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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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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_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篇1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管好各村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由镇政府统一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日常支出实行支书、主任“双签”制,并由农村会计(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下账。村集体单笔开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经支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下账。

  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小组由有群众威性,热爱集体,大公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5—7名村民参加,组长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授权每季度审查一次,经审查不合法的单据、票证会计不准入帐。

  二、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记好现金日记帐,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把好收支关,对入帐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好审核监督,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向镇会计服务中心交帐。

  三、财务人员需要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不准个人超权审批(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

  四、村财务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五、村财务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制度。严禁奢侈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篇3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篇二: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

  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

  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

  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

  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

  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

  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

  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

  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________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篇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乡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农村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村务管理,严格管理好村集体“三资”,规范村干部工作职权,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镇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会计代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及岗位人员

  1、以经管站为依托,设立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经管站长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之下,具体抓好农村会计代理的各项工作。

  2、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设总会计一名,总出纳一名,每工作管区设专职审计员一名,同时兼任“代理会计”和记帐员。村财会人员只设一名报帐员。

  第二条:代理范围及内容

  1、代理会计:会计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置总账以及各种明细帐,村设日记帐。“代理会计”按财务管理制度填写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各种明细帐,装订凭证单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各村报帐员登记日记帐,并负责各项收款报帐、交款开单和例行审计报帐业务。

  2、代管资金:村集体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由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代理中心建立专门帐簿,负责村代管资金的核算及管理。

  3、代管村委公章:各村村委会公章,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代理中心设置专职公章管理员,建立村级公章管理登记簿,按规定程序负责各村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及使用。

  4、代存会计档案,代理中心以自然村为单位分柜建档,统一保管前三年的会计档案,期满后交由村级管理。

  二、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审批范围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或租赁;2、村集体耕地的调整和承包;3、村集体生产性5000元以上和非生产性元以上的大项开支;4、村集体办公益事业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收支。

  第四条:“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及要求

  1、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提案、表决及公示制度。

  根据多数村民提议,或村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讨论并确定提案的可行性,报工作管区主任同意,经管站审核后,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要求,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天后,按照审批程序要求,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五项要求

  要求一: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由工作管区主任安排,有总支书记或镇包村工作人员到场参会。

  要求二:参加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凡是由于特殊情况参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必须由支部书记和文书单独征求意见,单独征求意见的也必须由本人签名。表决同意提案人数必须超过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否则不予审批。

  要求三:经过审批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必须使用山东省统一管理使用的专用票据收取。开出专用票据时,事由要明确详细,不准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政策的规定。

  要求四:村“重大事项”的提案要具体真实,不准伪造事由、伪造参会人员签字和超标准核算开支数额。

  要求五:对“重大事项”的审批事项,一律先审批后执行,坚决杜绝违反程序的行为发生。

  第五条:违规操作处理决定

  村集体不按照“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要求,未经镇政府批准同意,私自处置或租赁集体固定资产、资源、土地调整承包、大项开支和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村支部书记(负责人)处以收入或开支额20%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或免职。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集体举债收入管理规定

  1、对村集体的举债收入,超过元以上的,要先代管后按程序开支。

  2、对村集体举债产生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1.5倍。

  第七条:村集体收入资金代管制度

  1、村集体在发生应收款项前,报工作管区主任批准,并通知经管站,由经管站统一安排人员到村开据收款,或由村集体收取,收取数额必须2日内到经管站代管。经管站派人到村收取前,必须与工作管区主任搞好沟通。上级补助资金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由财政所直接拨到会计代理中心帐户管理。

  2、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收入挪用,严禁村集体自购收款收据和向村民(或外单位)白条收款。

  3、违规处理决定。村集体未经批准私自收款,造成坐收坐支、截留、转借或挪用的,经查实后,对支部书记(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收款额20%的罚款,并限期改正。集体收入不代管、不入账超出规定期限的,对支部书记(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村代管资金支出制度

  村集体对必须的开支,在支取代管资金前,要经过预算,500元以上的要逐项开单审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村集体代管资金支取审批单》,经工作管区主任签字同意,经管站长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批准后,到代理中心总出纳处支取。

  四、村集体开支签批制度

  第九条:生产性开支财务签批

  村集体开支1000元以下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人)签批;1001-元由村“两委”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签批;-5000元由村“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帐员签批。5001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按规定要求进行“重大事项”审批,填制《大项开支征求意见书》和《大项开支预算审批表》,经工作管区主任同意,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才能支出。

