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文印管理,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文印室专门负责机关内部材料的打印和复印工作,非经批准,概不对外。
2、文印室配备的电脑、复印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文印员负责管理、使用和日常养护;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动用文印室设备。因私自动用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除局领导外,各科室、直属单位,五页以内的材料请自行打印。因特殊或紧急情况,自行打印不了的,请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文印室方可打印。
4、科室和直属单位需交文印室打印、复印的材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私人材料、文件不得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扫描。
5、文印室对接受的文印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材料随到随印,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文件材料未经局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套红。
6、文印耗材实行统一采购。文印员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查同意核准登记后,由办公室、财务科派人共同采购,由办公室保管,各科室领用须经办公室同意并登记。所有打印材料,办公室每月清查1次,进出要大体平衡。
7、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重要稿件、保密材料和局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文印员要加密保存,不得泄露外传;
8、凡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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