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群众、推动跨越”的总体要求,围绕“文明服务创先争优、规范登记高效廉洁”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规章制度,实施标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巩固“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将以前的经验化管理方式转变为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使工作达到了系统化、明晰化的效果,实现了“事事按程序,事事有记录,事事有评审,事事有改进”,全面提升了房产交易中心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今年以来,共审核各类登记44762件,其中所有权登记11550件,他项权利登记22452件,档案查询及首套房证明出具10760件。规范化的管理得到了各界的认可,截至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好评286件,锦旗5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7-10月份评比中获得1次“红旗窗口”,1次“十佳窗口”。
二是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制定了《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制度》、《房产交易中心规范管理提升水平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窗口内部管理。同时,在窗口开展知识服务竞赛,开展民主测评,以争创“满意窗口”促作风转变,以争当“服务标兵”促服务升级,引导窗口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准,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二)规范审批行为,推行阳光政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流程。为提高房屋登记业务质量,明确岗位职责,对中心所涉及的53项登记工作从收件、流程、办理时限及各岗位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从业务受理到业务审核、从受理材料到材料查验、从风险识别到风险控制,对每一流程环节都细化到每一点,实现层层把关,确保房屋登记工作零失误。同时,为提升中心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知识,房产交易中心开展了“每周一课”活动,通过全员讲学、法律法规学习、案例分析探讨,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学习兴趣。
二是做好审批事项公示工作。为深化政务公开,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客户,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同时做到“七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件内容、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员工监督、公开投诉方法。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流转、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质量。进驻市“便民方舟”后,房产交易中心本着高要求、高标准、为民便民的原则,为群众创造安全、舒适、有序的办事环境。一是设立“导服”岗位,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引导服务,并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指导服务对象正确、快速填写各种表格。二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对首套房证明和住房补贴的领取,实行短信告知,方便群众,受到好评。三是针对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群众,房产交易中心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及延时服务,努力服务好每一位客户,7-9月份房产交易中心先后为确实不能到现场签字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8次,延时服务达50次,切实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因行动不便而造成的办证难的状况。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服务企业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园区工业企业发展,房产交易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个性化服务,从提高效率、规范服务、方便企业等方面入手,加快工业企业办理房屋登记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针对工业企业推出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的“三服务”理念,确保工业企业办证通道畅通,快速办结,此举受到了园区企业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房产交易中心共为园区工业企业办理房屋登记30余件,主动上门服务8次,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锦旗5面。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化解遗留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交易中心严格执行《市房产交易中心遗留问题处理暂行规定》。同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分类处理的基本原则,推行会办制度。根据受理、立案、会办、结案、归档、案例教育的程序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四)强化廉政教育,打造廉政窗口
始终要求每个人在政治上要坚定,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禁令,确保没有违规和违纪行为,坚持打造廉政服务窗口。以制度约束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AB角互审制、定期轮岗制和重点事项提醒制,构建了符合工作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全力打造廉政服务窗口。
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执行情况
本人一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注意树立良好形象,正确处理单位与个人的关系:
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无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无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或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超时绕道、超额开支等行为;
4、无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9、无违规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10、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1、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无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相关热词搜索: 述职 房管 述廉 年度 报告