  第十条:非生产性开支财务签批

  村集体开支500元以下由村支部书记(负责人)签批;501-1000元由村“两委”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签批;1001-元由村“两委”干部、监委会成员集体审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签批。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按规定要求进行“重大事项”审批,填制《大项开支征求意见书》和《大项开支预算审批表》,经工作管区主任同意,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才能支出。

  五、非生产性开支三项限额制度

  第十一条:限额核定标准

  1、招待费具体标准:严格执行“5、6、7”标准,500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过人口数7元;501-1000口人的村全年不超过人口数6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过人口数5元。招待费限额按年度累计计算。

  2、通讯补助具体标准:500口人以下的村,村支部书记每年补助800元,村报帐员每年600元。501-1000口人的村,村支部书记每年补助1000元,村报帐员每年7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村支部书记每年补助1200元,村报帐员每年800元。

  3、出租车费具体标准:500口人以下的村全年不超过1000元;501-1000口人的村全年不超过1500元;1001口人以上的村全年不超过元。

  第十二条:报销标准及要求

  1、招待费:严格限额标准,不准超标开支。入账单据必须是饭店出据的,盖有印章的发票或收款收据,注明招待事由,经办人本人签字。

  2、出租车费:严格限额标准,不准超标准开支。入账单据必须是盖有印章的正式单据的,并注明承租事由和承租人签字。

  3、通讯补助:严格限额标准,年底由经管站一次性核实报销,平时不准报销电话费单据。

  第十三条:违规处罚决定

  1、对三项限额的超支部分,一律拒审,并由责任人自负。

  2、对入账单据不正规或手续不齐全的开支,一律拒审,并不准纳入帐内。

  3、出现超出限额标准入账情况,按超标额的50%处罚支部书记和经管站审计员,并限期纠正。

  六、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农村支部书记工资,根据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年度工作考核统一确定,由经管站填制《农村干部工资发放通知单》下发到各村,各村不得突破核定的干部工资数。村主任、村报帐员原则上按支部书记70%执行,其他干部一律享受误工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30%。

  第十五条:所有村干部的岗位、绩效工资必须由镇政府统一研究,统一调配。

  七、村干部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农村三职干部办理保险的规定

  1、农村三职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连续干满三年的三职干部,第四年由本人提出申请,村“两委”集体研究,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后,到保障所办理。村集体应负担的投保金额,经审计后做账务处理。由个人负担部分,不得从村集体报销。村干部入的养老保险,年底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除三职干部外,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不予报销。除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外,其他保险不予报销。

  3、严禁村集体大额举债办理三职干部养老保险。

  4、村情复杂或届期最后一年,三职干部的养老保险停办。

  八、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村集体所有的票据全部由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统一保管,不发放到村。

  第十八条:村集体发生现金收支时,及时通知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由村代理会计和总出纳到村开据收取,现金由总出纳带回代理中心代管。

  第十九条:村集体不准私自购买收款收据向村民收取款项,否则,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收款金额20%的罚款,限期纠正,并收回开出的收款单据。

  第二十条:代理会计所开收据记账联及代管资金收入凭证留报帐员处,待审计月民主理财会议讨论,存根联由代理会计带回存档。

  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设施等农业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纳入帐内的固定资产,按年度提出折旧。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无权单独处理村集体固定资产,村集体固定资产处置、租赁、投资时,属于村集体“重大事项”审批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村务财务监督与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财务监督制度

  1、村集体必须设立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监督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报镇经管站备案。

  2、每审计月,监督委员会要对本月村集体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逐项审查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对合格单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监督委员会未通过的开支事项,不做账务处理,由经办人负责。

  3、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误工补贴。

  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开制度

  1、每月8日为全县农村财务公开日。

  2、每月8日前,村报帐员必须将本次审计月收支公开榜张贴到村,负责解答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疑问。

  3、镇经管站要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将每月公开的内容进行拍照、存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归档。

  十一、村委公章及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委公章使用管理

  1、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全镇村委会的公章,安排专人保管,搞好盖章手续的审查、登记等事宜,严格按规定程序盖章,严禁只盖章不登记,乱盖公章行为。

  2、村民或村集体使用村委公章时,一般业务由村报帐员开具由镇统一印制的介绍信,村支部书记(负责人)、村报帐员签字,工作管区主任把关签字,计生服务站进行计划生育审核后,经管站负责办理。

