工作,提高了对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效能
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先后同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刑事拘留案件的监督意见》,与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及其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盐务部门会签了《关于盐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全市12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加强法律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严把受案关、阅卷审查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关、证据复核完善关,在各业务部门建立了符合工作特点的办案流程和制度,.
灵活运用“三个结合”(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进行监督,增强了法律监督效能。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市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纳入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定期开展法律监督案件总结分析活动,对法律监督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干警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具体的办案实践,促进了干警法律监督意识的逐步强化和提高。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办案交流和多种形式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了检察人员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能力,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对照新形势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检察人员执法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力度还不够大;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年轻干警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检察院的监督意见不够重视,回复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建议市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法律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院肩负着打击惩处犯罪、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认识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国家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要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重点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尤其是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好法律监督在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
信心。要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既要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又要加快办案进度,增强办案效果。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要不断完善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完善与公安、法院和有关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使监督工作更加顺畅、有序、有力。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容易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关键环节,努力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要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动法律监督标准、监督办法的不断完善,推动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提高。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察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自觉性。要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证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律监督队伍,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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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们于5月下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员,先后到XX县社区矫正中心、XX镇司法所、县看守所、检察院驻所检察室,XX区戒毒所、XX镇安宁医院,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主线,以刑罚执行关键环节为监督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刑罚执行活动中保障公平公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执行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在交付执行监督环节,加强对监狱违法拒绝收押罪犯行为的监督,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确保罪犯交付执行的程序合法、文书齐全。二是在变更执行监督环节,强化对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病情鉴定等重点环节监督,依法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不断深化和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引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听证审查程序,加大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督力度。三是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环节,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检察监督。四是积极查办各类犯罪活动。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制止打击“牢头狱霸”和暂予监外服刑人员再犯罪行为。积极查办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不断增强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效果。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察。一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针对检察中发现的违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6件,监督收监执行11人。二是开展纠正超期羁押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活动。监督公安、法院等办案机关及时办理换押手续,监督看守所履行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提示、催办职责。通过检察,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基本得到清理纠正,目前全市无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三是开展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交付执行专项检查。几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检察建议4件,对13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9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上网追逃3人。四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推动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罪犯悔改的表现情节,与减刑、假释相挂钩,强化对服刑罪犯执行财产刑的监督,依法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深入实施纠防措施。一是加强对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察,及时纠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进行排除。二是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发挥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对出入监所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进行监督,对发现办案机关违规办案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对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举报和控告依法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跟踪监督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三是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巡视检察工作力度,严查违法提审、违规使用警戒具和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对严重违法和明显的监管漏洞,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限期纠正整改。
(四)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二是建立完善了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对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假释的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提出是否同意执行机关减刑、假释的审查意见。三是建立和完善捕后权利告知制度和羁押必要性进行风险评估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告知有权聘请辩护人,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探索建立了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3日内告知其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进行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刑罚执行监督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罚执行检察工作新增了多项法律监督内容,但工作人员并未相应增加。我市部分基层检察院除派驻检察室人员外,基本只剩下一名科长承担部门工作任务,难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是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截止目前,全市10个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没有一个是经编制部门发文认可并核定编制的工作机构,均无定员定编。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负责人与监管场所负责人级别相对应,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检察室相对监狱、看守所的机构规格较低,级别差距较大,监督难以对等,容易出现被监管单位对检察室提出的意见建议不重视、不认真办理的问题。三是基层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基层检察机构存在检察干警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法律人才相对缺乏的问题。少数检察干警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在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不强。部分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有重配合轻监督、驻而不察等现象。
(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监督刚性不足。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手段主要有检察建议、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三种形式。在刑罚执行检察活动中,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的违法及不当行为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但对于检察建议及纠正意见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客观上极易导致执行机关对监督意见不够重视,从而使监督作用弱化。二是刑罚交付执行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少数执行机关在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判决前未羁押罪犯或判实刑被决定收监后,因没有及时控制并进行交接,导致交付执行难度加大;罪犯被判处缓刑、裁定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未及时向相应监外执行机关告知并送达法律文书;个别看守所或监狱为减少管理风险,以被送押人员患病或年龄大为由拒绝收监,而被送押人员所患疾病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三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主动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入。社区矫正监管有弱化趋势,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因素,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乡镇司法所并入社会治理办公室,在人员配备本来不足情况下,还要承担治安、综治、维稳及其他工作任务,致使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不能很好落实,存在被监管人脱管、漏管、虚管的问题。四是财产刑执行不够到位。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对罪犯送交执行前财产刑缴纳情况、送交执行后财产刑执行机构、方式以及财产刑最终执行情况、未执行
财产刑的后果缺少系统性、程序性规范,导致执行难度较大、自觉履行率教低,相当部分刑事案件附加财产刑“法律白条”现象突出。
(三)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刑罚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和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二是检察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在财产刑执行上,虽然将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的依据之一,但对罪犯拒绝履行财产刑而放弃减刑、假释机会的情形,则缺乏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后续的联动强制执行机制,无法保障财产刑的履行。三是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当前,全市10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检察监控联网设备亟待升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刑罚执行工作平台尚未建立,法律执行成本和难度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针对调研中了解到情况和收集到的信息,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突出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改进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实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中,切实把好“入口关”,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不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监督;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纠正以交钱代替劳动改造现象,重点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及再犯罪问题,在落实监督
