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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热门【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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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1篇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职责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热门,供大家参考。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热门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务必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务必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2篇

一、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爱国卫生业务知识,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二、树立卫生观念,增强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习惯。

三、遵照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督办和检查工作,做好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工作。

四、实行卫生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五、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各科室坚持每天上班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始终保持辖区内卫生洁净。坚持周末大扫除制度,实行公开表扬和批评激励机制,由机关卫生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比,每季通报一次,确保机关清洁卫生。

六、积极宣传健康教育有关的卫生知识,主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做好“除四害”、病毒消杀工作,努力倡导禁烟劝烟风尚。

七、各科室平时卫生状况由机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凡卫生责任区全年受到2次通报批评的,取消科室年终评先资格。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3篇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资料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资料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一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一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资料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持续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持续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电脑:电脑键盘要持续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持续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持续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持续鱼缸清洁,定期换水和给鱼喂食。

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5、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后,行政文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持续卫生清洁。

2)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员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

3)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清扫总经理办公室的卫生。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爱国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健康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临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66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公众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少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提高环境质量,倡导文明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遵循“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坚持标准、协调推进,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主要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市爱卫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爱国卫生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市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及卫生家庭创建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卫生素质与健康素养水平;

(六)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防制活动;

(七)指导、检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各县(区)应当成立爱卫会,下设爱卫办,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市直各部门、各级各类机关部门、各类企业企事业单位、驻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应建立爱国卫生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十条各级爱卫办、各成员单位应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全民动手日、爱国卫生月、卫生责任区、卫生单位检查评比等制度。市爱卫会通过监督检查和评比活动,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市、县(区)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承担爱国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实施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落实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建成区卫生水平。

第十五条各县(区)应结合村镇规划建设,以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推进厕所革命、治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搞好环境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及省、市级卫生乡村创建。

第十六条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推动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积极参与驻地街道及社区卫生整治等活动,协同提升街道、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卫生”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

第十八条县(区)及以下爱卫办应当制订卫生创建计划,组织卫生单位、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家庭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制品厂、制药厂、屠宰场等产生的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驻临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卫生标准,健全卫生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倡导家庭和睦、文明和谐的良好家风,注重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一)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二)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并定期保洁维护;

(三)垃圾收集实行分类袋化管理,日产日清;

(四)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楼道整洁,门窗无破损,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五)公共场所、单位食堂防鼠、防蝇、防蟑、防蚊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六)厕所清洁卫生,防蚊蝇设施完善,无蝇无蛆,无积粪,无尿碱,排污管道通畅,基本无异臭味;

(七)单位环境达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有序化要求;

(八)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九)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责任区包保责任。

(十)注重培育良好家风,明礼诚信,讲究个人卫生,推广“三减三健”,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城中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一)落实专人管理,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每日清扫,专人保洁;

(二)合理、规范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

(三)垃圾实施分类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管理,定点收集、统一运输、日产日清;

(四)公共厕所数量达标,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五)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现象;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社会秩序整治,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现象;

(七)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八)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九)公共场地不得放养犬类和其它家禽;

(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服从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卫生管理指导,接受督促检查,遵守村规民约,按照管理规定,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河道内乱倒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种植农作物;

(二)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废弃物、污水、粪便或者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三)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城区内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家禽。

(四)携带犬、猫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或进入依法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

(五)玷污、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及其他损害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病媒生物防制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当有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
疾控中心应当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人员,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及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动员社会力量,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区域内春秋季灭鼠,夏季灭蚊蝇、灭蟑螂等爱国卫生运动;

(三)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职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推行PCO公司专业化防制,开展孳生地调查和治理,消除其孳生环境条件,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四)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加强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建设,提高合格率和利用率;

(五)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前,应当按相关规定开展灭防活动;

(六)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灭杀病媒生物药品、器械进行依法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

第二十五条完善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提倡全民戒烟,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积极创建无烟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禁烟、控烟的有关规定,落实控烟措施,开展群众性控烟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类车辆应按照规定行驶、停放,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八条应当加强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早夜市、建筑物立面、河道沟渠、市政设施、环卫设施、集贸市场、停车场、窗口单位及其他影响城乡卫生质量的部位和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管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条对已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工作下滑严重,群众意见较大,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荣誉称号条件的,由市爱卫会取消其荣誉称号或报上级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和义务履行不到位、未建立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违反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爱卫会通报批评。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由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爱国卫生监督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执行公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阻碍、拒绝爱国卫生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9日。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5篇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是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紧紧围绕联系贯彻落实好爱国卫生,提高市民知晓率和生活质量,使居民有一个安详、愉快、整洁、优美的环境。随着市民的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鼠、蟑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委制订的标准内。

4、搞好绿化,提高小区内档次和品味,美化小区环境,保护小区花木,树草和绿化。

5、控制和及时处理小区内乱挂和通道阻塞等“六乱”现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6、强化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的管理,提高垃圾袋装力度,杜绝散装和零星垃圾倒入。

7、坚持辖区单位共同配合学习,互相督促,进行每月一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搞好卫生工作

8、对小区内环境整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为早日改变环境,打下扎实的基础。

9、加强小区垃圾亭管理,经常保持整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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