  3、重要业务(如土地承包、五荒拍卖、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租赁、经济承包合同及协议、借款等),必须携带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村报帐员签字的介绍信,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要求,携带三分之二以上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记录和“重大事项”审批表等有关材料,经工作管区主任把关签字,经管站审核,镇政府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

  4、违规处理决定。各村必须如实填写介绍信注明用章事由,各管区和有关部门做到认真审查,相关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对弄虚作假,违反村委公章管理使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免职(或劝其辞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农村经济合同管理

  1、农村经济合同是指农村集体各项承包项目的法律文书,事关农村稳定,必须加强管理,妥善处理好承包、签订、签证、存档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2、农村经济合同的发包,必须履行村级“重大事项”汇报请示审批制度的规定。首先对承包项目的基础条件、承包内容、承包条款向村民公开,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再以村“两委”会议研究承包条款,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监委会

  成员会议通过,把具体承包内容条款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不准暗箱操作,杜绝签订权力合同。

  3、按照《山东省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承包签订、签证,必须经经管站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镇政府领导审查,确保承包合同规范合法,达到合同统一文本、统一编号、统一归档管理。

  十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根据镇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经管站例行审计日程安排,村集体对发生的收支单据,经过整理填写好报账单,准时到经管站参加审计。

  第二十八条:审计要求

  1、例行审计实行签到制度,村报帐员按审计日程安排,到经管站报账并签到。当月无业务的村,报帐员要写出书面报告,由村支部书记、报帐员签字,报帐员必须到经管站签到并将报告报经管站存档。如果下月出现上月的账务单据,经管站有权拒审。

  2、村集体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或自制白条),单据内容要事由明确、手续齐全、经办人亲笔签字,付款单据必须有支款人亲笔签字和摁手印。

  3、村集体发生的收支单据,在审核前要以会议的形式,经“两委”成员、民主理财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销。

  4、对收支单据不规范,收支事由不明确,收支手续不齐全,超限额开支的,审计员有权拒审,并追查事由及责任。

  5、每次审计结束,经管站要对审计情况进行汇总,写出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第二十九条:违规处罚决定

  1、根据审计日程的安排,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审计的村,每拖一天,对支部书记罚款100元,村报帐员罚款50元。经管站要将各村参加审计情况,及时通报工作管区主任,审计结束后,要将参加审计情况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凡是无故不参加审计的村,一律停发支部书记、报帐员岗位工资。

  3、连续半年以上无故不参加审计的村,取消支部书记和报帐员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并严肃处理。

  十三、农村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镇经管站设立财务档案室,统一存放各村财务档案,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统一档案盒,统一查阅、借阅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村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将各个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计划、审计资料、各种经济合同分类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调阅村级财务档案,必须经镇经管站长批准;在对外调帐时,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调出档案清册,以便收回时相核对,防止流失。

  十四、报帐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报帐员管理规定

  1、村报帐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应具有《任职资格证》;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村“两委”推荐,镇经管站考核,镇政府聘任,县经管局备案。

  2、所聘任的财会人员,可以是村“两委”成员,也可以不是“两委”成员。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准兼任“村报帐员”,其亲属不准担任“村报帐员”。因特殊原因一时无合适人选的,该村的财务业务由代理会计代为管理。

  3、村报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五、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

  1、经管站长要对经管站人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管理规定,对审计员业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经管站要对各村报帐员定期进行培训,对审计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

  3、镇纪委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村,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动群众等形式,了解财务、村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村,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按照程序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违纪处理制度

  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主职干部、工作管区、经管站违反规定,造成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村主职干部有下列行为的,由镇政府或经管站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设“帐外帐”、“小金库”的;2、违反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3、转借、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的;4、挪用、贪污、侵占上级拨付资金或物资的;5、故意毁坏村级财务档案的;6、拒绝、阻扰财务监督、检查,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7、打击报复财务管理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工作管区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纠正,并据情况实行经济、政治处罚。

  1、不能及时上报应该审批事项的;2、不经镇政府批准,私自收取业务经费的;3、无故拖延村级“重大事项”审批的;4、不按程序规定,未经镇政府批准,私自撤换村财务人员的;5、推诿扯皮,故意难为基层群众的。

  第三十七条:经管站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1、经管站统一管理的,盖有监管章和村委公章的收款收据丢失,造成村集体“三资”损失或违反规定土地承包的;