责任同时,重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教育;在财产刑、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二要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创新刑罚执行过程中同步监督和防范性监督的措施及方法。着力强化对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环节的同步监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程序,坚持逐案审查、书面阅卷与个案监督调查相结合,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以权赎身”、“有钱人‘提钱’出狱”等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三要发挥职能作用。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及违法纠正通知书在使用中的规范性、针对性,积极监督其他执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
(二)健全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一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限、方式、程序、内容和效果,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发现、纠正、追查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巡视检察、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的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水平。二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与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刑罚执行相关部门之间的通报、沟通机制,不断健全与执行机关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彻底解决刑罚执行中“踢皮球”问题,共同推进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三要加强法律宣传和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刑事诉讼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刑罚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和震慑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重视保障被执行人员合法权益。一要认真办理刑事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畅通其权利救济渠道。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问题发生。二要依法严厉打击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优势和作用,有效防止、及时发现和积极推动纠防冤假错案。三要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违规行为监督,开辟渠道听取被执行人及律师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
(四)不断夯实刑罚执行监督基础。一要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履职责任意识。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业务系统培训,提高刑罚执行检察干警发现、监督、纠正、查处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能力。优化人员结构,充实队伍力量,增强队伍活力,从管理要效率,不断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会同有关单位和人事编制部门明确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积极抓好派驻检察津贴兑现落实,提高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需求纳入看守所和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投入,逐步解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装备设施落后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纳入电子检务工程,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篇)
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以下是关于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
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
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
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
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
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
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
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
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
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
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作调研报告检察机关监督?作调研报告范? 法律监督?作是宪法、?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项重要职能,下?是应届毕业???编为?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作调研报告,供?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作调研报告范?(?) 根据市??常委会X年?作要点的安排,X?X?,市??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案和侦查监督?作情况进?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案和侦查监督?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警进?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案和侦查监督?作机制,改进监督?法,提?监督?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案监督与侦查监督?作中,坚持以党的???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步加?监督?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案?不?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案X件;针对不应当?案??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法定?续等各类违法?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热点问题,积极拓展?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作中,积极创新?作?式,主动深?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盾、强化监督的?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监督?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了检察官办公室,建?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疑难案件实施介?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案件提前介?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收集犯罪嫌疑?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对?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法采矿?作实施?案,发现线索后第?时间向国?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推进提前介?命案侦查?作实施?案》,全?推?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了X起命案的侦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加?了对批捕、不
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西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作的决定》,全?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完善检务督察?作机制,积极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检察机关办案?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实施“阳光检察”?程,深?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泛监督,提?了全市检察?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促进了严格公正?明执法。 ?、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案和侦查监督?作中,还存在?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缺乏法律的有??持,监督刚性不?。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段和?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作缺乏程序保证,在?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监督效果不理想。 ?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滞后。检察机关在履??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打击不?,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不规范问题,在?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冲突。 ?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化、编制短缺、办案?量不?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作压??、?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较突出,在?定程度上制约了?案和侦查监督?作的开展。 三、?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段,进?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案和侦查监督?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履?审查逮捕、?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职能,努?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疑难案件提前介?、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作制度,规范适时介?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案?不?案、不应当?案??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正确实施。 完善?作机制,形成监督合?,进?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为的长效?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讯问犯罪嫌疑?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明、公正。要建?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络信息平台,构建?案监督“?体化”?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健全长效?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宣传?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步加强对?案和侦查监督?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泛宣传“两法衔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作成效,提????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的地位、作?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民群众的理解与?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步完善检察机关?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使,切实维护?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进?步提?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案和侦查监督?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局等??的培训?度,不断提?检察?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适应新刑诉法对?案和侦查监督?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步做好投?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案和侦查监督?作?段。要充实?案和侦查监督部门?作?量,积极解决基层院?警严重不?的问题,缓解案多?少的?盾,为检察?作创新发
展提供?才保障和智??持,推动?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作调研报告范?(?) 按照县??常委会的?作安排,X?上旬?X?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情况进?了专题调研。先后?访了县?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部分??代表、法律?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法律监督?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作是宪法、?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民检察院牢固树?“?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建设,全?履?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的司法保障。