  2、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审计把关不严,造成村集体虚报、瞒报、漏支,超限额标准开支的;

  3、村委公章管理过程中,不按程序和要求办理盖章业务的;

  4、转借或挪用村集体资金的;

  5、借职务之便,向村集体“吃、拿、卡、要”的;

  6、违反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收支入账的;

  7、故意损坏村集体财务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以上财务管理制度与镇政府原制定的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6月1日开始执行。

篇四: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社区财务管理制度_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切实加强社区财务管理,保证社区经济工作的健康、正常运行,经社区研究决定,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配备财会人员,统一管理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出纳报帐、社区财务由街道财政中心代理管帐。财务实行先由社区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社区主要领导审定的内控机制。

  三、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由会计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银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社区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并于次日及时缴存。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五、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卫生工具以及社区活动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社区领导审

  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在报请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

  六、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取得合法的凭证。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范要求,注明报支事由,由经办人、证明人、社区财务负责人、街道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七、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款,特殊原因由社区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写明借款原因及归还时间,由财务人员负责催结;如发生无审批借款,按出纳短款处理。

  八、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九、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报销制度,透明财务管理,结合社区实际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库存管理,由财务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库存现金应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

  3、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审批后方能借出。

  4、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开票入帐,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店铺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及租金,并应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

  2、验收人员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验收审验、主管审批、才能予以报销。

  3、经费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镇政府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在1000元以下需经社区两委讨论通过后才能购买。

  4、每月10日、25日两天为固定报销时间,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向镇政府报销,努力做到日清月结。

  5、每月出具财务报告,对当月的收支做出汇总,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财务公开内容:

  1、社区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2、各项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和决算情况。

  4、社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情况。

  5、社区自有产业收支情况。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四、公开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重要决策。

  3、每个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布一次社区财务情况,专项工作及时公布。

  五、资产管理

  1、凡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2、不按规定,造成本单位财产人为损毁或丢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3、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单位,原使用的有关公物用品,应办理移交手续,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会议资料、票据管理

  1、单位所用票据一律由财务管理人员保管,领、销登记需清楚明确,已用完的票据需及时交回会计核销。

  2、会计资料保管严格按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会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他人翻阅。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篇五: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_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财经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

  二、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坚决按有关财务制度办事,廉洁奉公,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抵制。

  四、严格审批制度。凡居委会一切开支均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由主任实行一枝笔审批。各项接待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开支,须事先由经办人提出意见,有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主任同意擅自办理的,无论何种理由,均不予审批。

  五、公款一律不得私借。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要严格控制,借款由主任审批,并在回来后五日内结算帐目。

  六、加强对固定财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登记卡,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新增固定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管理不善而毁坏或丢失的公物由使用管理者赔偿。

  七、节约办公费用,严格领用物品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八、爱护办公及公共财产。全体工作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损坏或短缺,要查明原因,负责赔偿。

  九、建立财务汇报、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向主任书面汇报一次,每季度向全体干部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厉行节约,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确需开灯者,允许开灯,但下班时要对灯具进行检查,及时断电;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等大容量用电器。控制电话费,在不影响联系工作的前提下控制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间,一般本月电话费不允许超过上月电话费。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3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

  、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

  、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中,与居委会干部报酬直接挂钩。

篇六: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元—5000元(含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七、本管理制度由计财股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制度自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起执行。

篇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管理,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鹿洞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实行“居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即社区居委会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只设出纳,由街道指定专人统一做帐。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居委会分级负责。

  三、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社区财务开支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其它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查,由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审查印章。

  (三)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代理会计审核后,再由社区主任审批(书记、主任分设的由社区书记审核后主任审批,下同)。

  (四)社区报账员收集整理相关票据,按每一类支出填制一张《苏仙区镇(街道)村级经费支出汇总报账单》,汇总填报《苏仙区镇(街道)社区“村帐代理”交账报账及对账单》送街道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通知银行付款。银行支付款项后提取回单提交代理会计。

  (五)代理会计记账、出具报表。

  (六)财务公开。

  四、社区居委会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项开支在元(不含元)以内的,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后,并报街道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元(含元)以上的支出,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先行向驻点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后,根据居委班子集体研究意见,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并报街道主任审批。

  五、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日常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支付制,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元限额,由报账员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缴纳、报销社区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已使用的现金要及时报销并将现金回流库存,结算金额达到规定限额3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区主任和驻社区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要开票入账,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出租房屋须在月底之前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和租金,并将收取的现金交于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现金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发票,严格控制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

  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不留欠帐,对于特殊情况的诸如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区直部门和办事处下拨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社区之间的专项资金不予调剂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要明确不同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好标手续。

  2、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决定,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选定施工单位自行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并邀请驻社区干部参加。工程结(决)算由街道指定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街道备案把好预算编制,进行招标公开比选,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驻社区干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工程结(决)算由街道指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会议商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居民代表会议审定,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向区、街道交易中心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驻社区干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或评审报告。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帐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财政所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六、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的要求,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将财务公开作为民主理财的重点,加强对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社区每季度向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及社区居民的监督。

  七、建立财务报表制度。每季度末下月5日前,各社区居委会上报各项单据和对账单,由街道统一以报表的形式进行报表做帐,街道在规定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完成财务处理。

  八、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它物品。

  九、各社区居委会要对设立在银行的多头账户及存放的资金,进行清理整顿,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居委会财务帐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十、各社区居委会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主要负责人,经街道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十一、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居委会进行财务审计。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规范管理后,办事处对社区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发生支出与实际应用不符时,追究社区主任(书记)责任,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责任、较大责任、重大责任三种。对一般责任由办事处向社区发出警告,限期整改;对较大责任责令社区主任停职审查,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待查清后给予相应的处理;对重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社区主任(书记)停职审查,报检察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各社区居委会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白鹿洞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3年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合理分配使用社区各项资金,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白云街道所属的各个社区。

  二、社区财务管理实行“社财街管、两级审核”管理模式。

  1、社区财务专用章实行街道社区办统一管理制度。

  2、社区财务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只设出纳(报账员),每月一次上报街道代理会计,由街道代理会计统一做账。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社区分级负责。

  三、社区财务开支流程

  (一)各项支出申请程序

  社区财务管理由社区主任负责,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本着“量入为出”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1、社区应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各项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须超预算支出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列支。

  2、社区举办各类活动等项目支出,事先要做好初步预算,预算经费超过500元的,须向街道书面申请,经分管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区支出党建经费,应向街道组织办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分管党群副书记审批,财政所根据社区财力及全年支出规模情况核拨,各社区在年末终了须将全年党建经费支出情况报街道组织办结算备案。

  (二)各项支出凭证要求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字,并附其他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相关凭证(会议纪要、报告批复、合同、中标书、审计报告、验收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再按审批权限交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2、社区所有支出票据均需街道财政所审核并加盖票据审核章后,再交由审批人审批。

  3、审批人签字后,社区出纳带上发票、开具银行付款凭证(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等)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办)盖章后支付。

  (三)各项支出审批权限

  社区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审批权限,遵守审批制度。

  1、单项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元(含元)以下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审核,街道分管社区副主任审批。

  3、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街道社区办和分管副主任审核,街道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元限额,由社区出纳统一保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报销社区零星办公经费及临时性的必要开支,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2、现金库存严禁白条抵库,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须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按照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后方能借出。

  3、社区应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核对现金余额,防止现金余额丢失和挪用现金现象。

  (二)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所有收入都须及时缴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账户,由街道统一管理,不得坐支现金。

  2、对支出应严格查验报销单据和实物,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原始票据,原则上应是税务正式发票,严格杜绝白条列支,其中差旅费、办公费、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凭税务发票才能报账,并统一使用规范的领款凭证、粘贴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所开票据要列出明细。日常开支做到日清月结,对于特殊情况的项目建设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结算付款。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对于街道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街道、社区在各项社会服务事业、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程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核,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完整、手续齐全。街道按照规定拨付给社区专项经费,街道社区办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社区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1、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先施工后补办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并报街道社区办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可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把好预算编制,签订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由街道社区办、相关科室及社区共同组织实施,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方填写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拨付进度、款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社区班子会议商议,街道社区办及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投资预算评审。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对外公开招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工程实施,工程变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张贴变更公示表。竣工验收由街道社区办、驻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由分管业务线进行上报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由区财政审价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并按最终审价结果支付工程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报物资服务采购申报表报街道党政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过节费及其他物品。

  六、各社区要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及存放的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账内,不准出现账外账或小金库。

  七、各社区订立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须上报街道分管领导,经街道研究决定后方可正式签订。

  八、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社区进行财务抽审。社区主任(书记)调动或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加强离任审计工作。

  九、各社区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主任(书记)要确实负起责任,强化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的社区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本制度由白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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