(?)法律监督?作有?,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法律监督?度,做了?量扎实有效的?作:?是加强了刑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案监督,有效防?和纠正有案不?、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案??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案?未?案的,依法监督?案X件X?;审查批准逮捕X件X?,审查提起公诉X件X?。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追诉X?;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撤回移送起诉X件X?;书?纠正侦查违法?为X次。?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案复查当事?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的服判息诉?作,书?纠正刑事审判违法?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纠正刑罚执?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为X?次,督促收监执?X?次;依法建议减刑X?,依法办理在押?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作?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作?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不断提升。县?民检察院坚持以提?检察官素质为?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建设。?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警核?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公正、和谐、精细”三?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围绕“岗位能?”和“创新能?”,分批次组织?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警“?出去”,到著名?校学习深造,提升?警??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培训?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才,制定实施“X青年?才培养计划”,努?提?检察?警的法律监督?平。?前县检察院在职?警X?中,具有?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有X?取得硕?学位,X?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警纳?全市检察系统?才库,X?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在押?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员的?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加强了?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检院的?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扩??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警执法、提?案件质量等??取得了良好效果。设?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盾?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 县?民检察院在监督别?的同时,也注重建?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推?讯问犯罪嫌疑?全程录?录像、慎?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等举措,有效防?职务犯罪侦查?作中不规范、不?明现象的发?。?是?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代会报告年度检察?作的基础上,重要?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常委会汇报。邀请??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活动,开通检察长电?信箱,完善?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促进了法律监督?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批?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侦案件进?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使。四是依法接受?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指派办案?员复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些不?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步增强。???,少数检察?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正确的认识。?是认为??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的监督可有可?。?是认为现?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不?。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际关系,?不敢?胆开展法律监督?作。另???,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的充分发挥。
(?)法律监督的?式?法有待改进 ?是法律监督?作开展还较为被动。?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是监督?式?较单?。开展?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的利益发?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平有待提升 ?是?警素质有待进?步提升。近?年来,检察队伍的?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改善,但相?当前检察?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些新进年轻?警的监督能??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导致?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较薄弱。三是案多?少的?盾仍然制约着监督?作的开展。 三、?点建议
(?)加?法律监督?度,不断提?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对?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监督的?作?度。?是要全?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政诉讼监督,着?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是着?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案?不?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监督刑罚的执?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作。五是进?步加?抗诉?度,提?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步加强?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权。七是针对?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检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检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区XX带领下,XXX视察调查组对区检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会前调查,分别听取了区检院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及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工作汇报,召开多层次座谈会,征求各级大代表、律师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调查和日常监督中了解的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区检院法律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规定,检院是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区检院在省、市检院和区委的领导下,立足
定位,忠实履行职责,深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案件,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扎实推进四大检察。一是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二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纠错和维护正确裁判并重,深化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对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34件。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检察建议,保护群众合法诉求,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开展“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瓯江流域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区检院扬尘污染专项监
督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区委政法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实施细则,与区监委开展监检联动监督模式探索,与区法院制定加强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实施方案。顺应检察制度变革,深化内设机构改,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和退出机制,落实职业保障政策,把更多力量集聚到办案一线。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深化法检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
(三)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结合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深挖查摆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项目化落实整改。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健全案件质效管控机制,制定检察业务负面评价管理办法,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廉政纪律教育,紧扣司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加强检查监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监督意识有待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方面,个别干警对和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现象,面对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监督事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担当和能力还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也不够强,对检院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仍然存在。全社会支持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建议的法治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整体来看,刑事诉讼监督开展情况较好,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监督等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尤其是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虚假诉讼的监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息访环节,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法律监督力度有待加大。法律监督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数据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如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的案源以当事人反映、申诉为主,对行政机关立而不侦、侦而
不结、以罚代刑案件的监督主要依赖行政机关的工作平台,缺乏更多的渠道发现案件线索。法律监督的刚性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措施主要包括抗诉、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等,大多属于建议权而非实体处分权,对被监督机关约束力较弱,监督手段缺乏刚性。如部分被监督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不配合,对检察建议重答复轻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力度有待加大。
(四)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随着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部分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与新时期法律监督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难以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的监督意见或抗诉质量不高,影响了监督效果。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专业化的法律监督人才仍然不足,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量。个别干警司法理念有偏差,重视上级领导表彰而忽视老百姓呼声,对当事人诉求冷横硬推、态度粗暴,对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利不重视,沟通交流渠道不畅。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工作氛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XXX提出的“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
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标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自觉增强接受法律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有关案件,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利用以案释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二)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要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做好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落实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和庭审实质化改等举措,加大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懈怠侦查、退而不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深化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办“同案不同判”等隐藏在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问题。要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裁判。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决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依
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凝聚监督合力,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用好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办案系统互通互联。要加强对既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等制度,完善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与监察机关、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等单位部门的工作衔接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
依托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创造齐抓共促的法律监督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区检察机关要切实营造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职权的制度环境,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注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薄弱环节的力量配备和人才储备,促进检察队伍均衡发展。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要以数字化改为总抓手,“以数字化改撬动法律监督”,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与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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